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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3-24 20:55 来源:本站原创

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结合《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项目(内容)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
2、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亲自填写,严禁他人代为填写,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3、每天由驻矿安监人员对领导下井带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并注明整改负责人,以及复查人员。到期未按规定整改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每天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筛选,并按隐患三级管理原则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版《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姓名、下井时间及班次、地点、经过线路、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5、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与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一一对应,由于录入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记录与档案不一致的,给予录入人员罚款100元。
6、驻矿安监员每月末将打印的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与煤矿安监科核对,最后交由安监站长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驻矿安监人员录入电脑,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驻矿安监人员负责收集、保存。
8、矿安监科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1000元/次。
9、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违反规定处罚系统维护单位1000元/次。
10、历年纸质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行进,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2000元/次。
11、下井带班形成的电子文档及下井人员定位系统中存储信息,其数据要及时备份并保存一年,防止系统故障造成数据丢失,未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删除。违反规定处罚负责人500元/次。


XX煤矿
2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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