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煤矿管理层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评估细则
作者:佚名
2011-03-08 21:44
来源:本站原创
宜春市煤矿管理层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评估细则
项目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数 |
一、 组 织 机 构 10 分 | 1、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并定期参加复训 | 未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或资格证过期未审验的每人扣2分; 未按规定参加定期培训或复训的,每人每次扣0.5分 | |
2、必须至少配置1名采煤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 未配置专职技术人员或技术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扣2分 | ||
3、必须按规定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 每少一名安检员、瓦检员、监控员的扣1分 | ||
二、 设 施、 设 备 10 分 | 4、按规定要求完善煤矿会议室、调度室、资料室、澡堂、食堂、厕所、宿舍 | 未建立会议室、调度室、资料室、澡堂、食堂、厕所、宿舍或建设标准不符合要求的每室扣1分 | |
5、煤矿安全生产系统完善可靠 | ①井下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扣5分;②井下排水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扣2分;③通风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处扣1分;④盲巷进行回采、回采工作面无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的扣2分;⑤斜井无“一坡三挡”,或“一坡三挡”失灵,未用的,每扣0.5分 | ||
6、井下电气设施完好无失爆 | 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每台、件扣0.5分 | ||
三、 安 全 管 理 20 分 | 7、按规定完善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水文地质图、机电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等图纸,并及时填绘 | 每少一图或图纸不真实,未及时填绘的扣1分 | |
8、所有采掘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煤矿灾害应急预案 | 未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无针对性的,每项扣1分; | ||
9、按规定填写和审签各项安全记录 | 安全记录未及时填写、未按规定审签的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1分 | ||
10、按规定要求执行领导下井带班 | 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每人每次扣0.5分 | ||
11、狠反“三违”。 | 未执行安全奖罚制度的每月次扣2分;存在违章指挥现象的每次扣2分 | ||
12、煤矿安全等级必须达到B类以上 | 年度等级评定为C类的矿井扣5分;年度等级评定为D类矿井的扣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