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处罚细则读本
目 录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三章 综采安全管理规定 12
第四章 采煤机安全管理规定 19
第五章 掘进锚杆机支护安全管理规定 21
第六章 刮板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 25
第七章 胶带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 4
第八章 设备列车安全管理规定 28
第九章 井下供电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29
第十章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规定 33
第十一章 综采工作面设备回撤、运输、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39
第十二章 机电安全管理规定 48
第十三章 矿井主通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52
第十四章 矿井压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54
第十五章 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55
第十六章 矿井供热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56
第十七章 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安全 管理规定 59
第十八章 井下消防材料库安全管理规定 61
第十九章 矿井监测监控安全管理规定 61
第二十章 安全监控监测信息、处理和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68
第二十一章 宿舍楼管理规定 73
第一章 基本规定
一、发生死亡或重伤一人,轻伤二人以上,给予该区队队干部革职处理,该矿以上领导由公司领导进行处理决定。
二、重大机电,运输及其他事故(影响1小时以上)处罚区队有关领导5000-20000.分管领导由矿长兼办公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第二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罚款1000-3000元,责任不明确,罚款1000-2000元。
第二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任一项不合格,罚款500-1000元。
第三条 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项会议。记录及建档保存;安全工作安排内容具体,有针对性,重点突出;认真贯彻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文件精神,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第四条 安全目标奖罚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考核,实现目标管理,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500元。
第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罚款记录及建档保存,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500元。
第六条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及建档保存;对于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进行复查,实现闭环管理、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第七条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第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有审批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第九条 建立健全综合防尘制度,制定防尘措施,经常性的组织井下防尘检查,有检查问题整改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500-1000元。
第十条 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及爆破制度,制定爆破工作安全技术措施,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完好管理制度,有日常完好检查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500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出入井检身和出入人员清点制度,没有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500元。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没有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报告制度,报告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下井带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500元。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排查隐患记录本。入井人员必须写入井登记表;排查隐患填写现场排查的安全问题,违反规定,罚款300-500元。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有车辆检查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制度,每班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由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瓦斯检查员假检、漏检;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涌出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检查;通风、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违反规定,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资料齐全,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制度,设备防洪、防汛组织机构;按时进行防洪防汛安全检查,有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按要求配备防洪防汛物资,并建立防洪防汛物资明细表、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评审、备案、学习贯彻和演练,并有记录。没有进行编制评审、备案、学习贯彻和演练,各罚款2000-3000元,学习贯彻人员不足或考试代答,每人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监控制度,重大危险源要求登记建档;有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仪器常管理制度,安全仪器登记建档,设专人管理;建立日常领退使用记录。定期保养、维修,按期校验,并有记录,违反规定,每项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记录完善,违反规定,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每月定期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3000元。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设备器材管理档案,有日常使用检查维修,设备故障处理记录,违反规定,罚款500-1000元。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举报制度,记录齐全,违反规定,罚款300-500元。
第二十九条 根据工种特点和工程性质,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作业,罚款5000-10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罚款3000-5000元;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罚款3000-5000元,无贯彻学习记录,签字,罚款1000-2000元;有规程但执行不力或不按规程作业,罚款1000-2000元。
第三十条 煤矿必须及时填绘下列图纸并建立档案: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1:2000或1:5000);
3、巷边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应按进度及时填绘)(1:2000或1:5000);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控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等管路系统布置图;
9、井下通讯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无图或图纸反应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情况,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采掘工程平面图》必须每月报送总工程师、安监科、及时交换,违反规定每次罚款1000-3000元。
第三十一条 各区队必须健立、健全班前会培训学习制度并有记录,组织员工进行“三大规程”学习,业务知识的学习并有记录,“规程”贯彻学习要有本人签字及考试卷,设组织学习,处罚3000-5000元;学习记录不全,每人次处罚300-500元,规程无员工签名或少签、假签、代签、代答试卷、设组织学习,处罚300-500元;不认真执行班前会制度,无记录罚款2000-3000元,记录不全或无安全内容,每次罚款300-500元。
第三十二条 建立特殊工种培训教育档案或台帐,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要有学习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无证上岗,处罚2000-3000元;不持证上岗,每人次处罚300-500元;无特殊工种培训教育档案或台帐处罚500-1000元。
第三十三条 安全员必须进行跟班作业,对所辖的工作面(范围)的安全状况井下全面检查,所检查地点出现伤亡及机电运输较大事故追究及责任。开除,并处罚5000-10000元;班中安全员脱岗,空岗,不按要求检查,不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或工作票处罚2000-3000元。
第三十四条 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严禁携带烟草和点头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酒后入井,发现一人次不戴安全帽或不随身携带矿灯、不带自救器、穿化纤衣服,罚款500-1000元。发现携带烟草和点头物品及手机入井或井下吸烟,罚款2000-30000元,并开除矿籍,对当班入井检身人员罚款300-500元;酒后入井一次罚款2000-5000元。
第三十五条 严禁在井下打闹、睡觉、扒车、跳车、违反规定罚款5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入井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规定,每台处罚500-1000元。
第三十七条 本矿所有以员工,领导干部,现场制止“三违”人员。有功人员给予奖励500-2000元。
第三章 综采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图牌板符合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无施工图牌板,罚1000元,图牌板不完善;罚500-3000元;
二、支架梁端冒高不得大于300mm。超过规定必须及时处理,违反规定,每处罚300元-1000元;
三、工作面支架必须安装压力表,并保持完好有效。支架无压力表,每部罚200元,压力表损坏,每块罚100元-200元;
四、工作面照明,通讯符合要求。违反规定,每项罚500元;
五、处理大块不得放糊炮、明炮、违反规定、罚2000元-5000元;
六、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顶严实,端面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架护帮板打开到位,发现工作面前梁接顶不严或端面距超过《规程》规定每处罚300元,支架护帮板有一架不打开或打开不到位,每处罚款300元-1000元;
七、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达不到要求,每架罚300元-2000元;
八、相邻支架不能有明显的错差,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不超规定,支架错差超顶梁护板高度的2/3或发生挤架,咬架、每架罚300元-1000元;
九、采煤机割煤后要及时移架,采煤机后滚筒至移架地点的空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移架不及时,采煤机后滚筒至移架地点的空顶距离超过《规程》规定要求罚1000元-5000元;
十、架间浮煤必须清理干净,架间浮煤不清罚500-1000元;
十一、工作面必须达到“三直两平”的标准要求,有一项达不到标准要求罚1000元-5000元;
十二、工作面上、下出口及两巷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超前支护的距离,超前支护单体柱的排、间柱距、防倒设施及行人侧宽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上、下隔角无关门柱或门栓不全,每项不合格罚1000元,安全出口不畅通罚2000元-5000元;
十三、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不小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不大于3—5%,浓缩液浓度不低于0.9—1.5%,有现场检测手段,使用自动配此器,违反规定每项罚款2000元-3000元;
十四、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能小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不使用喷雾装置罚1000元,喷雾装置罚不合格罚500元-2000元;
十五、采煤机停机在支架前处理事故时,必须将护帮板伸出,没关系时设专人观察煤壁情况,发现异常同时通知工作人员离开,违反规定罚500元-2000元;
十六、检修或不作业时,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必须闭锁,同时通知控制台设置在O位,架前有人作业时严禁推溜、拉架、违反规定罚1000元-5000元;
十七、液压管路接头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销,禁止出现单腿销和插销不到位的现象,每处罚500元-3000元;
十八、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煤工作面不准生产,降柱、移架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有一项不合格罚500元-3000元;
十九、主、辅运顺槽内无淤泥积水(面积2m2、深0.1m),无浮煤、杂物、材料设备码放整齐、有标志牌,备置的材料和设备放到安全出口外的地点,发现有淤泥积水,浮煤及杂物,根据现场情况处罚500-3000元罚款,材料设备码放不合要求,设备有标质牌每处罚500元-2000元;
二十、严禁清煤与挑梁工作同时进行,违反规定罚500元-1000元;
二十一、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架设,其最大仰俯角小于7°,违反规定,每架罚200元-1000元;
二十二、支架安全阀完好无员,支架不漏液、半液、不卸截。违反规定,每架罚200元-2000元;
二十三、工作面推进前方的到车硐室,临时水仓,联络巷时,要加强支护,关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违反规定罚500元-2000元;
二十四、工作要支架编号标识清楚,违反规定罚200元-1000元;
二十五、上、下隅角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规定罚500元-2000元;
二十六、行人安全间距不小于700mm,违反规定罚1000元-3000元;
二十七、架间喷雾降尘装置齐全有效,违反规定罚500元-3000元;
二十八、单轨吊不得直接吊挂在原有锚杆上,架上的管线吊挂整齐,牵引绞车钩头符合要求,违反规定罚1000元-3000元;
二十九、未采打设挂网锚杆和铺设第一排、二排网时,搭设作业平台,平台要稳固,作业时要由跟班队长或设专人现场 观察顶板和煤帮情况,发现异常 及时停止作业,处理后方可重新作业,违反规定罚500元-2000元;
三十、联网前要开空刮板输送机,然后闭锁并将输送机、采煤机开关设置在O位,进入作业地点前,进行敲帮问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作业,铺网时作业人员要站在支架顶梁下有掩护的地方进行联网,联网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煤帮情况,发现异常、停止作业,处理后重新作业,违者处罚500-2000元;
三十一、工作面采至临近主回撤巷道时,将主回撤巷边密闭墙拆除,并将密闭 两边的铁丝网联接好,在主回撤巷边挂设风障,风障要紧贴煤帮,避免风流短路,违反规定罚500元-2000元。
第四章 采煤机安全管理规定
一、采煤面上必须配置能停止工作等刮板办理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 放暂停时,必须打开隔商开关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时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采煤机周围人员是否安全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三、休煤机运行时必须控制好滚筒位置,不得割碰顶梁;
四、严禁带负荷启动采煤机;
五、综采工作面有通调和照明、加间有喷雾;
六、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有完好的保护罩;
七、更换截齿和滚筒周围上下3m/n内有人作业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八、采煤机必须设置机截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九、必须经常检查刮板办理送机的溜槽联结装置,按作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十、采煤机设有安装工作等刮板输送机急停闭锁装置或安装不能使用,处罚3000元-5000元;
十一、作业人员未按标准规定操作使用设备致使设备器件损坏,根据情节罚5000元-20000元;违反以上各项规定每项罚1000元-3000元;
第五章 掘进锚杆机支护安全管理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面帮,顶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2000元。
二、掘进工作面顶板支护最大、小、空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5000元;
三、巷道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巷道成形差,超挖,欠挖现象,视现场检查情况,罚款500元-2000元;
四、严禁空顶作业,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5000元;
五、锚杆必须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拨力试验,并做好标记,对不合格及失效锚杆进行补打,不按规定做试验,罚款2000元-3000元;失效锚杆没及时补打罚款200元-500元;
六、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违反规定处罚2000元-5000元;
七、探水眼必须有标识,无标识罚款300元-500元;
八、无探水眼,罚款500元-1000元;
九、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掘进巷贯通前,掘进机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等必须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施工中遇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处罚2000元-3000元;违反措施中规定,每项罚款1000元-2000元;
十、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下方停留作业,违反规定,罚款500元-1000元;
十一、作业场所要有规范的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断面图,巷道支护图、避灾路线图,正规循环图表,无施工图牌板。罚款1000元-2000元;
十二、有爆破施工地点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包括:扩帮、挑顶、水仓、起底、临时硐室,必须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措施进行作业。
十三、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十四、在掘进机操作侧,必须安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按钮。
十五、掘进机必须装有护顶装置。
十六、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机。
十七、掘进机蜂鸣器、照明、急停开关完好齐全。
十八、掘进机停止工作或检修交班时,必须将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
七、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违反规定。罚1000元-3000元,作业人员未按照标准规定操作使用设备 致使设备部件损坏,根据情节处罚5000元-20000元;其它各项违反规定、每项处罚1000元-3000元;
第六章 刮板式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改号点的间距不超过15m。
二、刮板输送机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物品代替。
三、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四、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五、刮板输送机的机头、尾固定牢靠。
六、开动刮板办理送机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确认人员已经离开机器转动部位,发出预警信号并点动了以后,才准正式开动,违反规定,处罚1000元-3000元;作业人员未按照标准规定操作使用设备致使设备器件损坏,根据情节处罚5000元-20000元;
第七章胶带输送机安全管理规定
一、胶带输送机使用阻然胶带、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保护、自动洒水等装置。
二、液力偶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质,并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
三、输送机头有防护栏,机尾有护罩,行人需跨越处设过桥,输送机头、尾固定牢固。
四、输送机启动运转前,必须发出开机信号,确认输送机上无作业人员或杂物时,再正式开机。
五、检修输送机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机尾架传动滚筒及输送带运转动部位上方工作,处理故障必须站在上方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专人停机、停电、闭锁设备后方可作业。
六、输送带路偏、禁止用其它物体代替防跑偏装置.。
七、严禁蹬胶带输送机。
八、现场悬挂带式输送机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违反规定处罚1000元-3000元,胶带输送机没有安装皮带综合保护装置,处罚5000元-10000元;虽安装但保护装置缺项或不合格每一处罚款1000元-3000元;作业人员未按照标准规定操作使用设备致使设备部件损坏,根据情节处罚5000元-20000元,蹬胶带输送机罚款3000—5000元。
第八章 设备列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有足够照明,在现场有必备的各种图,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能现场张挂。
二、设备清洁卫生、不漏水,不漏气、不漏油、不漏风、液压系统的零部件齐全,管路、阀组不串液,漏液,泵站压力符合要求。
三、设备列车固定可靠,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
四、电缆、管线排列整齐,并且标识牌齐全合格,违反规定每项处罚1000-3000元;作业人员未按照标准规定操作使用设备致使设备部件损坏,根据情节处罚5000-20000元。
第九章 井下供电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一、有合格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计算书和校验记录,并符合《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每处不合格,处罚2000-5000元;整定值与计算书不相符,处罚1000-3000元。
二、高压隔爆开关应装设:1、欠压释放保护2、短路保护3、过负荷保护4、选择性接地保护5、真空高压隔爆开关还应装设过电压保护,没有装设处罚5000-10000元;每项不合格,处罚1000-3000元。
三、低压电机的控制设备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装置,没有装设处罚3000-5000元;不合格,处罚1000-3000元。
四、40KW及以上电动机应使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并使用电动机综合保护器,没有使用处罚3000-5000元,不合格,处罚1000-3000元。
五、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并按规定试验,没有使用综保或综保装置失效,处罚3000-5000元;不按规定试验,罚款1000-3000元。
六、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发现一处不装或不合格,处罚2000-5000元。
七、五小电器、四小线和动力电缆使用阻燃电缆,电缆联接符合规程要求,使用不合格电缆,每处罚款2000-3000元,电缆联接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500-2000元。
八、低压供电系统,必须装设检漏保护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并符合《煤矿井下漏电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没有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处罚5000-10000元,安装但不合格,处罚2000-5000元。
九、煤矿井下接地保护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没有安装接地保护装置,处罚2000-3000元,安装但不合格,处罚1000-2000元。
十、井下停电、验电、放电、送电及操作、移动、检修电气设备、电缆、电线,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各项规定,违反规定每人(次)处罚1000-3000元。
十一、井下中央变电所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和向外开的铁栅栏门;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有合格的通道,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质牌,有“禁止送电”等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中央变电所的地质标高比大巷联接处的地板高0.5m,各种记录齐全完整,入井电源必须双回路电源,入井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动力变压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有校验合格的绝缘用具,有充足的照明,有专用电话,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罚款5000-10000元,入井电源不是双回路电源,罚款2000-5000元,其它各项不符合规定,每项处罚500-3000元。
第十章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履行报批手续,不符合要求,罚款5000-10000元。
二、采掘工作面、硐室的供风量必须符合《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规定,杜绝无风作业、风量不足,每处罚款2000-5000元,无风作业,每处罚款5000-10000元。
三、必须按规定每十天进行一次测风,违反规定罚款500-2000元。
四、矿井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不符合要求一次罚款2000-3000元。
五、矿井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未按规定反风演习,罚款5000-10000元。
六、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按规定进行测定,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不合要求罚款2000-3000元。
七、通风设施完好,附近5m内无杂物、积水、淤泥,支护完好,应设通风设施而未及时设置,罚款1000-3000元,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罚款500-2000元,有杂物、积水、淤泥,罚款500-2000元。
八、密闭必须掏槽,不得漏风(挡风墙除外),观测孔封堵严实,密闭不进行掏槽,罚款1000-3000元,掏槽不合格,罚款500-1000元,密闭漏风,罚款1000-3000元。
九、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必须按照《规程》规定检查,不得空班,漏检、假检,空班1次罚款2000-3000元,漏检、假检或检查不及时1次罚款500-1000元。
十、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不得出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不得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否则,必须撤出作业人员,有毒有害气体超限作业,罚款2000-5000元,瓦斯积聚不及时处理,罚款5000-10000元。
十一、井下盲巷要及时封闭,盲巷未及时封闭,罚款1000-3000元。
十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警标、停工地点停风未设栅栏、警标,罚款1000-3000元。
十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要有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无措施排放,罚款20000-30000元,有措施未严格执行,罚款5000-10000元。
十四、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板,记录手册,台帐三对口,每日上报总工程师、矿长审阅,一项不合格,罚款500-2000元。
十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违反规定,处罚1000-3000元。
十六、井下必须建立消防器材库,并按《灾害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配足消防材料,备品,工具,无消防材料库,罚款5000-10000元,材料不足,每缺少一种罚款500-2000元。
十七、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管理牌板,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规程》规定,不得发生循环风,安装不符合要求,每项罚款2000-3000元,不设置管理牌板罚款200-1000元。
十八、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风电闭锁,煤巷掘进的局扇风机同时安装瓦斯电闭锁,1台局部通风机只准供1个掘进工作面,不符合要求标准,每项罚款2000-3000元。
十九、局部通风机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一处不合格罚款100-200元。
二十、局部通风机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未端20m除外),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异经风筒要设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接头漏风、破口、死弯、无过渡节、花接、查出任何一项每处罚款200-300元,出口距离超过规定。罚款500-2000元。
二十一、煤尘及时清扫,井下巷道不得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设备设施上不得出现煤尘堆积(2mm以上),一处不合格,罚款500-1000元。
二十二、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溜煤口中、卸载点、筛分点、破碎点、综采面移架等产生煤尘的地点,作业期间要采取防尘、降尘措施、设施,采掘工作面人员要采取个体防护防尘措施,无防尘装置,每处罚款2000-3000元,有防尘装置未使用,每处罚款200-500元,作业期间未采取个体防尘措施,每人次罚款200-300元。
二十三、回采工作面两巷、煤巷掘进工作面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一处未设置,罚款1000-3000元。
二十四、井上、下爆炸材料库、电器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设备列车、油脂存放点各带式输送机机头等地点,应备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测,保持完好,油脂存放符合油脂管理制度,消防器材不足发现1处罚款500-1000元,油脂存放违反油脂管理制度罚款500-1000元。
第十一章 综采工作面设备回撤 运输、安装安全管理规定
一、车辆投入使用前,必须由司机进行严格检查,不完好不准投入使用,特种车辆运行必须遵循“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违反规定处罚500-2000元。
二、装车时所有人员必须位于安全地点,防止设备下滑或倾倒伤及人员,严禁在起吊物下作业,设备的装车,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多装,超高,超载和不稳固装车,违反规定,处罚500-2000元。
三、设备运到指定地点卸车时,必须在专人指挥下进行,严禁野蛮卸车或随意卸车,卸车时必须先落后松绳,违反规定处罚500-2000元。
四、发现路基不好或道路上有障碍物时,不得强行通过,清除路障后方可通过,违反规定处罚500-2000元。
五、支架车在拐弯时要鸣笛减速,由跟车人员指挥通过,违反规定处罚500-2000元。
六、搬运车搬用大件时,必须听清信号、在拐弯处,由跟车人员指挥,不准出现大件的碰撞,大件捆绑牢靠,防止设备翻车,搬运设备两侧不准人员穿行、停留、作业,违反规定处罚500-2000元。
七、主运顺槽、回风顺槽超前支护必须3人以上作业,必免掉梁倒柱伤人,支护好后要上防倒绳,棚梁要固定好,接顶要实,违反规定,处罚500-2000元。
八、每班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地点,检查有无不安全隐患,隐患处理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违反规定罚款500-2000元。
九、动力电缆的安设、拆除要由专职电工进行作业,其它人员不得替代,违反规定罚款500-2000元。
十、车辆通过风门必须减速慢行,由专人开、关风门,不得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通过风门时待看守风门人员到达安全地点后方可低速通过风门,违反规定罚款2000-5000元。
十一、在巷道中行驶的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大巷中重载车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空车行驶速度不超过20km/h,在辅顺、回顺巷、切眼等作业地点及附近50m内重载车行驶速度不超过5km/h,空车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车辆运输途中遇有行人或作业人员,车辆必须停止运行,待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缓慢通过,违反规定,每项罚款1000-3000元。
十二、支架搬运车在大巷行驶保持的安全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违反规定,罚款500-1000元。
十三、回撤安装期间,设备列车固定可靠,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违反规定,罚款500-1000元。
十四、临时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不小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不小于3%-5%,浓缩液浓度不低于0.9%-1.5%,有现场检测手段,使用自动配比器,液管、缆线的联接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作业,U型卡销不得用铁丝、其它物代替,缆线安、接符合机电质量标准化要求,各种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支架压力表必须齐全完好,临时泵站和液压系统违反规定,每项罚款2000-5000元,其它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十五、使用支架车与安装人员配合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统一行动,无关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违反规定,处罚500-1000元。
十六、支架车在运输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在巷道中作业逗留,违反规定,处罚500-1000元。
十七、使用手动葫芦作业时,在起吊过程中,无关人员应撤到安全地点,起吊时动作要稳、慢要观察起吊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止起吊,处理后方可作业,违反规定,处罚500-1000元。
十八、使用绞车拉转载机刮板链时,绞车司机注意力要集中,听到明确、清晰信号后方可作业,作业前要将刮板链理顺,位置摆放合适,违反规定罚款500-1000元。
十九、使用液压马达紧链时,必须由经验丰富的三机工操作,紧链时,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违反规定处罚500-1000元。
二十、使用绞车拉输送机刮板链时,作业人员要听从指挥,明确信号,无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二十一、在拆卸或对接高压液管时,首先检查是否有压,若有压力必须卸压后操作,否则严禁拆、接,拆接时不得将液管口正对他人,违反规定罚款1000-3000元。
二十二、操作支架时,要观察支架10m范围内是否有人作业,作业前要发出信号,作业时,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过,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二十三、各施工地点人员,严禁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或逗留,违反规定罚款500-1000元。
二十四、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严防碰撞井巷中的其他辅助设施,大型设备运输必须指定专人跟车,对于司机看不到的地方,由跟车人员指挥,司机根据跟车人员信号操作车辆,违反规定罚款500-1000元。
二十五、在运输过程中车辆设备前后两侧禁止人员行走、停留、作业、违反规定,处罚500-1000元。
二十六、回撤单体支柱,必须三人作业,一人观察、一人泄液、一人扶柱,要拆除单体上部的防倒绳,待单体支柱泄液倒落后,方可由作业人员抬出放到不影响运输、行人的地方,码放整齐组织装车升井、回收一根单体支柱,剪断一根支柱防倒绳,严禁一次性将回收支柱防倒绳剪断,单体支柱的活柱行程要卸载到原位,以防在装运过程中,划伤单体活柱,支架接顶严实,初撑力符合标准要求,违反规定,处罚500-1000元。
二十七、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班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保证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违反规定处罚500-1000元。
二十八、在三机回撤阶段除正对联络巷口的单体支柱和支架可提前拆除,通道内其余支护的单体、支架不得随意拆除,违反规定处罚500-1000元。
二十九、绞车司机作业时,要做到信号不明不开车,绞车紧绳时确认钢丝绳波及范围内无人员后方可开车,违反规定,每项处罚1000-2000元。
三十、撤架后的三角区及采空区内,严禁人员进入,违反规定罚款500-1000元。
三十一、禁止直接使用特种车铲板,撞柱回撤,违反规定罚款1000-2000元。
第十二章 机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机电主管部门和机电各专业工作人员,有适合综合管理的业务流程图,设置不齐全,处罚5000-10000元,没有流程图,处罚500-1000元。
二、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电气试验制度
2、操作规程(装订成册)
3、岗位责任制(装订成册)
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5、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7、设备管理制度
8、安全活动制度
9、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0、设备包机制度
11、防煤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2、电缆管理制度
1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4、油脂管理制度
15、配件管理制度
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7、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缺一种制度(规程)或一种制度(规程)执行不好,处罚1000-3000元,一种内容不完善或应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处罚500-1000元。
三、健全技术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主变压器、主通风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锅炉、综采配套设备的技术档案做到一台档,内容齐全,各类图纸完整齐全,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矿井必须有矿井主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供热、供水、通讯、井上下供电系统和井上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并及时填绘,档案无专人管理及发现一台无档案或图纸不全,处罚500-1000元。
四、安全技术基础工作,对主提升运输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压风机、锅炉及附属设施,变电所设备及各种安全用具和器材,进行技术测定和检验。主要设备的关键零部件(主通风机的主轴、风叶)进行无损探伤检测,不符合要求,每项罚款1000-3000元。
五、地面存放机电设备要按性能妥善存放,摆放整齐,并标志清楚,井下移动电缆设备全部上架,“五小电器”上板,有标志牌。电气设备上方有水的要有防水设施。违反规定,处罚500-2000元。
六、机房硐室、电缆沟内外清洁卫生,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井下管路锈蚀。有一处不合要求,罚款500-1000元。
七、防煤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防煤合格证”、“入井许可证”后,方准入井。不符合要求,每台(件)处罚500-2000元,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处罚5000-10000元。
八、大型在用固定设备台完好,不完好设备,每台(件)处罚500-2000元。
九、防煤电气设备及小型防煤电器,符合机电设备的防煤标准要求,每一台(件)失爆设备,处罚2000-5000元。
十、电缆吊挂符合《规程》要求,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款100-300元。
十一、矿灯符合完好标准要求,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灭灯观象,自救器符合完好标准要求,矿灯和自救器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每台(盏)处罚500-1000元,井下在用矿灯有红、灭灯现象,每灯罚款200-500元。
十二、井下电、气焊作业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违反规定,罚款2000-5000元。
第十三章 矿井主通风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要具备下列条件;
1、有可靠的双电源
2、有反风设施
3、有防爆门
4、设备完好,电气完好,电气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5、转动及带电裸露部位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
6、有直通矿井调度室的电话
7、有管理制度并现场张挂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8、各种仪表齐全并指示准确
9、安全用具齐全(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笔、停电警示牌)且存放适当,使用方便。
10、机房门口挂有“要害场所,闲人免进”警示牌。
11、有经校验合格的电压表和电流表,有水柱计、有电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电动机有过负荷电压保护、机房有应急照明、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配电设备有编号,用途指示牌,有警示牌,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专用电话,旋转部位有防护装置:至少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检查。
12、主要通风机房建立人员出入登记记录,人员出入必须进行登记。
13、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做他用,机房内有反风系统图和反风操作流程说明,有通风机供电系统图,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填写通风机运转记录,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处罚1000—3000元。
第十四章 矿井压风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一、压风系统应有超温保护,断水断油保护(或信号),安全阀、释压阀动作可靠并有定期检验的合格证(标签),主电机有电气保护装置齐全,设备清洁干净无油污,安装合格,有压风管路系统图、供电系统图,缺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处罚1000—3000元,安全阀、释压阀没有检验合格证(贴检验合格标签),处罚500—1000元。
第十五章 矿井主排水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一、主水泵应具备的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
1、有可靠的双回路供电;
2、有满足排水能力要求的备用泵、检修泵及相应的配电设备。
3、有备用管路。
4、有联同水仓的控制闸门。
5、有高出水仓底板7m以上的安全出口。
6、有既防火又防水的密闭门。
7、电动机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
8、有主、付水仓并有符合要求的主接地集。
9、设备有铭牌、责任牌、完好牌,电缆有标志牌,机房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专用电话,有充足照明。
10、有经过校验合格的压力表、真空表。
11、有水泵供电系统图、排水系统图。
12、旋转部位有防护装置。
13、雨季前要做水泵联合试运转。
14、按规定及时清理水仓淤泥,缺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处罚1000—3000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水仓处理5000—20000元。
第十六章 矿井供热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一、供热系统(2t/h以上蒸发量锅炉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使用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役入运行。
2、锅炉房应有下列制度:
1)制定班组长、司炉工、维修工、水质化验人员岗位责任制。
2)制定锅炉及辅助机的操作规程。
3)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内容,路线及记录项目。
4)设备保养制度
5)交接班制度。
6)水质管理制度:应明确水质定时化验的项目和合格标准。
7)清洁卫生制度:应明确锅炉设备及内外卫生区域的划分和清扫要求。
3、锅炉应有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锅炉工作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及保养记录。
5)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7)出入人员登记表。
4、锅炉管理人员应每周做一次现场检查,锅炉应及时做定期检验,司炉工、水质化验工必须持证上岗。
5、锅炉上必须安装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始启压力符合标准要求,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定期进行检测。
6、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2t/h的锅炉,应装设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0t/h的锅炉,应装设蒸汽超出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缺少一项或一处不合格,处罚2000—3000元;供热系统的安全附件没有按期检验,每(台)件处罚500—1000元。
第十七章 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安全 管理规定
一、地面供电系统符合以下规定:
1、矿井的主要设备实现专用双回路供电
2、电气操作符合规程要求。
3、直供电机或带有电容器的开关有欠压保护。
4、有过电流保护。
5、灭火器材齐全、数量充足、放置整齐。
6、接地装置符合要求,防雷装置定期检验并有数据记录。
7、有验电、放电、接地设施。
8、安全用具齐全(绝缘靴、绝缘手套、试电笔、停电警示牌等)且存放适当。
9、开关柜有“五防”功能。
10、反送电的开关柜加锁并有明显标志。
11、变电所应有可靠的跳闸电源。
12、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符合要求。
13、主运行方式符合规定。
14、专用电话。
15、变配电设备有铭牌,有编号和用途的标志牌、警示牌。
16、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首先按照将设备断开电源、验电、装设接地线、架设绝缘挡板、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和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同时在场完成的安全工作程序,缺少一项或一项不合格,处罚1000—2000元。
第十八章 井下消防材料库安全管理规定
一、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1、按照矿井设计要求编制消防材料备品明细表并上墙张挂。
2、库房的备品材料应和明细表的种类、型号、数量相符。
3、消防材料要码放整齐,并有标识牌,并按要求配备库房内灭火器材,违反规定,每项罚款500—1000元。
第十九章 矿监测监控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有一名矿领导分管安全监测监控,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不符合要求,处罚2000—3000元。
2、安全监控监测值班人员及系统设备检修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每人(次)处罚300—500元。
3、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安装、调校、维护维修的简单维修的工作流程图,监测监控设备要及时填写维修、标校记录,没有工作流程图,处罚300—500元,填写记录不及时,不全,处罚300—500元。
二、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
1、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各种电缆敷设、断电区域等要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不符合要求,处罚1000—2000元。
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的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生产调度电话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不符合要求,处罚每项300—500元。
3、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管理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内,安装时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
4、安全监控设备的电源要设置在规定区域,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开关负荷侧,不符合要求,处罚1000—3000元。
5、井下各地点及时安装监控设备,各类传感器的安装位置符合规程规定,专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井下没有及时安装监控设备,处罚2000—3000元;位置不合格,每处处罚500—1000元。
6、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报警浓度值符合规程规定;各地点安装的一氧化碳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满足规定要求,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符合《规程》要求,不符合要求,每项处罚500—1000元。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维护
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主要指标有: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不按要求调校,处罚500—1000元。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并在地面试运行24—48h方能入井使用,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
3、按规定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不按期测试,每次处罚500—1000元。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
5、井下安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准,没有按规定执行,处罚1000—2000元。
6、井下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应立即通知安全监控部门进行处理,没按规定执行,处罚500—1000元。
7、安装在采,掘机械上的机载断电仪,由司机负责监护,并应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先以读数最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检测工,在8h内将两种仪器调校,没按规定执行,处罚1000—2000元。
8、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检测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记录,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
9、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没按规定执行,处罚500—1000元。
10、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
11、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的积尘,保持清洁,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应每天除尘;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
12、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原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违反规定,处罚500—1000元。
第二十章 安全监控监测信息处理和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一、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显示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
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询和处理,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
二、监控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将处理结果记录备案,不符合要求,处罚500—1000元。
三、应建以下台帐及记录: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记录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监测监控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志
8、报警断电记录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
没有帐卡及报表或不全,每项处罚300—500元。
四、安全监控日报包括以下内容:
1、传感器设置地点
2、所测物理量名称
3、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
4、报警次数及累计报警时间
5、断电次数及累计断电时间
6、馈电异常次数及时刻
7、馈电异常累计时间
8、打印日期和时间
没有监控日报或内容不全,处罚300—500元。
五、报警断电记录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传感器设备地点
2、所测物理名称
3、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
4、断电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
5、馈电异常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
6、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间及平均值
7、每次断电累计时间断电时刻及复电时刻平均值最大值及时刻。
8、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
没有报警断电记录日报或内容不全,处罚300—500元
六、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传感器设置地点
2、断电测试起始时间
3、断电测试相关设备名称及编号
4、校准气体浓度
5、断电测试结果
没有记录或内容不全,处罚300—500元
七、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没有图纸或图纸不全,处置300—500元。
八、安全监控系统的图纸、技术资料、数据资料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不符合要求,处罚300—500元。
九、束管监测探头安设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处罚300—500元。
十、束管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束管监测报表,并报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阅,发现异常及时查询和处理,不符合要求,处罚300—500元。
十一、其它:
1、监控系统的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安装使用数量的20%,备用数量不足,处罚300—500元。
2、安全监控设备按AQ1029-2007规定进行报废,不符合要求,处罚300—500元。
第二十一章 宿舍楼处罚制度
1、凡是在公寓住宿的职工都要爱护公共财务,不得损坏、丢失,如有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以上。
2、住宿人员应爱护墙面,如发现故易弄脏走廊或宿舍墙面的,一次罚款500元。
3、严禁在宿舍聚众赌博,如发现给予每人300元罚款处理。三次以上责令停职。
4、严禁在宿舍酗酒,如发现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处理。
5、严禁在宿舍楼打架斗殴,视情给予200—5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6、严禁穿工作服进入宿舍楼,发现一次给予100元罚款。
7、严禁在宿舍做饭,如发现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8、保洁员处罚规定如下: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公共卫生间不干净罚款200元;更衣柜、椅子、地面、墙面有污渍罚款100元;楼道扶手、门窗、消火栓、垃圾桶上有灰尘罚款50元。
附则:
安全处罚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蒙发公司呼和乌素煤矿
二零一零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