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厂峪矿业电话安装使用及话费管理办法
金厂峪矿业电话安装使用及话费管理办法
电话通讯是信息传输的主要联络工具之一,为便于生产、工作,我公司为部分生产、工作岗位及住宅安装了电话。根据公司要求,为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减少不必要的话费支出,特制定电话安装、使用及话费管理办法:
各办公室、生产现场和住宅电话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装的,不作为级别待遇的配备。
因生产、工作需要申请新安装电话的,由公司领导审批后,企业管理部负责安装,并建立电话话费台帐。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装的住宅电话,使用权限控制在5944071至5944400号段内,话费由公司负担;为方便用户,用户可自愿申请开通各种范围的权限,话费自理;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享受话费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家属楼居住的有关人员可享受40元/月和20元/月不等的话费,其话费按月兑现,超支部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员工离退休、退二线、工作岗位变动、调出和免职时,随时将住宅电话封号。
办公场所电话的使用权限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明确使用权限。使用权限确定后,一般不予变动,如需变动使用权限(例如市话变网话等),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变更权限。
各单位安装的电话不得随意串接和挪动电话机的使用地点。各单位话费超额部分100%扣,节约50%奖励。
手机话费是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的人员享受,每季度发放。
手机费从2009年4月1日起执行,固定电话费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附录1:住宅电话标准
住宅电话开长权人员:(40元/月)
张玉海、武志辉、郑文忠、刘国新、华连新、刘悦平、何立华、王国荣、
贺星星、左再俭、王旭东。
司机和其他人员(20元/月)
关 健、王玉柱、肖玉辉、高国明、张海山、张友维、
汪贵生、潘文豪、羿晓博、陈宏伟、王志军、高运臣、郑 强。
附录2:享受手机费部门和标准
享受手机费人员名单及标准
序号 单 位 职 务 标 准(元/月) 备 注
1 企业管理部 主任、副主任 100
2 党群工作部 老干部党支部书记 50
3 办 公 室 司 机 100
4 人力资源部 主 任 100
5 医 保 部 主 任 100
6 财 经 部 副主任 100
7 外事办公室公室 主任、副主任 100
8 安全环保部 主任、副主任 100
9 地 质 部 主任、副主任 100
10 技 术 部 主任、副主任 100
11 选 厂 厂长、副厂长 100
12 物 业 公 司 经理、副经理 100
13 供 销 部 主任、副主任 100
14 保 卫 部 副 主 任 100
15 执 法 队 队 长 100
16 坑 口 坑长、副坑长 100
17 安 调 室 主任、副主任 100
18 设 备 区 区 长 100
19 运 输 区 副区长 50
20 运 输 区 值班区长 50
21 质 检 部 主 任 100
22 采 掘 区 区 长 100
23 采 掘 区 副区长 50
24 采 掘 区 值班区长 50
25 回 收 一区 区 长 100
26 回 收 一区 副区长 50
27 回 收 二区 区 长 100
28 回 收 二区 副区长 50
29 服 务 区 区 长 100
30 服 务 区 副区长 50
31 资源开发部 主 任 100
32 救护大队 队 长 100
33 救护大队 副队长 50
34 化 验 室 主 任 50
35 炸药库 主 任 50
36 总调度员 三 人 60 取消109电话
37 电话修理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