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矿业文印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3-22 16:13
来源:本站原创
XX矿业文印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文件,有打印必要时方予打印。内部传递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他不需要打印的文件,一般通过局域网传递,不予打印。
第二条 公司发文,需由起草人定稿打字后,经有批准发文权的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印刷。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予办理。
第三条 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机传送。
第四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打印完毕的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人员,或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取回,不得延误。
第五条 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资料中有关公司秘密或管理中需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六条 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传真的文字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做统计核算,以掌握公司文印费用情况。
第七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外出印制标语、刊板、横幅等,须提前提出费用预算,经批准后到公司指定地点印制。
上一篇:XX矿业印章管理制度
下一篇:XX矿业保密规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