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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及设备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

作者:佚名 2011-03-28 20:47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供电及设备安装使用的有关规定

1、井下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除明文批准者外)必须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否则生产矿井的防爆检查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有权停止使用。
2、井下运行中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馈电开关起动设备。
4、刮板运输机安装好后再进行切眼掘进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保证局部通风机停运时,刮板运输机和掘进切眼的设备可靠断电。
5、杨家矿井掘进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必须每天有专人检查一次,保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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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通风机可靠运转。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6、沙背冲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
7、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即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8、井下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如主排泵多油断路器)使用的绝缘油,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油断路器经三次切断短路故障后,其绝缘油应加试一次耐压试验,并检查有无游离碳。
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更换和试验的绝缘油应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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