藻渡煤矿07年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灾害的损失,根据国家及地方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企业概况
第一节 编制的目的及任务
为了保障我公司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突发性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有序控制处理,使事故现场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把保障公司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把事故预防作为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事故防范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节 矿井概况及道路交通
綦江县藻渡煤矿有限公司始建于1956年,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a,2006年度核定生产能力为15万吨/a,矿区位于綦江县赶水镇马龙村四社、矿井坐标为X=3182825.827,Y=36383818.121,开采标高+600m~+100m。井田南北走向2.35Km,东西宽约0.6Km,井田面积约1.4163Km2。东邻贵州省桐梓县坡渡镇,西行12公里至渝黔210国道公路岔滩站火车站,至赶水镇站17公里,北抵(藻渡河)万盛区关坝镇,南靠松藻煤电公司松藻煤矿。经1991年煤炭部和市财政投资2910万元进行扩建,加大安全设施的投入,现有职工600人,经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年生产能力已达到15万吨/a。
第三节 矿井地质情况及开采布置
井田内出露最老地层为志留系,缺石碳系、泥盆系地层,各地层由老到新简述如下:
志留系中统韩家店组(S2h)
二迭系上统(P1):梁山组(P1l)厚11米,栖霞组(P1q)厚213米,茅口组(P1m)厚约150米。
二迭系下统(P2):龙潭组(P2l)厚度约77.91米,含煤七层,可采煤层为K3、K2、K1三层,K3为本矿井主要可采层。长兴组(P2c)厚度约63.51米。
三迭系下统(T1):玉龙山组(T1y)厚度约135.4米,飞仙关组(T1f)厚度约179.57米,嘉陵江组(T1j)厚度约730.43米。
三迭系中统雷口坡组(T2l):厚度约91.87米。
三迭系上统须家河组(T2x)
本矿井构造简单,为一单斜构造,岩层走向大致为北东-南西,和区域构造轴线一致,地层平均倾向267°,平均倾角37°。矿井内无大的断裂与褶曲,但小构造较为发育。特别是靠近井田北边界的块段揭露有三条小型断层,分别为:①f1逆断层:倾向47°,倾角70°,落差8m。②f2逆断层:倾向80°,倾角81°,落差10m。③f3逆断层:倾向100°,倾向78°落差12m。由于上述三条断层的影响,造成北面近580m,走向长的块段构造复杂,煤层大面积变薄,无法开采。本井田最低侵蚀基准面为+300m,矿井一般涌水量为30m3/h,最大涌水量125m3/h。
本矿井现开采+354m水平──+238m水平,该水平共分四个采区,每个采区走向560m,倾斜长210m,集中运输大巷布置在距K1煤层底板约70m的底板岩石中。目前首采区已全部采完,采区封闭完善。二采区K2煤层已全部采完,K1煤层北翼2102工作面已采过半,约剩走向长80米,南翼正在布置2101#工作面的联络巷;K3煤层已采2306#、2304#、2305#,正在开采2303#,该面将于07年2月开采完毕;计划07年将开采2301#工作面。三采区K1、K3煤层未进入,K2煤层3202#及3201#正在进行开采,走向约剩150米;计划3202#及3201#将在07年全部开采完毕。06年掘进三──四采区的开拓巷道已基本到位。计划07年将布置四采区的采区茅口上山。主要回风巷布置在+354m茅口大巷中,各采区均有主回风石门与+354茅口大巷相通,开采布置合理。
第四节 历年来的矿井灾害事故分析
建矿五十年来,未发生过煤尘瓦斯爆炸事故。根据历年的安全统计资料分析,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主要为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放炮事故、触电事故。1991年11月曾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4人,近几年发生了放炮、刨下煤系统、顶板死亡1人的零星事故,本矿井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建矿以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20余次,最大一次突出煤量达500t,瓦斯涌出量1000m3。
第二章 矿井灾害分析及危害
第一节 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本矿井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存在水、火、瓦斯、顶板、粉尘几大灾害,根据实际情况,并按其危险性的大小和临界量的划分,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确定为九个,如下: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可采煤层中K2为不突出煤层,K1煤层为弱突出煤层,K3煤层为突出煤层;在不开采K2煤层的前提下,开采K1煤层、K3煤层,易发生突出事故。危害程度较大。
2.瓦斯爆炸:矿井可采煤层K1、K2、K3均富含有大量的瓦斯,各煤层的瓦斯梯度为;K3煤层为29m3/t,K2煤层为24m3/t,K1煤层为21m3/t。+238水平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03年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12.07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40.13m3/t,04年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12.0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32.25m3/t,05年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7.5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31.36m3/t,06年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9.9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29.85m3/t,危害程度较大。
3.煤尘爆炸: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2004年对矿井各煤层爆炸危险性鉴定结果:矿井可采煤层中K2煤层、K3煤层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K2煤层Vdaf指数为15.56%,K3煤层Vdaf指数为12.54%(K1煤层无煤尘爆炸性,Vdaf指数为12.53%),危害程度较大。
4.矿井火灾:根据煤炭科学总院重庆分院2004年对矿井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得知:矿井可采煤层中,K1、K2、K3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均为三类,但K3煤层的发火期一般为3-6个月,最短为1个月,危害程度一般。
5.矿井水灾:矿井+238水平掘进集中运输大巷时,曾遇到溶洞水、地下裂隙水,矿区无小窑积水,危害程度一般。
6.顶板:矿井可采煤层中,K3、K1煤层采用垮落法管理顶板,K2煤层采用缓慢下沉法管理顶板,K3煤层顶板破碎易垮落,K1煤层顶板较坚硬,不易垮落,危害程度较大。
7.压力容器:主要有空气压缩机、储气罐、蒸气锅炉,危害程度一般。
8.危岩:在矿区南面上方,有悬崖峭壁,曾发生过垮落,危害程度一般。
9.炸药库:在矿区东面岩洞中储存有炸药,危害程度一般。
第二节 灾害事故分布范围及危害
根据各个危险源存在形式和条件及地点,其分布范围如下:
1.煤与瓦斯突出:目前分布在+238水平二采区K1、K3工作面。在未保护区域或遇地质变化时的采掘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2.瓦斯爆炸:分布在井下各采区的k1k2k3煤层的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区及各采区各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的上隅角瓦斯积聚区。
3.煤尘爆炸:分布在井下各采区各工作面的回风巷,和原煤转载点和装煤口一带。
4.矿井火灾:分布在井下各采区K3煤层自燃和各采区的放炮地点。
5.矿井水灾:分布在井下三采区──四采区,茅口大巷掘进过程中可能遇地下裂隙水、溶洞水等。
6.顶板灾害:分布在井下各采区k1k2k3采掘工作面。
7.压力容器:分布在地面的有空气压缩机、储气罐、蒸气锅炉。
8.危岩:分布在矿区南面上方,有危岩垮落危险。
9.炸药库:分布在矿区东面的全岩巷洞内。
各危险源分布图如下:
第三节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坚持“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的第一原则,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时,以最快的速度实施救援和处置。
2.坚持“以人为本”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一至六号危险源属井下,发生事故后救护队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处置。七、八、九号危险源在地面,发生事故后,救护队必须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和处置。七号危险源与指挥部相距500m左右,属压力容器。八号危险源距指挥部600m,属危岩滑坡。九号危险源距指挥部700m,属炸药库。
3.坚持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董事长为全公司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的第一责任人,其不在公司时,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付组长,依照排名先后依次承担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同时,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则为其部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配合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不在公司时,由其付职依照排名先后承担第一责任人,配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处置。
4.坚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原则。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各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应急救援机构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切实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事故抢险指挥机构
公司成立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行动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信息发布管理组、医疗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调度室,联系电话:48779170。
按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领导的原则,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下,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关系图见下:
第二节 应急抢救队伍
公司有自备救护小队,队长:胡昌勇,队员有8人。
在应急救援行动过程中,视灾情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外援。
第三节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娄世勇任组长,矿长刘政海、技术负责人刘福平担任副组长,成员:刘必荣、罗义春、杨文学、陈洪亮、张文国、李开忠、侯长华、周兴勤、桂文辞、谢明书、陈万云、刘在平、李开宇、夏英维、余明元、张元春、张绍模、周小平、赵能明、王凡伟、张德敏、陈朝华、张元义、陈东、胡小勇、吴思洪、胡刚强、杨林。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救援领导小组按分工收集资料、制定和修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2.指挥应急救援各小组的工作,并随时检查各小组的准备工作及设备设施。
3.准备和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
5.负责搞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和治安稳定工作。
6.负责事故救援后的恢复工作,总结和评价救援工作的成功与失败,并对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3-2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由矿长刘政海担任,副总指挥由技术负责人刘福平担任,成员:刘必荣、罗义春、杨文学、张文国、陈洪亮、李开忠、侯长华、王凡伟、张元春、陈万云、谢明书、张元义、胡刚强、陈东、陈朝华、胡小勇、吴思洪、赵能明、张元春。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指挥部人员认真对预案进行学习、领会,掌握技术要领,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
2.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统一指挥各小组人员,按各自的职责作好一切救援工作。
3.按事故的类别和灾害程度指挥救援小组的行动,首先防止事故扩展,在保证员工和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抢救人员和财产。
4.同时收集资料和数据,在3分钟内向主管部门和应急救援中心汇报。
5.要作好信息发布的准备工作和是否增援的决定。
6.救出的伤员立即组织抢救或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要最大限度的减少伤亡。
7.同时要指挥做好治安保卫工作、接待工作,搞好治安稳定和周边协调工作。
8.事故处理完后,组织决定恢复相关工作,并整理好所有记录,报救援领导小组。
§3-3 应急救援行动小组:
组长:刘福平,副组长:胡昌勇,成员:张文国、李开忠、侯长华、张元义、古毓平、胡刚强、陈朝华、赵能明、王凡伟、张元春、李运池、赵定忠、吴思彬、邓显成、敖开水、杨昌伟、鄢泽中、秦满堂、张德敏。
应急救援行动小组的职责:
1.热爱矿山救护工作,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
2.发扬英勇顽强、吃苦耐劳、舍己为公、不怕牺牲的精神。
3.积极参加科学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练,苦练基本功,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5.爱护公共财产,厉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的维护保养等,使其长期保持完好的战备状态。
6.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的准备。
7.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他各项战斗任务。
§3-4 后勤保障组:
组长:杨文学,成员:陈万云、桂文辞、张卫洪。
后勤保障组的职责:
1.根据预案所需,组织、保障、启动预案后的一切设备材料,并分类存放、定点存放、为枪险之所需。
2.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指挥部报到,听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接受命令后,立即安排相关人员,有条不紊的组织救援所需的物资。
4.安排好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和中途所需的一切原料,保障救援人员顺利工作。
5.搞好环境卫生及保护工作。
§3-5 信息发布管理组:
组长:娄世勇,成员:周小平、张绍模。
信息发布管理组的职责:
1.接到救援报警后,迅速赶往救援指挥部报到,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开展工作。
2.迅速收集各类资料,并保证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的真实性,经整理后向指挥部汇报。
3.经指挥部审阅后,准备对外发布或报告。
§3-6 医疗抢救组:
组长:张德敏,成员:杨帮友、王大生、夏吉梅、梅庆强。
医疗抢救组的职责:
1.接到应急救援报警后,迅速赶往救援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按指挥部的安排带齐急救物品和药品,到事故地点就近的安全地点,作好抢救工作。
3.救护车司机必须在3分钟内将救护车开到距事故最近的地点,有伤员救出需及时送往附近医院的,必须做到安全快速送达指定医院。
4.医疗组的情况随时必须向指挥部汇报,便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医务人员必须日常作好现场急救的准备工作。
6.对待伤员要耐心细致,按医疗程序救助伤员。
§3-7 治安保卫组:
组长:李开宇,成员:张廷明、周兴强、贺永福。
治安保卫组的职责:
1.接到应急救援报警后,必须迅速到指挥部报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布置好治安防范点,有条不紊的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2.要对一切外来人员进行清理和加以监视,防止煽动民心和乘机进行破坏。
3.对抢险材料进行保护,防止被盗而影响救灾。
4.要对来矿家属进行妥善安排和安慰,防止激动后失去理智。
5.维护治安,保护现场。
6.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应付,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求援,要求协助。
§3-8 善后处理组:
组长:刘政海,副组长:杨文学,成员:谢明书、郭凯、张绍模、余明元。
善后处理组的职责:
1.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善后处理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伤亡的具体情况分别通知其家属。
2.家属来矿后,要对其细致的接待和安慰,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解释。
3.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家属一起协商解决。
救援领导各小组负责人通讯录:(见附表)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第一节 危险源监控
公司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各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划分为不同的监管单元,确定专人对各单元进行监管。对各危险源按日检、旬检、月检的期限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上报安全矿长处,由安全矿长指定专人、定期限、定措施落实整改完善。同时通安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活动予以登记整理,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跟踪档案。
为了最大限度杜绝或减少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根据自己的特殊性和具体情况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制定如下预防措施:
1.为防止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1)对所有电气设备在入井安装前,都必须经技术科科学的检查,并对防爆性能和零部件是否完好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并作好记录,符合规程规定的相关要求后方能入井安装运行和使用。
(2)使用中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由技术科组织井下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结果应书面交技术科汇报存查建档。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失爆电气设备,井下电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3)对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严禁停止局扇运行,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行的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的规定执行。由通安科派人汇同救护队一并进行排放工作。
(4)对井下建立完善的洒水喷雾系统,在各转载点、溜煤眼、运输机头、总回风巷等,为防止粉尘飞扬,井下各巷道每旬至少进行一次洒水清尘,防止粉尘堆积。
(5)对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坚持检身制度,严禁烟火、点火物品等入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严禁有烟火。
(6)矿灯房要严格矿灯的收发制度,每天坚持对收回来的矿灯要进行检查,对不防爆的矿灯严禁入井。井下人员严禁私自撤卸敲打、撞击矿灯。
(7)在各采掘地点放炮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及綦煤发[2006]98号文件的规定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2.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必须坚持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坚持开采保护层,并且保护层必须超前被保护层不小于层间距的两倍,并不得留设煤岩柱。
(3)坚持煤体注水。在回风巷打下向孔,对煤层进行注水。
(4)在掘进巷道时,采取打超前排放钻孔等防突措施。
(5)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采取震动性放炮揭煤。
(6)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探头、专用电话,专职瓦检工,班组长自带便携式报警仪及职工必须自戴自救器。
(7)对突出煤层的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作业。
(8)在突出煤层掘进时,救护队应待机现场值班。
(9)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不能三班作业,必须留足瓦斯排放时间。
3.为防止水灾事故:
(1)对地表水的防治,采取疏、截、挡、堵、排等方法。
(2)对井下水防治,对发现煤(岩)层有透水征兆时,必须采取“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严禁边掘边探。留足隔水煤(岩)柱、采区边界隔水煤柱、工作面隔水煤柱及区段煤柱和水平之间的煤柱及矿区边界煤柱等。
(3)对主要排水设备必须达到矿井最大涌水量的安设和购置,并必须有可靠的备用排水设备。
4.为防止井下火灾事故
(1)对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供水管网水量充足,井下水池随时保持足够的水量。
(2)救护队每5天一次对各已密闭的采掘工作面进行仔细的发火征兆检查,同时测定各种有毒有害气体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和通安科备查。
(3)按规定及时封闭采空区。
(4)对各工作地点放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綦煤发[2006]98号的规定进行放炮工作。
(5)井下电工严禁带电作业。
5.为防止顶板事故;
(1)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地测人员对每个采区、各回采工作面顶、底板岩性的组成、物理力学性质、与邻近煤层的开采关系、煤质软硬、厚度变化和倾角、地质构造、自然裂隙的性质及赋存情况等都要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各工作面的地质报告,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2)组织力量,进行工作面矿压观测。
(3)认真编制《作业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组织正规作业,加快工作面推进度,以减少顶板悬露的面积和时间。
(4)对作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使职工熟悉和掌握顶板事故发生前的征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有危险情况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理,来不及处理时,要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
(5)严格工作面的检查和管理,保证支护质量和支架的稳定性,支护使用的材料,其规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金属支柱必须定期试压,各种特殊支架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
(6)工作面如遇破碎、松软顶板、过断层、过老空、过冒顶区以及初采或收尾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小空顶距离,改变支护方式,增强支护密度,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在顶、底板破碎时,支柱必须穿鞋戴帽,加强扛背、杜绝空顶。
(7)K1煤层回柱时只能单头回撤,严禁两头或多头以上同时回撤,互相影响而造成事故。K3煤层回柱时,一个头不得少于3人,严禁一个头一个人回撤。
(8)K1回柱放顶,如遇顶板坚硬,超过规程规定悬空顶板面积,必须采取人工强制放顶。
6.为防止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1)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2)对按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在运行中使各个安全装置必须要安全可靠,严禁带病运行。
(3)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岗位或在岗睡觉。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一切所需记录、和运行记录。
(5)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7.为防止危岩滑坡事故
(1)定期对危岩滑坡的地带进行检查和观测,发现有可疑的地方,作上记号,随时观测,一旦发现有滑坡危险,立即撤离危险区或受威协的人员和设备。
(2)对危岩滑坡有影响的范围要制定醒目的安全标志,或警戒栅栏。
(3)对有大型的危岩,要采取措施对其加固和保护、或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对危岩滑坡影响范围内的住宅和车间、工作场所要及时搬迁到安全地方。
8.为防止炸药库房的爆炸事故
(1)库房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2)库房内使用的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防止产生火花。
(3)库房附近50m内不得有住宅和公共场所。
(4)库房必须建立领退制度,并作好一切记录,不得有误差,雷管必须编号发放。
(5)矿领导和通安科、供应科、保卫科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帐目、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6)值班人员每旬要对其购买、使用剩余的数目记录好,并填表报矿和通安科、保卫科备查。
第二节 预警行动
本预案适用范围:
凡矿井发生下列安全事故之一的,均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井下瓦斯突出或煤与瓦斯突出,造成工作面无法正常生产或有人员伤亡的。
2.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严重伤亡或工作面造成破坏的。
3.井下发生火灾,直接灭火无效,有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
4.井下发生水灾,危及人员或抽水房透水事故的。
5.井下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的。
6.压力容器超压,或操作不当造成爆炸的。
7.危岩垮落或山体滑坡的。
8.炸药库发生燃烧或爆炸的。
第三节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各采掘地点一旦发生事故,井下人员立即到事故附近的电话亭,打电话告知监控中心调度室(24小时派有专人值班)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后。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救援行动。
地面一旦发生事故,事故附近的人员立即打电话告知监控中心调度室(24小时派有专人值班)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后。由调度室立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救援行动。
报警系统:井下各采掘地点设有防爆电话与监控中心调度室相通,调度室电话号码3800,地面内部电话3228,地面外线电话023-48779170。
救护队设有预警铃,铃声一响,全体队员立即集合接受命令待今出发。
矿配电房设有预警喇叭,警音一响,各级人员立郎到达指定岗位待今。
通讯系统: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均有电话相联系。
应急机构各小组负责人通讯录(见附表)
严格执行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凡本公司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在最短的时间(2分钟内)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及领导小组获悉后,在3分钟内立即向县应急救援中心和主管部门、重庆渝南分局报告,并视其事故情况及时作好有关情况续报工作。
2.不论是部门报告和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向上级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电话)方式报告,随后立即用书面形式正式上报,报告时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别。
(2)事故的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遇险人数或有可能发生的重大后果、破坏范围和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有无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
(4)伤亡人员的抢救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救援工作。
(6)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在抢救人员和财产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抢救伤员时、要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上(+)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五章 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一节 事故的响应分级
应急救援分级响应是在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大小、救灾难度、影响程度,相应级别的矿山应急组织处于响应状态,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我国矿山应急组织体系对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I级应急响应:
若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实行I级响应。
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实施救援工作,同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处于预备状态。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了解、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向矿山应急救援专业组、专家组、省级救援基地、省级医疗救护中心等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报告。
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处于知悉状态。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和联络,密切关注事故现场情况。
II级应急响应:
若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行II级响应。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处于预备状态。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及时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传达指挥部有关指令。向矿山救援专家组、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国家医疗救护中心、救援物资储备单位等发出预警,
III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急救援实行III级应急响应,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1)若企业发生30人以上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2)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重要批示的重、特大事故;
(3)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故;
(4)受灾、受困人员在30人以上的事故;
(5)其它需要国家组织应急救援的事故。
第二节 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接警
(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监控中心调度室)负责接收全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信息。值班电话:(023)48779170(外线)、3800(井下)、3228(地面)
(2)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时、必须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
(3)若不是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首先接到报警时,其他接警人员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
(4)若事故信息不是来自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应急组织,应立即告知相关人员。
2、应急组织启动
(1)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通知所有指挥部成员到指挥部集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整理现场资料、图纸等,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3)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研究救援方案,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指挥部决定派出赴现场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行动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外部增援。
(5)指挥部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适时向媒体公布。
3、应急救援行动
(1)赴现场应急工作组听取事故现场情况汇报,并了解以下内容:
§ 事故矿井概况
§ 事故发生的经过
§ 灾区探查的情况
§ 初步判断分析事故地点、类别、原因
§ 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
§ 医疗抢救、医治安排
§ 后勤保障
§ 治安保障
§ 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 矿井图纸资料: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布置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事故地点局部放大图和剖面图、抢救工程进展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消防火系统图等。
(2)赴现场应急工作组指导、协调抢险救灾,根据救援情况,负责协调调动救援、医疗力量和救援装备、救援药品。
(3)赴现场应急工作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4)赴现场应急工作组向矿山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方案,随时保持和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联系。
(5)指挥部根据现场汇报分析掌握救援进展情况,修正救援方案,下达指令。
4、应急救援结束
(1)现场救援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工作组向矿山应急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并建档管理。
5、矿山事故报告
(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采取积极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按照规定上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信息。
6、矿山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
矿山救护队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挥员报告。矿山救护队应做到:
(1)矿山救护队值班小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事故性质携带所需救援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救灾方案,按照矿山(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组织灾区探察,实施有效救援。
(3)矿山救护队应将灾情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救援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救援时,应立即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明确要求增加救援力量。
如果有到事故现场增援的矿山救护队,与先期到达的矿山救护队组成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完成事故的救援工作。
在处理特别重大、复杂的矿山事故时,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救援力量不足,由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加强救援工作。
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及各医疗救护组织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做好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救援指挥部决定,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医疗救治。
第三节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公司根据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性质、类别,制定以下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1.当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时
(1)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井下人员或其他人员应立即电告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报警,指挥部人员迅速到位。
(2)指挥部首先命令切断井下电源,同时及时组织救援小组人员对其进行侦察,掌握情况和数据。根据事故报告情况立即疏散井下所有人员。
(3)当井下有人员遇堵塞在工作面时,首先采取自救或互救,自己首先戴上自救器,或挽扶其他职工沿进风流方向撤离灾区。堵塞严重时,找一安全地点等待营救,打开压风管道或发出救援信号等待营救,及时、迅速组织其他职工采取有利的方法自救,采取轮流疏通堵塞物等方法,并随时与调度联系。
(4)根据侦察的情况和数据确定行动方案,首先救助遇险人员。
(5)指挥部根据事故地点,可在距灾区距离最近的安全地点设立救护基地,选择正确的通风方式,使爆炸后产生的在毒有害气体不涉及其他工作面。如果发生在回风巷,则要保持风机的正常运转。救护队沿进风方向或威协区域迅速撤人和救人。当发现火险重大隐患必须立即科学的扑灭。
(6)如果是突出引起的爆炸,在探明突出地点后,检测瓦斯涌出量和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及时判断确定有无二次爆炸。
(7)若没有火灾,没有二次爆炸的危险时,及时清理好回风堵塞物,恢复通风设施,调整通风系统,确保正常通风。
(8)若是内因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就选择好位置,准备密闭。密闭的程序按《救护规程》规定操作。
(9)密闭完后立即撤离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再决定恢复程序和措施。
2.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
(1)当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指挥部首先命令切断井下电源,并确保抽风机和压风机必须正常动转。
(2)立即撤出井下邻近工作面或回风巷的全部人员,井下人员应根据避灾路线从进风侧撤出井外。
(3)如有人员被突出堵断通路时,必须立即戴好自救器或砍断压风管,在安全的地方等待营救。
(4)救护队佩戴好呼吸器后,对突出地点沿途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遇难人员必须立即救出。如有人员被埋时,马上确定位置进行挖救,同时恢复通风设施进行通风,以便其它人员一同参与抢救。
(5)救护队如遇突出的量大,不能连续工作时,指挥部立即决定增援,尽快救出遇险人员及时组织施救。
3.当发生水害事故时
(1)如遇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马上按避灾路线撤出井外,同时通知其他威胁工作面的人员撤离,并电告调度室。
(2)在现场的人员首先应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如水势凶猛,无法堵住时,切断电源马上撤离。同时通知其他工作面人员撤出。
(3)如遇上山掘进被水淹没安全出口时,灾区人员尽量撤到安全的高处,并戴上自救器等待营救。
(4)遇险人员救出后应立即脱掉工作服,并用保温毯进行保温。压出腹中积水,进行苏生器或人工呼吸急救。如遇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者,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只能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5)救护队根据水势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和保护好水泵,如水位上升快时,决定将水泵上移,但不能停机,并加强通风,同时检测有害气体(硫化氢、瓦斯、二氧化碳)。
(6)如本矿水泵不能满足排水需要时,指挥部应立即向外求援,调配水泵增大排水量。
4.当井下火灾事故时
(1)当井下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方法、在安全的前提下直接灭火。
(2)当救护队接到火灾命令后,首先撤出井下人员,切断电源,对火灾类别、范围、地点进行侦察,同时检查瓦斯和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立即制定救援方案施救。
(3)当如遇火灾围困时,首先戴上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着嘴沿进风风流撤出。若有不能行走的伤员,首先要给他戴上自救器,挽扶着撤离灾区。
(4)当遇内因火灾时必须及时和观测瓦斯变化情况,选择适当的科学位置进行密闭。密闭时,按《救护规程》规定操作。
(5)当如果遇外因火灾,首先切断电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方法直接灭火。如火灾发生在进风巷,应采取矿井反风。反风前撤出进风侧的人员。如火灾发生在回风巷,应保持正常通风,可燃气体不会积聚到爆炸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区的风量。灭火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超过2%,不得直接灭火。
(6)当若火势过大,燃烧范围大,救灾人员难以接近火源或直接灭火不安全和不经济时,指挥部应及时决定封闭火区采取综合灭火方法。
(7)火区封闭后,72小时后,救护队去检查密闭效果,抽气化验如无明显效果,证明密闭不严,应马上采取补救措施。
5.当发生顶板事故时
(1)当井下发生顶板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命令救援小组进行抢救。
(2)救护队迅速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冒顶的范围,人员所在位置,然后决定现场抢救方法。
(3)如遇大块矸石压住,只能用千斤顶顶起将伤员取出,严禁风镐打或用铁锤敲。
(4)如遇大型冒顶,里面还有人呼救时,首先用压风管向里面送风供氧。然后再采取装巷救人,如装巷困难时,就采取用新掘进绕巷去救人。
(5)救出人员如遇停止呼吸,应采取人工呼吸法或苏生器进行抢救(首先检查胸背部有无骨折,有骨折的不能采用压迫法人工呼吸)。
(6)如遇外伤伤员流血不止时,马上采用压迫止血法止血,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6.当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时
(1)当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时,救援行动小组首先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利用广播报警,说明事故的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和积极响应事故抢救或撤离事故危险区域。
(2)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要划定危险区域,防止其他人员入内。
(3)对爆炸后产生的其它危害要及时加以控制和处置。
(4)对事故现场要及时进行恢复人行通道。
7.当发生危岩滑坡事故时
(1)当危岩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立即指挥行动小组对其伤员进行抢救。利用广播报警,并说明事故的危害性,同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积极响应和参与抢险救灾。
(2)指挥部要派专人观测危岩发生地点的情况,保证救援小组的救援安全。
(3)尽快组织人力物力,把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控制和抢救。
(4)尽快把堵塞的要道疏通,保障救援的材料和运送伤员畅通。
(5)加强防范要做好防止危岩事故引起的其它事故。
8.当发生炸药库爆炸事故时
(1)当炸药库发生爆炸事故后,现场值班人员要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切断事发现场的电源,利用广播疏散人群。
(2)救援行动小组迅速到达现场后,应首先迅速撤离其他人员,防止再次爆炸。马上疏散未爆炸药,并同安设警戒,严禁其他人员通行。
(3)将救出的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撤点,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救援抢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更加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或发生后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节 矿工自救与互救和现场急救
当矿井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后,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必须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救灾及自救、互救的措施,现场人员必须遵循一定的行动原则:及时报告灾情,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及妥善避灾等原则。
当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必须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的性质、事故地点及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距灾区最近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涉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人员尽快全面知道灾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事故的过程中,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顶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事和单独行动。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现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离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如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求援,切忌盲动。
各类灾害事故避灾自救与互救措施
1.当发生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当井下人员一旦发现感受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现象或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的情况,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火焰吸入肺部。用衣物盖住身体,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离到新鲜风流中。
2.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的自救与互救
当矿工在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打开隔离或自救器并佩用好,迎着新鲜风流继续下撤,如果距离新鲜风流太远时,应首先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或等待救护队救援。
3.当发生矿井火灾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尽最大的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情况,通风系统、风流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4.当发生矿井透水事故时自救与互救
当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立巷道,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
5.冒顶事故的自救与互救
当遇采掘工作地点发现有即将发生冒顶的征兆时,而当时又难以采取措施防止采掘工作面顶板冒落时,应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地点,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遇险后遇险者应立即采用呼叫、安全敲打等方法,发出有规律不间断的呼救信号,以便救护人员和撤出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第六章 应急救援物资与保障
第一节 内部救援保障
一、指挥保障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认真收集有关各种数据(特别是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通讯信息等),果断决策抢险救援方案,指挥抢险事故工作,保障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公司的自备救护队日常应加强救援工作的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身体素质的锻炼,加强对救援物资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使用的管理,提高抢险救灾的能力。当事故发生后,救护队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根据灾情严重与否及自身救护力量,决定是否请外部支援。
三、医疗保障
医疗抢救组负责应急处理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专业队伍医疗救护和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内现场展开(特别是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的专项培训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的各小组应定期检查各类事故的救灾物资准备情况及分布情况,定期向公司董事长汇报工作。
后勤保障组必须认真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供应,定期核查救援物质和装备的数量及质量,保障抢险过程中有充足的救灾物资,使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节 外部救援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决定请求外部应急救援队伍与否,通过向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调援,根据医疗抢救组的能力决定是否请求外部医疗机构增援(如赶水医院、藻渡医疗),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章 预案的维护管理
第一节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计划
公司董事长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机构的各小组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各部门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
第二节 预案演练计划
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从公司实际出发,针对危险源以及各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方式,每半年组织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本预案进行一次模拟应急救援演习,提高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救援小组成员的实战水平和作战能力,增强公司广大员工预防事故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自救互救能力,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三节 预案的修编条件
应急救援小组每年组织对预案修订一次。
应急救援小组根据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保证本预案的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第四节 奖惩与实施
在抢险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嘉奖,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本预案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生效。
第八章 预案编制领导小组及任务
公司成立本预案编制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娄世勇担任,副组长由矿长刘正海担任,小组成员:罗义春、刘必荣、刘福平、杨文学、陈洪亮、赵能明、陈东、张文国、陈朝华、王凡伟、张元春、刘在平、陈万云、谢明书、桂文辞、余明元、夏英维、张德敏、李开宇。
预案编制领导小组的任务:⑴收集资料,并进行初始评估。⑵辩识危险源并评价风险。⑶评价应急能力与资源。⑷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⑸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计划方案。⑹编制各级应急计划。
附: 1、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联系电话。
2、煤矿交通及地理位置关系示意图。
3、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4、矿井通风、避灾、采掘工程平面图。
5、煤矿救护队说明。
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有线电话
移动电话
娄 世 勇
救援领导小组组长
48779010(办)
13500304151
刘 正 海
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48779089(办)
13983921677
刘 福 平
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
48779018(办)
13883750575
杨 文 学
信息发布组组长
48779097(家)
48779115(办)
13996485393
罗 义 春
指 挥 部 成 员
48779093(家)
13996485397
刘 必 荣
救援行动小组组长
48779075(家)
13983921702
张 德 敏
医疗抢救组组长
48779016(家)
13594189777
谢 明 书
善后处理组成员
48779198(家)
48779169(办)
13883109288
张 文 国
救援行动小组成员
13983661569
李 开 宇
治安保卫组组长
48779076(家)
48779098(办)
13500346873
李 开 忠
救援行动小组成员
13527361578
桂 文 辞
后勤保障组成员
48779090(办)
13883329199
张 元 义
救援行动小组成员
13594393829
胡 刚 强
13883732263
赵 能 明
13996330752
陈 朝 华
13983447792
王 凡 伟
13896129138
梅 庆 强
13983284909
指 挥 部
救 援 指 挥 部
48779170(办)
应急救援处理中心
24小时值班电话
48661968
县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中心执法大队
24小时值班电话
48661995
县安监局
应急救援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有线电话
移动电话
刘 福 平
组 长
13883750575
胡 昌 勇
队 长
13527383382
李 运 池
队 员
13527337678
赵 定 中
队 员
13752898638
吴 思 彬
队 员
13637847903
邓 显 成
队 员
13709425278
敖 开 水
队 员
13452009369
杨 昌 伟
队 员
13608348912
鄢 泽 中
队 员
13883009598
秦 满 堂
队 员
13896118587
张 文 国
成 员
13983661569
李 开 中
成 员
13527361578
侯 长 华
成 员
13883793507
赵 能 明
成 员
13996330752
胡 刚 强
成 员
13883732263
古 毓 平
成 员
13527436068
陈 朝 华
成 员
13983447792
王 凡 伟
成 员
13896129128
张 元 春
成 员
13996287678
张 元 义
成 员
13594393829
救 护 队 说 明
本公司有自备救护小队。
特此说明
綦江县藻渡煤矿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