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煤矿08年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企业概况.... 1
第一节 编制的目的任务.... 1
第二节 矿井概况及道路交通.... 2
第三节 矿井地质情况及开采布置.... 3
第二章 矿井灾害分析及危害.... 4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分布及危害程度.... 4
第二节 矿井灾害类别及危害程度.... 5
第三节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6
第四节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7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8
第一节 事故抢险指挥机构.... 8
第二节 应急抢救队伍.... 8
第三节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8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12
第一节 危险源监控.... 12
第二节 预警行动.... 16
第三节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17
第五章 事故的应急处理.... 19
第一节 事故的响应分级.... 19
第二节 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20
第三节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4
第四节 矿工自救与互救和现场急救.... 29
第五节 各类灾害事故的撤退路线.... 31
第六章 应急救援物资与保障.... 33
第一节 内部救援保障.... 33
第二节 外部救援保障.... 34
第一节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计划.... 35
第三节 预案的修编条件.... 35
第四节 奖惩与实施.... 35
第八章 预案编制领导小组及任务.... 36
附件:
1、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联系电话
2、煤矿救护协议
3、矿井道路交通示意图
4、矿井采掘平面图、通风、避灾示意图
前 言
綦江县石壕兴隆煤矿是一个从事井下开采的私营煤矿企业,位于石壕镇万隆村七社亿万公路之间,年产3万吨,实际生产3万吨,属高瓦斯矿井。矿井自然条件和生产环境极其恶劣,在“水、火、瓦斯、粉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中除粉尘无威胁外,其余灾害均威胁矿井安全生产。为预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发生,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安全措施,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讯速有效控制处理,减少发生事故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矿《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在编制过程中,成立了以矿长为首的、采、掘、机、通、运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编制领导小组,负责本《预案》的编制工作,编制中力求简明易懂,图文结合,利于贯彻和落实。
第一章 企业概况
第一节 编制的目的任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防止、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应对煤矿企业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并能及时及有序地进行事故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的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分级管理,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联合行动”的原则,特制定本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预案。
第二节 矿井概况及道路交通
一、矿井简介
1、兴隆煤矿、位于石壕镇万隆村七社亿万公路之间,年产3万吨,实际生产3万吨。
2、开采布置方式:由于地质变化复杂,断层较多,布置成短壁式开采。
3、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矿级管理4人、技安3人、瓦检6人、放炮员3人、采用三八制作业。
4、煤矿通风方式:采用30千瓦风机,中央分裂式通风。
5、煤矿供电:使用一万伏的农网电源,另有贵州农网电源。
6、矿井排水:平洞开拓,井下各层间水通过巷道水沟自然排水。
二、矿井概况
本矿井主井口标高+1290m水平,风井口+1338m水平,矿井井田范围无居民居驻无其它建筑物。只有风井口上有亿万公路通过。
三、道路交通及位置;(详见交通位置图)
本矿井位于綦江县石壕镇万隆村七社,在渝黔交界的地方,距石壕镇至兴隆煤矿25公里。距贵州桐梓县亿郎镇32公里。
四、矿井主要设备及设施;
1、矿井为平硐开采。
2、运输:人力推车。
3、供电:矿井采用双电源供电,綦南供电所农网1万伏电源,另贵州仙源供电所农网1万伏电源。
4、通风:矿井为机械双风机通风,一台备用,一台工作,其功率为30KW。
5、排水:矿井平硐自然排水。
6、瓦斯检控:为KJ90监空系统,可同时检测16个头面的瓦斯。
第三节 矿井地质情况及开采布置
一、矿井地质情况
本矿井煤层倾角在55°―75°之间,为结倾斜煤层。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多。随时都有间密的可能。
二、开采布置
本矿井为平硐开拓,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
第四节 历年来矿井灾害事故分析
一、历年事故统计表
年份
事故类别
伤亡人数
事故地点及原因
99
顶板
1人
回采工作面
2000
瓦斯
1人
盲巷窒息
2001
顶板
2人
回采工作面
2003
顶板
1人
回采工作面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管理不到位。
3、职工违章、冒险蛮干。
第二章 矿井灾害分析及危害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分布及危害程度
根据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影响范围大小、结合于煤矿行业的特殊性,井下工作面受五大灾害的威胁,其危险源分为以下三个目标。
1、1号目标:1120、1121掘进工作面距离主井口350、320m,距离风井150m,工作面倾斜长60m、走向320m、倾角65°―75°之间、煤厚1.5―2.5m,掘进上山为倾斜35°,作业人员6人/班,实行独立通风。可能发生的事故有:瓦斯自息事故、煤壁片帮事故、放炮事故、运输事故、机电事故及水灾事故等。
2、2号目标:1804柔型掩护支架回采工作面距离主井口350m,离北风井120m,工作面倾斜长80m,走向100m,倾角38°煤厚1.5―2.5m,采用长壁式后退式回采。独立通风,每班人员10人/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顶板事故、火灾事故、水灾事故、机电事故、留煤眼事故、运输事故及片帮事故等。
3、3号目标:地面煤仓、矸石山。可能发生的事故有:跨踏、压伤事故等。
其危险源分布图如下:
南北12#层1120、1121掘进工作面
北8#层1804柔型掩护支架回采工作面
320m 350m
地面煤仓、矸石山
矿办公室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350m
第二节 矿井灾害类别及危害程度
一、灾害事故类别
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采煤生产工艺流程确定我矿有如下易发灾害事故:
1、瓦斯事故(自燃和瓦斯爆炸)
2、冒顶事故(分局部冒顶和大面积冒顶)
3、机电事故
4、运输事故
5、放炮事故
6、火灾事故、我矿火灾事故分为内因火灾(煤层自燃和采空区发火)和外因火灾(违章放炮电器火灾)
(1)内因火灾
根据煤炭科学总院重庆分院2004年对矿井各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得知:矿井可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均为二类。
(2)外因火灾
我矿采掘系统点多面广,违章放炮,违章操作电器设备,电器失爆,供电线路短路,漏电都可能造成矿井外因火灾的发生。
7、水灾事故、
8、中毒事故、
9、其它事故、(地面矸石山、煤仓)
二、危害程度
1、轻微事故:为轻伤1―2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
2、一般灾害事故:指重伤1人以上或轻伤3人以上,死亡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25万元,以及造成全矿井停产2―3个月。
3、重大灾害事故:重伤5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以上,造成全矿井停产5个月以上。
因此,防治矿井灾害事故首先防治重大安全事故,然后防治一般事故,其它防治轻微事故。
第三节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在本矿区域范围内发生下例各类事故均应立即按本预案规定执行,(重伤、死亡)。
在1号、2号目标的危险源区域内发生各类井下事故如:瓦斯爆炸事故、顶(底)板事故、火灾事故、水灾事故、机电事故、片帮事故、运输事故或遗失重大危险源物品〈炸药、电管、〉等事件即
立按规定启动本预案。
第四节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基本原则
1.坚持“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的第一原则,发生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时,以最快的速度实施救援和处置。
2.坚持“以人为本”时间就是生命的原则,一至六号危险源属井下,发生事故后救护队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处置。七、八、九号危险源在地面,发生事故后,救护队必须在3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和处置。七号危险源与指挥部相距500m左右,属压力容器。八号危险源距指挥部600m,属危岩滑坡。九号危险源距指挥部700m,属炸药库。
3.坚持分工合作、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董事长为全公司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的第一责任人,其不在公司时,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付组长,依照排名先后依次承担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同时,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则为其部门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配合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不在公司时,由其付职依照排名先后承担第一责任人,配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施应急救援处置。
4.坚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原则。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各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联系方式畅通,应急救援机构所有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切实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章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事故抢险指挥机构
兴隆煤矿成立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行动小组、后勤保障小组、信息发布管理组、医疗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善后处理组。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值班室,联系电话:48905598 。
按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领导的原则,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下,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关系图见下: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
行动小组
后勤保障小组
信息发布管理小组
医疗保障小组
治安保卫小组
善后处理小组
第二节 应急抢救队伍
矿有自备救护小队,共3人,队长:李克庆,队员:胡耀祥、唐中平、李克纯。在应急救援行动过程中,视灾情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外援。
第三节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文明周(手机:13752810248)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尹智勇(手机: 13996435941)任副组长,成员:马星祺、赵恒、李克庆、廖宗维、穆文发、李克纯。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救援领导小组按分工收集资料、制定和修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2.指挥应急救援各小组的工作,并随时检查各小组的准备工作及设备设施。
3.准备和督促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工作。
5.负责搞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和治安稳定工作。
6.负责事故救援后的恢复工作,总结和评价救援工作的成功与失败,并对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部成员电话:文明周(手机:13752810248),副总指挥尹智勇(手机: 13996435941)成员:李克庆、廖宗维、李克纯、廖宗祥、胡耀强。
指挥部职责:发生重行大安全事故时、传递、通报种类重特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小组实施救援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级部门和在邻单位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事后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行动经验教训的总结工作。
(三)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文明周,副组长:尹智勇,成员:李克庆、廖宗维、穆文发、李克纯、廖宗祥、唐中平、胡耀强。
应急救援小组职责: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出口,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现场事故救援方案,封闭事故现场、收集并保存事故证据,抢险救灾、疏散人员,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负责对事故进行协助调查。
(四)后勤保障小组
组长:赵恒(手机:13594135827),副组长:穆文发(电话:48905598),成员:王强、李克纯、廖宗祥、唐中平
后勤保障小组职责: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准备必须的抢险救援器材、交通工具,伤亡人员的处置及家属的安抚工作与善后处理。做好企业的稳定工作,矿渝BC9545长安面包车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用车,必须随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待命执行救援任务(驾驶员24小时在矿)。
(五)信息发布管理组
组长:马星宏(手机:13983095888);成员:李克庆、唐中平。
信息发布管理组的职责:
1.接到救援报警后,迅速赶往救援指挥部报到,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开展工作。
2.迅速收集各类资料,并保证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的真实性,经整理后向指挥部汇报。
3.经指挥部审阅后,准备对外发布或报告。
(六)善后处理组
组长:马星宏(手机:13983095888)成员:李克纯、王强。
善后处理组的职责:
1.当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善后处理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伤亡的具体情况分别通知其家属。
2.家属来矿后,要对其细致的接待和安慰,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解释。
3.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家属一起协商解决。
第四章 预防与预警
第一节 危险源监控
煤矿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各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划分为不同的监管单元,确定专人对各单元进行监管。对各危险源按日检、旬检、月检的期限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出来的各类隐患上报安全矿长处,由安全矿长指定专人、定期限、定措施落实整改完善。同时通安科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查、检查活动予以登记整理,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跟踪档案。
为了最大限度杜绝或减少各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煤矿根据自己的特殊性和具体情况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制定如下预防措施:
1.为防止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
(1)对所有电气设备在入井安装前,都必须经技术科科学的检查,并对防爆性能和零部件是否完好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并作好记录,符合规程规定的相关要求后方能入井安装运行和使用。
(2)使用中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由技术科组织井下电工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结果应书面交技术科汇报存查建档。分片负责电工应每日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失爆电气设备,井下电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3)对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严禁停止局扇运行,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行的工作面恢复通风前,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的规定执行。由通安科派人汇同救护队一并进行排放工作。
(4)对井下建立完善的洒水喷雾系统,在各转载点、溜煤眼、运输机头、总回风巷等,为防止粉尘飞扬,井下各巷道每旬至少进行一次洒水清尘,防止粉尘堆积。
(5)对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坚持检身制度,严禁烟火、点火物品等入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范围内严禁有烟火。
(6)矿灯房要严格矿灯的收发制度,每天坚持对收回来的矿灯要进行检查,对不防爆的矿灯严禁入井。井下人员严禁私自撤卸敲打、撞击矿灯。
(7)在各采掘地点放炮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及綦煤发[2006]98号文件的规定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2.为防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1)必须坚持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坚持开采保护层,并且保护层必须超前被保护层不小于层间距的两倍,并不得留设煤岩柱。
(3)坚持煤体注水。在回风巷打下向孔,对煤层进行注水。
(4)在掘进巷道时,采取打超前排放钻孔等防突措施。
(5)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并报煤矿技术负责人审批、方可采取震动性放炮揭煤。
(6)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安装瓦斯监测探头、专用电话,专职瓦检工,班组长自带便携式报警仪及职工必须自戴自救器。
(7)对突出煤层的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作业。
(8)在突出煤层掘进时,救护队应待机现场值班。
(9)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不能三班作业,必须留足瓦斯排放时间。
3.为防止井下火灾事故
(1)对井下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供水管网水量充足,井下水池随时保持足够的水量。
(2)救护队每5天一次对各已密闭的采掘工作面进行仔细的发火征兆检查,同时测定各种有毒有害气体书面报告技术负责人和通安科备查。
(3)按规定及时封闭采空区。
(4)对各工作地点放炮,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綦煤发[2006]98号的规定进行放炮工作。
(5)井下电工严禁带电作业。
4.为防止顶板事故;
(1)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地测人员对每个采区、各回采工作面顶、底板岩性的组成、物理力学性质、与邻近煤层的开采关系、煤质软硬、厚度变化和倾角、地质构造、自然裂隙的性质及赋存情况等都要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各工作面的地质报告,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
(2)组织力量,进行工作面矿压观测。
(3)认真编制《作业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组织正规作业,加快工作面推进度,以减少顶板悬露的面积和时间。
(4)对作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教育,使职工熟悉和掌握顶板事故发生前的征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发现有危险情况时,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理,来不及处理时,要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
(5)严格工作面的检查和管理,保证支护质量和支架的稳定性,支护使用的材料,其规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金属支柱必须定期试压,各种特殊支架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
(6)工作面如遇破碎、松软顶板、过断层、过老空、过冒顶区以及初采或收尾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小空顶距离,改变支护方式,增强支护密度,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在顶、底板破碎时,支柱必须穿鞋戴帽,加强扛背、杜绝空顶。
5.为防止压力容器爆炸事故
(1)对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
(2)对按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在运行中使各个安全装置必须要安全可靠,严禁带病运行。
(3)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岗位或在岗睡觉。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一切所需记录、和运行记录。
(5)严禁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6.为防止炸药库房的爆炸事故
(1)库房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2)库房内使用的照明装置必须是防爆型,防止产生火花。
(3)库房附近50m内不得有住宅和公共场所。
(4)库房必须建立领退制度,并作好一切记录,不得有误差,雷管必须编号发放。
(5)矿领导和通安科、供应科、保卫科定期进行检查和核对帐目、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6)值班人员每旬要对其购买、使用剩余的数目记录好,并填表报矿和通安科、保卫科备查。
第二节 预警行动
本预案适用范围
凡矿井发生下列安全事故之一的,均按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井下瓦斯突出或煤与瓦斯突出,造成工作面无法正常生产或有人员伤亡的。
2.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造成严重伤亡或工作面造成破坏的。
3.井下发生火灾,直接灭火无效,有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的。
4.井下发生水灾,危及人员或抽水房透水事故的。
5.井下采煤工作面大面积冒顶的。
6.压力容器超压,或操作不当造成爆炸的。
7.危岩垮落或山体滑坡的。
8.炸药库发生燃烧或爆炸的。
第三节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井下各采掘地点一旦发生事故,井下人员立即到事故附近的电话亭,打电话告知监控中心调度室(24小时派有专人值班)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后。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救援行动。
地面一旦发生事故,事故附近的人员立即打电话告知监控中心调度室(24小时派有专人值班)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后。由调度室立郎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救援行动。
报警系统:井下各采掘地点设有防爆电话与监控中心调度室相通,调度室电话号码48905598。
救护队设有预警铃,铃声一响,全体队员立即集合接受命令待今出发。
矿配电房设有预警喇叭,警音一响,各级人员立郎到达指定岗位待今。
通讯系统: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均有电话相联系。
应急机构各小组负责人通讯录(见附表)
严格执行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凡本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在最短的时间(2分钟内)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及领导小组获悉后,在3分钟内立即向县应急救援中心和主管部门、重庆渝南分局报告,并视其事故情况及时作好有关情况续报工作。
2.不论是部门报告和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向上级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电话)方式报告,随后立即用书面形式正式上报,报告时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类别。
(2)事故的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数、遇险人数或有可能发生的重大后果、破坏范围和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有无发生二次事故的可能。
(4)伤亡人员的抢救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5)是否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救援工作。
(6)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后,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在抢救人员和财产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抢救伤员时、要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上(+)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五章 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一节 事故的响应分级
应急救援分级响应是在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大小、救灾难度、影响程度,相应级别的矿山应急组织处于响应状态,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我国矿山应急组织体系对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I级应急响应:
若企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实行I级响应。
企业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救灾方案实施救援工作,同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处于预备状态。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了解、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向矿山应急救援专业组、专家组、省级救援基地、省级医疗救护中心等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应急组织报告。
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处于知悉状态。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和联络,密切关注事故现场情况。
II级应急响应:
若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行II级响应。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组织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向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处于预备状态。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及时掌握事故的应急救援情况,传达指挥部有关指令。向矿山救援专家组、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国家医疗救护中心、救援物资储备单位等发出预警,
III级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急救援实行III级应急响应,国家矿山应急组织启动应急预案:
(1)若企业发生30人以上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2)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有重要批示的重、特大事故;
(3)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故;
(4)受灾、受困人员在30人以上的事故;
(5)其它需要国家组织应急救援的事故。
第二节 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接警
(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监控中心调度室)负责接收全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信息。值班电话:48740822。
(2)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时、必须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
(3)若不是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首先接到报警时,其他接警人员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
(4)若事故信息不是来自地方人民政府矿山应急组织,应立即告知相关人员。
2、应急组织启动
(1)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立即通知所有指挥部成员到指挥部集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汇报事故情况,整理现场资料、图纸等,供指挥部决策、指挥使用。
(3)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组织研究救援方案,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指挥部决定派出赴现场应急工作组、应急救援行动小组,确定是否请求外部增援。
(5)指挥部及时上报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适时向媒体公布。
3、应急救援行动
(1)赴现场应急工作组听取事故现场情况汇报,并了解以下内容:
事故矿井概况
事故发生的经过
灾区探查的情况
初步判断分析事故地点、类别、原因
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
医疗抢救、医治安排
后勤保障
治安保障
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矿井图纸资料: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布置图、矿井通风系统图、事故地点局部放大图和剖面图、抢救工程进展图、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消防火系统图等。
(2)赴现场应急工作组指导、协调抢险救灾,根据救援情况,负责协调调动救援、医疗力量和救援装备、救援药品。
(3)赴现场应急工作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
(4)赴现场应急工作组向矿山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方案,随时保持和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联系。
(5)指挥部根据现场汇报分析掌握救援进展情况,修正救援方案,下达指令。
4、应急救援结束
(1)现场救援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工作组向矿山应急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应急救援工作总结,并建档管理。
5、矿山事故报告
(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采取积极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矿山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3)地方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按照规定上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4)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信息。
6、矿山救援队伍的应急响应
矿山救护队值班人员接到事故电话,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指挥员报告。矿山救护队应做到:
(1)矿山救护队值班小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事故性质携带所需救援装备,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矿山辅助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救灾方案,按照矿山(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组织灾区探察,实施有效救援。
(3)矿山辅助救护队应将灾情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救援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救援时,应立即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明确要求增加救援力量。
如果有到事故现场增援的矿山救护队,与先期到达的矿山救护队组成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完成事故的救援工作。
在处理特别重大、复杂的矿山事故时,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救援力量不足,由国家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调动国家级矿山救援基地的救援力量加强救援工作。
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及各医疗救护组织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做好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救援指挥部决定,赶赴事故现场参加医疗救治。
第三节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煤矿根据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性质、类别,制定以下应急救援处置措施。
1.当发生瓦斯和煤尘爆炸时
(1)当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井下人员或其他人员应立即电告调度室,调度室立即报警,指挥部人员迅速到位。
(2)指挥部首先命令切断井下电源,同时及时组织救援小组人员对其进行侦察,掌握情况和数据。根据事故报告情况立即疏散井下所有人员。
(3)当井下有人员遇堵塞在工作面时,首先采取自救或互救,自己首先戴上自救器,或挽扶其他职工沿进风流方向撤离灾区。堵塞严重时,找一安全地点等待营救,打开压风管道或发出救援信号等待营救,及时、迅速组织其他职工采取有利的方法自救,采取轮流疏通堵塞物等方法,并随时与调度联系。
(4)根据侦察的情况和数据确定行动方案,首先救助遇险人员。
(5)指挥部根据事故地点,可在距灾区距离最近的安全地点设立救护基地,选择正确的通风方式,使爆炸后产生的在毒有害气体不涉及其他工作面。如果发生在回风巷,则要保持风机的正常运转。救护队沿进风方向或威协区域迅速撤人和救人。当发现火险重大隐患必须立即科学的扑灭。
(6)如果是突出引起的爆炸,在探明突出地点后,检测瓦斯涌出量和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并及时判断确定有无二次爆炸。
(7)若没有火灾,没有二次爆炸的危险时,及时清理好回风堵塞物,恢复通风设施,调整通风系统,确保正常通风。
(8)若是内因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就选择好位置,准备密闭。密闭的程序按《救护规程》规定操作。
(9)密闭完后立即撤离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再决定恢复程序和措施。
2.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
(1)当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指挥部首先命令切断井下电源,并确保抽风机和压风机必须正常动转。
(2)立即撤出井下邻近工作面或回风巷的全部人员,井下人员应根据避灾路线从进风侧撤出井外。
(3)如有人员被突出堵断通路时,必须立即戴好自救器或砍断压风管,在安全的地方等待营救。
(4)救护队佩戴好呼吸器后,对突出地点沿途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遇难人员必须立即救出。如有人员被埋时,马上确定位置进行挖救,同时恢复通风设施进行通风,以便其它人员一同参与抢救。
(5)救护队如遇突出的量大,不能连续工作时,指挥部立即决定增援,尽快救出遇险人员及时组织施救。
3.当发生水害事故时
(1)如遇工作面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马上按避灾路线撤出井外,同时通知其他威胁工作面的人员撤离,并电告调度室。
(2)在现场的人员首先应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如水势凶猛,无法堵住时,切断电源马上撤离。同时通知其他工作面人员撤出。
(3)如遇上山掘进被水淹没安全出口时,灾区人员尽量撤到安全的高处,并戴上自救器等待营救。
(4)遇险人员救出后应立即脱掉工作服,并用保温毯进行保温。压出腹中积水,进行苏生器或人工呼吸急救。如遇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者,不能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时,只能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5)救护队根据水势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和保护好水泵,如水位上升快时,决定将水泵上移,但不能停机,并加强通风,同时检测有害气体(硫化氢、瓦斯、二氧化碳)。
(6)如本矿水泵不能满足排水需要时,指挥部应立即向外求援,调配水泵增大排水量。
4.当井下火灾事故时
(1)当井下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方法、在安全的前提下直接灭火。
(2)当救护队接到火灾命令后,首先撤出井下人员,切断电源,对火灾类别、范围、地点进行侦察,同时检查瓦斯和各种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立即制定救援方案施救。
(3)当如遇火灾围困时,首先戴上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着嘴沿进风风流撤出。若有不能行走的伤员,首先要给他戴上自救器,挽扶着撤离灾区。
(4)当遇内因火灾时必须及时和观测瓦斯变化情况,选择适当的科学位置进行密闭。密闭时,按《救护规程》规定操作。
(5)当如果遇外因火灾,首先弄清火灾原因,属电器火灾时在不影响全矿井通风的前提下,切断该区域电源,就地采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子采取直接灭火的方法直接灭火。如火灾发生在进风巷,应采取矿井反风。反风前撤出进风侧的人员。如火灾发生在回风巷,应保持正常通风,可燃气体不会积聚到爆炸的前提下,可减少进入火区的风量。灭火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浓度,如瓦斯浓度超过2%,不得直接灭火。
(6)当若火势过大,燃烧范围大,救灾人员难以接近火源或直接灭火不安全和不经济时,指挥部应及时决定封闭火区采取综合灭火方法。
(7)火区封闭后,72小时后,救护队去检查密闭效果,抽气化验如无明显效果,证明密闭不严,应马上采取补救措施。
5.当发生顶板事故时
(1)当井下发生顶板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立即命令救援小组进行抢救。
(2)救护队迅速到达现场后,首先了解冒顶的范围,人员所在位置,然后决定现场抢救方法。
(3)如遇大块矸石压住,只能用千斤顶顶起将伤员取出,严禁风镐打或用铁锤敲。
(4)如遇大型冒顶,里面还有人呼救时,首先用压风管向里面送风供氧。然后再采取装巷救人,如装巷困难时,就采取用新掘进绕巷去救人。
(5)救出人员如遇停止呼吸,应采取人工呼吸法或苏生器进行抢救(首先检查胸背部有无骨折,有骨折的不能采用压迫法人工呼吸)。
(6)如遇外伤伤员流血不止时,马上采用压迫止血法止血,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6.当发生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时
(1)当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时,救援行动小组首先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利用广播报警,说明事故的危害性、事故波及范围和积极响应事故抢救或撤离事故危险区域。
(2)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要划定危险区域,防止其他人员入内。
(3)对爆炸后产生的其它危害要及时加以控制和处置。
(4)对事故现场要及时进行恢复人行通道。
7.当发生危岩滑坡事故时
(1)当危岩事故发生后,指挥部要立即指挥行动小组对其伤员进行抢救。利用广播报警,并说明事故的危害性,同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积极响应和参与抢险救灾。
(2)指挥部要派专人观测危岩发生地点的情况,保证救援小组的救援安全。
(3)尽快组织人力物力,把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控制和抢救。
(4)尽快把堵塞的要道疏通,保障救援的材料和运送伤员畅通。
(5)加强防范要做好防止危岩事故引起的其它事故。
8.当发生炸药库爆炸事故时
(1)当炸药库发生爆炸事故后,现场值班人员要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切断事发现场的电源,利用广播疏散人群。
(2)救援行动小组迅速到达现场后,应首先迅速撤离其他人员,防止再次爆炸。马上疏散未爆炸药,并同安设警戒,严禁其他人员通行。
(3)将救出的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4)撤点,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以及救援抢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更加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或发生后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节 矿工自救与互救和现场急救
当矿井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后,矿工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必须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积极、正确地采取救灾及自救、互救的措施,现场人员必须遵循一定的行动原则:及时报告灾情,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及妥善避灾等原则。
当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必须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的性质、事故地点及灾害程度,并迅速利用距灾区最近的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涉及的区域发出警报,使其他人员尽快全面知道灾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在抢救事故的过程中,必须保持统一的指挥和严密的组织,严禁冒顶蛮干和惊慌失措,严禁各行其事和单独行动。当受灾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应由现场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离路线和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尽量选择安全条件最好,距离最短的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如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或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避难硐室妥善避灾,等待矿山救护队的求援,切忌盲动。
各类灾害事故避灾自救与互救措施
1.当发生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当井下人员一旦发现感受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现象或发出嘶嘶的空气流动声的情况,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火焰吸入肺部。用衣物盖住身体,爆炸后,要迅速按规定佩戴好自救器,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离到新鲜风流中。
2.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的自救与互救
当矿工在采掘工作面发现有突出预兆时,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员迅速向进风侧撤离,撤离中快速打开隔离或自救器并佩用好,迎着新鲜风流继续下撤,如果距离新鲜风流太远时,应首先到避难所或利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或等待救护队救援。
3.当发生矿井火灾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当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尽最大的可能迅速了解或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情况,通风系统、风流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4.当发生矿井透水事故时自救与互救
当透水事故发生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立巷道,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建筑临时避难硐室避灾。
5.冒顶事故的自救与互救
当遇采掘工作地点发现有即将发生冒顶的征兆时,而当时又难以采取措施防止采掘工作面顶板冒落时,应迅速撤离危险区域撤离到安全地点,遇险时要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木垛处避灾,遇险后遇险者应立即采用呼叫、安全敲打等方法,发出有规律不间断的呼救信号,以便救护人员和撤出人员了解灾情,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第五节 各类灾害事故的撤退路线
(详见矿井《避灾路线示意图》)
当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受灾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在救援指挥部组长的领导指挥下,根据不同灾害性质和灾害事故发生具体情况,按下列要求和路线抢救和撤退人员。
1、当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时,在及时、准确摸清事故地点后,受灾人员和救援人员从事故点沿进风流方向按下行路线撤退。
事故发生地点→+1215m提升斜坡→主石门→井口
2、当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在及时、准确摸清事故地点情况后,根据事故地点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确定救灾路线,受灾人员和救援人员尽可能从事故点按上行路线撤退。
事故发生地点事→回风上山→总回风大巷→风井
3、当矿井发生顶板事故时,根据事故地点的具体情况,受灾人员和救援人员沿支护完好、最安全、距离最近的路线撤退。
4、当矿井发生其它事故时,由救援指挥部根据灾害事故具体情况临时确定救灾撤退路线。
第六章 应急救援物资与保障
第一节 内部救援保障
一、指挥保障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认真收集有关各种数据(特别是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通讯信息等),果断决策抢险救援方案,指挥抢险事故工作,保障指挥决策的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二、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煤矿的自备救护队日常应加强救援工作的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身体素质的锻炼,加强对救援物资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使用的管理,提高抢险救灾的能力。当事故发生后,救护队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根据灾情严重与否及自身救护力量,决定是否请外部支援。
三、医疗保障
医疗抢救组负责应急处理工作中医疗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专业队伍医疗救护和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内现场展开(特别是矿山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的专项培训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物资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的各小组应定期检查各类事故的救灾物资准备情况及分布情况,定期向煤矿董事长汇报工作。
后勤保障组必须认真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供应,定期核查救援物质和装备的数量及质量,保障抢险过程中有充足的救灾物资,使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救灾物资装备表 表一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存放地点
保管人
单位
1
救护车
1
煤矿车库
辆
2
压缩氧自救器
30
井下各车场
台
3
干粉灭火器
6
库房机电硐室
个
4
沙子
1
库房机电硐室
吨
5
Co检测仪
2
调度室
台
6
cH4光学检测仪
4
调度室
台
7
防尘管
¢50mm
500
库房
米
8
局扇
2
台
9
风筒
500
米
10
板材
12
m3
11
水泵
2
12
辅助队员
17
人
第二节 外部救援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情况决定请求外部应急救援队伍与否,通过向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调援,根据医疗抢救组的能力决定是否请求外部医疗机构增援(如赶水医院、藻渡医疗),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章 预案的维护管理
第一节 应急救援人员培训计划
煤矿董事长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机构的各小组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各部门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
第二节 预案演练计划
煤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从煤矿实际出发,针对危险源以及各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方式,每半年组织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本预案进行一次模拟应急救援演习,提高煤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救援小组成员的实战水平和作战能力,增强煤矿广大员工预防事故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自救互救能力,以便在事故发生后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三节 预案的修编条件
应急救援小组每年组织对预案修订一次。
应急救援小组根据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保证本预案的科学性、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第四节 奖惩与实施
在抢险过程中成绩显著的,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嘉奖,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按照煤矿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本预案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生效。
第八章 预案编制领导小组及任务
煤矿成立本预案编制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矿长文明周担任;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尹智勇担任;成员有马星祺、赵恒、李克庆、廖宗维、穆文发、李克纯。
预案编制领导小组的任务:⑴收集资料,并进行初始评估。⑵辩识危险源并评价风险。⑶评价应急能力与资源。⑷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体系。⑸编制符合实际的应急计划方案。⑹编制各级应急计划。
事故应急救援报警指挥联系电话表
单 位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宅 电 话
手 机
兴隆煤矿
马星宏
业 主
48740886
48625998
13983095888
兴隆煤矿
文明周
矿 长
48905598
13752810248
兴隆煤矿
尹智勇
技术负责人
48905598
13996435941
兴隆煤矿
李克庆
安全矿长
48905598
13527303808
兴隆煤矿
廖宗维
生产矿长
48905598
兴隆煤矿
廖宗祥
技 安 员
48905598
兴隆煤矿
王文平
技 安 员
48905598
兴隆煤矿
胡跃强
技 安 员
48905598
13990618738
兴隆煤矿
穆文发
后 勤
48905598
兴隆煤矿
马成林
驾驶员后勤矿长
48905598
13983051839
綦江县煤管局
24小时值班电话48626166
綦江县煤管局
陈学全
局 长
48626163
48614992
13609409579
綦江县煤管局
赵治前
副局长
48626162
85892768
13883333668
石壕煤管办
24小时值班电话48740078
石壕煤管办
李尚虎
安办主任
48740078
13883332997
县应急中心
24小时值班电话 48661995 48661968
石壕医院
急救值班电话 48740030
松藻煤电公司
24小时值班电话 48731116
石壕住煤矿人员
胡宗杰
48740078
13883749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