宜春市停产整顿煤矿复产考试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3-08 21:42
来源:本站原创
为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熟悉和掌握煤矿业务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强化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凡停产整顿的煤矿企业,在企业恢复生产前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煤矿业务知识考试。
2、煤矿企业参加考试对象: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分管地面副矿长、技术负责人。规模较小的煤矿不得少于五人。
3、考试范围:《安全采煤必读》为主要内容。
4、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统一考试。考试现场随机出题,总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现场书面答题,不准相互抄袭,不准翻阅资料。无法进行正确书写人员,按上述要求另行组织口答考试。
5、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区煤监部门负责,在参考前,由各县区煤监部门上报参考人员名单,并附煤矿参考人员任命文件、身份证、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
6、煤矿参加考试人员,只要其中1人考试分未达60分,所有参考人员必须10天后重新考试,直至所有人员全部合格为止。
7、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全部合格,并履行复产验收的程序后,由市安监局下达恢复生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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