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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厂峪矿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3-28 13:49 来源:本站原创
金厂峪矿业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基础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定。
第四条 公司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公司会计工作采用集中核算的组织形式,由财经部负责经济业务的总分类、明细分类核算、成本报表、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分析等工作。 会计核算一律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采用“借贷记帐法”进行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二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财经部。并配备财经部主任、副主任,配备专职会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在单位内担任财务重要会计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第八条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未取得会计资格证书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分为:财务部门负责人、出纳、往来结算、资金核算、财产物资核算、员工薪酬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总账报表、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
第十条 会计工作岗位,出纳岗位,一人一岗、其他会计岗位,一人多岗。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目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定期进行轮换。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及会计人员要在公司领导的支持下,依法行使职权;公司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四条 公司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公司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允许担任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能在本单位财务部门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亲属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三节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会计人员遵循的道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敬业敬岗:热爱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熟悉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和账务处理。
依法办事: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客观公正: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
搞好服务:在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的前提下,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自觉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负责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 账务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会计科目设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对象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是账户的名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计核算要求设置会计科目。
逐步过渡实行会计电算化,一级科目编号使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科目编号,二级科目和三级科目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科目编号。
第十七条 原始凭证处理
原始凭证要求:
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或者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的领导人或者由单位领导人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购买实物资产的原始凭证必须同时附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员工个人暂借备用金等借款单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员工冲账后应另行开具收据,不得抽回原借款单据。
原始凭证的审核
支付的款项应与取得的发票或收据一致;
对支付的物品和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对方单位印章,并应证明下列事项:该公司的名称、地址、货物名称、金额及数量或费用性质、经办人、公司的名称、交易日期;
公司内部结转的原始凭证,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购进材料、备件、低值易耗品的原始凭证,应附验收单;
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有公司资产采购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章;
员工出差依照公司《差旅费使用及报销规定》支付,并附差旅费报告单;
支出凭证单据上的实付金额应用大写数字书写,不得涂改;
各部门、单位的费用开支应受各部门、单位费用预算的控制,依据预算规定办理;
各项支出凭证由经办部门、经办人和公司领导签字,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后方能报支;
各项收入必须有收入证明凭证和银行进账单等;
凡属于出售物品的收入,必须有合同、契约或开标价的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有下列情况的,视为不合格原始凭证:
制度明确规定不当的支出;
收支数额与事实过程不相符的;
收入计算及确认条件与事实不相符的;
收入原件与事实不相符的;
票据数字计算错误的或大小写金额不符以及书写不清的;
项目填写或手续不全的;
其他与法令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不相符的。
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得作为记账凭证或入账的依据。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需被外单位使用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应由双方经办人登记。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始凭证号码、金额、内容等。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处理
记账凭证的设置:公司记账凭证按照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三种。
记账凭证的要求:
公司采用微机记账凭证,按照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分别连续编号;
填制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5号会计凭证,需编制三张记账凭证,可编成5 1 /3号、5 2 /3号、5 3 /3号;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一、二级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
记账凭证的内容摘要言简意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应与原始凭证内容金额相符;
记账凭证的编制,应根据原始凭证进行汇总填制,但不得将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记账凭证的改错方法:使用微机录入记账凭证时发现错误,应当重新录入。对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采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
每月20日为会计结账日,应及时进行对账和结账;
对于微机打印的记账凭证,要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的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印章;
不同职能人员进入财务软件系统时,由财务软件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进入密码,限制该人员进入后制作凭证、记账、审核和以其名义在凭证上签名。
有下列情况的,视为不合格凭证:
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编制的;
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的;
按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的;
有关数据计算错误而未按规定更正的;
其他与法令、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符合的。
凡由另一科目转入其他科目时,借贷方金额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账科目虽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的,均应编制记账凭证。
会计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会计凭证,次月5日前应将上月所有记账凭证全部打印完毕,并粘贴相应的原始凭证,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折叠整齐,装订成册,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装订人签名或盖章。
第十九条 会计记账处理
会计人员在记账时必须以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为依据,账簿内的会计科目、金额、内容摘要必须与记账凭证一致。
会计账簿的要求:
账簿应按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总账、明细账及日记账每月终了时必须结账一次,计算各账户“本月合计”及“本年累计”,以利于会计报表的编制;
手工账簿内记载错误当时发现的,应由原记账人员划双红线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证明,不得挖补、擦刮或用药水涂抹;如错误于事后发现,而其错误不影响结算的,应由发现人员将情况报告主管会计加以更正;若其错误影响结算或相对账户的余额,应另制传票加以更正。数字书写错误,无论写错一位或数位,均应将该错误数额全部用红线划去,另行书写正确数字,并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记账人员调动工作时,填制工作变动交接表,注明交接日期、接交人员以及监交人员姓名,并有接交双方签名盖章;
各种账簿账页的编号,订本账应按账页顺序标号,活页式账簿必须按各账户所用账页的顺序编号,年度终了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应在账簿前加附目录。
原则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并由中介机构审计后15日之内将全部手工账薄装订成册。若使用计算机记账,将全部微机账簿打印并装订成册,如有特殊事项需打印半年度账簿应于半年度结束后10日内将全部微机账簿打印并装订成册,装订会计账簿时,要求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附启用表,内容包括:装订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并加盖名章和财务部章。
有下列情况的视为不合法账簿:
账簿的登记未依据规定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进行登记的;
账簿的内容与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账内容与明细账不符的;
记载、计算等错误,不依规定更正的;
其他与法令、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符的;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办理结账:
半年度及会计年度终了时;
公司改组合并时;
其他情况需要结账时。
结账前应做好下列各项调整分录:
所有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债权债务已经发生而尚未入账事项的调整分录;
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应属于本结账期内的费用调整分录;
根据盘点发现的材料、产品等实际存量与账面存量不符的调整分录;
其他应列入本结账期内的损益。
年终结账时,各会计事项调整后,其借贷方余额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收入、支出各科目的余额应结转“本年科润”科目;
根据规定计算各项利润分配数据,并结转各相应科目;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各科目余额,应转入下年度各科目。
第二十条 财务报告处理规范
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由会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组成。
财务报告的要求:
会计报表的编制以会计制度的要求为依据,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各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的数据要相互衔接;
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数字要相互衔接;
财务报告所反映的事实,应与账簿记载相符;
财务报告按集团公司规定的时间报送,同时应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
各种财务报必须留有底稿;
财务报告格式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月度财务报告要有报告说明,季度财务报告要有简要分析,年度财务报告要有详细的财务分析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更正:
其内容与会计账簿不符的;
编制不依据程序或内容有明显错误的;
表内数字计算错误的;
表间勾稽关系不正确的;
签章、盖章不全的;
与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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