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叉煤业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案
羊叉煤业有限公司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方案
一、 概况
綦江县羊叉煤业有限公司,系原綦江县羊叉煤矿更名而成。位于重庆市松藻矿区渝阳煤矿羊叉滩背斜南翼,从煤矿井口至石壕镇13.7km,至松藻煤电公司所在地(打通)8.7km,至松藻逢春矿铁路火车站3.4km,至綦江县城97km,行政区划綦江县石壕镇罗李村6社。
矿井始建于1979年,于1980年正式投产,原为石壕镇集体所有制企业,1996年,转换经营机制而更名为綦江县羊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为国营渝阳煤矿上水平的西南边沿,井田走向长1000m,倾斜长320m,井田面积0.32平方公里。
井田内含煤层为二叠纪生存的龙潭煤组,含煤地层总厚73―91m,为无烟煤种。井田范围内共有可采煤层三层,即6#、7#、8#煤层,煤层厚度:6#煤层:0.6―0.9m, 7#煤层:0.9―1.1m复合层中间夹矸0.2―2.1m,8#煤层:2.4―2.8m,煤层容重1.45吨/m3,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6#―7#层间距为3.48m,7#―8#层间距7m。
井田为单斜构造,南北走向,由东向西倾斜,煤层倾角2 ―25度 ,平均倾角16--20 度,为缓倾斜煤层。
根据松藻煤电公司资料和本矿采掘工程揭露,井田边界有F117和F115断层,井田内无大的断层,褶曲等异常构造,煤层赋存条件:6#、7#、8#煤层全部可采。
矿井二00八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配备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以及建立了四位一体的防突队伍,我矿8#层无正规工作面,2008年度计划复采回收原94年丢弃局部煤柱编号为:“复801”;另三季度布置“复802”采面掘进。2008年度解放层6#层1602采面为走向长壁,区内后退式开采,开采解放层面积为:30200┫。支护采用金支绞梁支护,采区采用刮板运输机运输。7#层无采煤工作面。
矿井煤尘爆炸性经鉴定为无爆炸性 ,煤层自燃倾向性经鉴定为三类,(不易自燃)祥见:重庆煤科院自燃倾向等级鉴定报告表和煤层爆炸性鉴定报告表
矿井为平硐暗斜井开拓方式,矿井标高+496m,风井标高+502m。为中央边界式通风,主扇风机型号为KZTNO11,电机功率37KW,通风能力为941―1670m3/min。
二、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方案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防突设施细则》及矿井安全工作的需要,我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按如下方案实施:
(一)、区域划分:
1、6#煤层薄煤层,无突出危险性(根据渝阳煤矿在+380水平以上开采未发现突出动力现象)。
2、7#煤层属复合(薄煤层),属弱突出危险性煤层(根据渝阳煤矿+380水平以上开采未发现有弱突出动力现象)。但从现在揭露的情况:夹矸厚达2.1米,1.2米的煤厚夹为3层,无突出标志层。因此,在7#层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发展主要研究防治对象。
3、8#煤层:突出危险煤层。
4、8#煤层原开掘复采区域(因发火和水害封闭等历史因素,而8#煤层已开采,未开采6#煤层的区域)(局部防突)。
(二)、区域防治
1、开采保护层
(1)、保护层开采的选择,根据矿井各煤层的分析,研究,综合国有煤矿??渝阳煤矿的保护层开采,将无突出危险的6#煤层定为保护煤层,决定选择该煤层作为全矿井保护层开采的煤层。
(2)、保护层开采必须彻底,不准留设计未经批准的煤柱,若遇地质构造等特殊原因无法开采需留煤柱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在瓦斯地质图和采掘开采图中标注煤柱的相关参数。
(3)、遇20┫以内煤层薄化或1米以下落差的断层,根据断层影响状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强行开采工作面(破顶或卧底),确保保护层开采效果。
(4)、矿井实施联合开采(6#、7#、8#煤层同时开采)时,保护层开采工作面的超前距(超8#煤层)必须保证40米后,才准开采8#煤层。
(5)、无条件实施联合开采(6#、7#、8#煤层不具备同时开采)时,必须在保护层工作面停采三个月后,才准布置被保护层(即8#煤层)工作面。
(6)、 6#煤层属薄煤层,无突出危险性(根据渝阳煤矿在+380水平以上开采未发现突出动力现象)。
因6#煤层属无突出危险煤层,在矿采掘生产部署,长远规划,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时,掘进和回采都必须先行(即超前运作)。故在6#煤层的采区布置,掘进施工均超前于被保护层每翼一个采区以上完成。
2、弱突出危险性煤层:
7#煤层属复合(薄)煤层,属弱突出危险性煤层(根据渝阳煤矿在+380水平以上开采发现有弱突出动力现象)。但,从现在揭露的情况:夹矸厚达02.1米,1.2米的煤厚分为3层,无突出标志层。因此,在7#煤层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只能根据今后现场实际情况而确定。
(1)、严格按上级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2)、以采区为单位通过掘进准备施工过程,分析研究
总结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威胁区或不突出区,并参考指导全矿井7#煤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
(3)、具体作法是:在采区和工作面的掘进施工中,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施工。待每一采区或工作面的掘进工程完成后,对该采区域工作面所执行的防突技术措施及相关参数进行分析,研究,并划分出属性即突出危险区域或突出威胁区,指导本区回采工作面和下一个区域的掘进施工。
(4)、在进行区域预测划分时,特别对地质构造煤层内软分层出露及变化状况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特殊补充措施,并重点收集各种参数和指标,对其他区域和工作面重点防治提供依据。
3、突出危险性煤层:
8#煤层属突出危险性煤层,除开采保护层保护区域下列情况有条件应上瓦斯抽放技术。
(1)、8#煤层揭石门(在未受保护的区域内)施工;
(2)、开采保护层影响区域;
(3)、8#煤层未受保护的局部区域。
4、特殊情况区域的防治技术:
8#煤层原开掘复采区域:(因发火和水害封闭等历史因素而8#煤层开采,未开采6#煤层的区域)该区域因已开掘,且局部地区已开采,煤质、瓦斯在压力作用下已经产生了极大变化,根据以前复采区域的情况,现保护层已超个原801、802工作面。(1)、瓦斯浓度低; (2)煤质破碎且无软分层;故对该区域采取局部防突技术;但,当突出标志层大于15┩时必须在受保护情况下才能开采。
5、 瓦斯抽放技术:
2008年度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在布置回采“复802”采面时上瓦斯抽放技术措施,目的是瓦斯抽放技术是降低瓦斯浓度瓦斯压力,改变煤质结构,杜绝矿井瓦斯灾害的又一项区域防治煤与瓦斯灾害事故的主要技术措施。
三、局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
在7#煤层区域预测基础上特别是异常区域和8#煤层的保护层开采影响区域以及局部未受保护区域,经过区域预处理技术措施后,必须采取局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措施,进行采掘施工作业。局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措施为:
(1) 预测预报防治突出的消突技术措施;
(2) 孔径(ф42mm及以上)排放技术措施;
(3) 试验采用孔径(ф42mm及以上)预兼排新工艺防突技术措施;
(4) 局部瓦斯抽放技术措施。
四、局部防突技术的执行实施:
1、7#煤层:(弱突出危险性煤层)
(1) 7#煤层采掘作业的正常区域(无软分层,无地质构造,无较大的煤层变化等区域),采取预测预报施工。
(2) 7#煤层采掘施工区内出现地质构造变化,断层落差在0.2――0.8米的区域,必须采取(ф42mm及以上)消突排放局部防突技术措施。
(3) 7#煤层较稳定,无明显变化,又无地质构造或局部出露软分层达0.15米及以上的区域,采取孔径(ф42mm及以上)预兼排新工艺防突技术措施施工。
(4) 7#煤层地质构造和瓦斯富含区域,在采取排放技术措施效果不明显时,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技术局部措施。
(5) 7#煤层揭石门施工作业,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技术措施。
2、8#煤层:(突出危险性煤层)
(1)、根据2008年度的开拓布置计划,准备揭4次煤层(即+470水平4#、5#回风眼,+440开拓集中运输巷2个6--7-8三层煤的溜煤眼);其揭煤措施另行编制报批。
(2)、8#煤层揭石门(未受保护区内)施工,必须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技术措施。
(3)、8#煤层在局部未受保护区和保护层开采影响区内,实施瓦斯抽放技术时,有一定程度地质变化时,必须采取大孔径(ф42mm以上)消突排放技术措施。
(4)、8#煤层在局部未受保护的区域和保护层开采的影响区域开采,且无地质构造,煤层无变化的区域,采用大孔径(ф42mm以上)排放措施。
五、其他:
1、严禁采用局部防突技术措施直接开采8#煤层。(8#煤层复采区域除外)
2、局部防突技术措施,必须根据施工需要分头分面独立编制。
3、瓦斯抽放专项设计另行编制。
4、矿井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在矿井设计或矿井规划部署中均已设计。
5、开采突出煤层必须按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放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止体系。
六、附表:1、防突组织机机构文件
2、防突装备明细表
3、防突抽放领导小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