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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信号工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3-30 21:12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信号工操作规程

1、信号工必须对工作负责,有一定的提升把钩工作经验,经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信号工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发送信号,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

3、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后,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4、信号工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动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重新发送信号。

5、信号工在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6、信号工操作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房,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7、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以防混乱。

8、运输大件,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信号工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9、信号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替岗。

10、车辆在运行时,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工作地点,严禁任何人在绞车运行时横跨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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