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3-30 20:34
来源:本站原创
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
3、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二、正常操作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联系,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上好闭锁螺栓或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操作的人员才有权取牌送电。
2、对井下供电设备要做到"四专、四有、两齐、三全、二坚持"
3、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4、电气设备断电后,必须经验电、放电后方可工作,放电时现场瓦斯浓度严禁超限。故障检查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5、操作高、低压电气设备时,人员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件应有良好可靠的绝缘性。
6、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日常工作中,注意保护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不得碰砸损伤,保持防爆面的光洁度,防爆面不得有漆或锈蚀,并经常保持防爆面上有适量防锈油脂。
7、对配电系统中的所有保护装置都应保持灵敏可靠。
8、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投入运行前,必须对其电阻进行测定,达不到标准不准投入使用。
9、电缆应摆放悬挂整齐,堆放的电缆应盘成"8"字形,并保持足够的半径,电缆吊挂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米,严禁用铁丝吊挂。
三、收尾工作
10、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11、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一、上岗条件
1、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
3、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二、正常操作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联系,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标志牌,上好闭锁螺栓或设专人看管,只有执行这项操作的人员才有权取牌送电。
2、对井下供电设备要做到"四专、四有、两齐、三全、二坚持"
3、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4、电气设备断电后,必须经验电、放电后方可工作,放电时现场瓦斯浓度严禁超限。故障检查完毕后,必须进行全面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5、操作高、低压电气设备时,人员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件应有良好可靠的绝缘性。
6、对使用中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日常工作中,注意保护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不得碰砸损伤,保持防爆面的光洁度,防爆面不得有漆或锈蚀,并经常保持防爆面上有适量防锈油脂。
7、对配电系统中的所有保护装置都应保持灵敏可靠。
8、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投入运行前,必须对其电阻进行测定,达不到标准不准投入使用。
9、电缆应摆放悬挂整齐,堆放的电缆应盘成"8"字形,并保持足够的半径,电缆吊挂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3米,严禁用铁丝吊挂。
三、收尾工作
10、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11、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