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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辰矿业目标责任量化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2011-03-26 20:00 来源:本站原创
天辰矿业目标责任量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煤矿管理,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便于各项目标任务指标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每年将根据当年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及矿工作安排情况,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矿长与各分管矿长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分管矿长与分管单位签订目标责任状,各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职工签订责任状。
第三条 分管矿长、矿各单位责任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经济目标,包括产量、进尺、成本控制等指标。
(2)安全质量目标,包括事故控制、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以及具体目标。
(3)管理目标。
第四条 全员个人目标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目标,包括事故控制、按章操作等。
(2)创新目标。
(3)任务目标。
(4)管理目标。
第五条 综合办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目标的分解、控制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 目标责任状的分解要依据分管范围、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分别制定,不同工作性质不能套用。
第七条 目标责任量化要依据各自不同的工作重点,确定各项目标量化分值,作为考核的基础。
第八条 分管矿长、责任单位目标责任状的考核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经济目标考核标准
1、产量目标考核:完成规定指标得标准分,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数×该项标准分值为该项加、扣分的考核数。
2、进尺目标考核:完成进尺指标得标准分,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数×该项标准分值为该项加、扣分的考核数。
3、成本费用控制考核:完成控制费用得标准分,减少或超支的百分数×该项标准分值为该项加、扣分的考核数。
4、单位完全成本指标考核:完成完全成本控制指标得标准分,减少或增加的百分数×该项标准分值为该项加、扣分的考核数。
(二)安全质量目标
(1)事故控制目标考核:完成事故控制指标,得该项标准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该项标准分值×10%的加分。出现死亡事故,扣该项标准分值×20%的分数。出现重伤2人以上事故或二类以上非人身事故(含二类)2次,扣该项分值×10%的分数。出现1次重伤事故扣该项分值×5%的分数。出现二类以上非人身事故1次,扣该项分值×5%的分数。依次类推。
(2)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考核:完成规定的目标责任得标准分,每低1个档次,扣该项分值×10%的考核数。
(3)具体安全质量目标考核:完成规定的要求得标准分,完不成扣该项分值×10%的考核数。
(三)管理目标考核
完成各项管理目标得标准分。完不成该项目标不得分。完成不好扣该项标准分值×(5%~20%)的分数。完成较好者,可根据委员会研究意见给予适当加分。
第九条 责任人、责任单位得分与公司下达的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责任目标兑现挂钩。责任人、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经营兑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责任目标奖励兑现数额×享受经营者的比例×责任人、责任单位得分百分比。
第十条 全员个人目标由分管矿长组织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分工范围自行制定,并报公司目标责任控制量化管理委员会,由委员会审核定稿后,由各单位负责人与个人签订,并报公司企管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目标责任控制量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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