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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牛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佚名 2011-04-03 19:50 来源:本站原创
小牛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 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档案是鉴定评价技术状态的科学资料,是为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并处于良好状态的重要依据。应当归档保存的随机技术文件,以及直接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为规范公司设备档案建立、调用、借阅、转移等操作流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设备新进入矿上,物流部(采购部门)应通知机电科、财务部、设备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技术资料均由机电科存档保管,其他任何人不得随便开箱和擅自拿走图纸、说明书和其他资料。有关重要资料交由公司档案室保管。
2、设备验收投入运行后,应建立详细台帐,将设备性能、技术特征、编号、规格型号,试验调试数据齐全、验收资料完整。重要设备的检测时间、内容、抄摘履历存档保存。进库时要及时编号,并对现场设备贴上对应标签,设备与台帐应一一对应。
3、设备使用单位调用资料应开据借条,并预定归还期限,外单位人员原则不允许外借资料,如特殊需要,由公司技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借出。
4、公司设备档案使用过程中,定期检修记录和更换零部件记录,重大故障及处理记录等,更换的重要部件或技改方案,应收集整理并详细记录存档。
5、设备转移时,其转移设备台帐应与设备一同拨出,但其台帐编号不能占用。
6、设备档案内容应及进更新,包括设备转移、报损、每年设备折旧费变化均应分年度、分编号详细记录。
7、对确已无保存价值的设备档案,技术部应列出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销毁人、监销人销毁,并签“注销”。
第二节 设置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为充分有效利用设备的技术性能,规范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移交,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设备购置前,设备使用部门应提出书面申请,交技术部进行评估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设备使用部门对选型设备的技术先进性,经济性,生产量适用的原则;设备的综合维修性,可靠性,耐用性,适用性,成套性,节能性,安全性以及环保系统等要求进行科学论证后,从技术性、经济性做好设备的确定设备型号和规格。
3、依据申请单位的具体要求,技术部按照生产发展的需要,了解实际情况,得出合理数据要求,统筹安排,对购置设备进行评估,并报总工程师批准,重要机电设备经矿长批准。
4、供应部门负责设备合同的签订及购置过程,设备申请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物流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向公司领导提出采购报告,经过合同会签流程,经矿上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5、设备订购到厂后,供应部门应组织机电部、财务部、设备使用部门等相关人员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6、重要机电设备安装前安装部门应熟悉设备技术资料,编写安装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设备安装前必须有安装部门组织有关技工对设备主辅机附件进行检查,熟悉设备性能构造。
7、依据合同属厂家安装设备时,公司应安排相关技术工人与厂家安装人员协同设备安装,以熟悉设备安装流程,为以后设备维修留下技术资料和经验,并详细记录各种技术数据存档于档案室。
8、重要机电设备调试工作前,安装部门应编写调试报告及制定调试方法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
设备的安装,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设备安装过程中,安装使用部门应将设备各润滑部位全部按设备要求加注润滑剂,易损件清单、润滑部位及油品牌号、电气试验记录应整理归档。
9、重要机电设备,矿上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部门检验工程技术档案,安装技术记录,调试报告,并对工程标准和安装质量进行整体检查验收
10、 设备验收内容:  (1) 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2) 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3) 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 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5) 安全防护装置。         (6) 设备外观。  (7) 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8) 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11、设备试机完成后,安装使用部门填写峻工报告,抄送有关部门申请验收。相关部门对安装质量进行评定,填写验收报告意见上报总工程师签发。
12、设备验收无误后,由供应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部依据验收合格单方可付款。
13、设备在验收过程中,技术部门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向采购部门通报,并上报矿长主管领导。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设备验收未达到验收标准,技术部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供应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14、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组织固定资产投产手续,填写设备验收单及设备投产通知单,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投产通知单一式三份,使用部门、供应、财务部。
15、各种移交手续齐全后,使用部门在保修期间内不得私自拆卸或修理。因自行拆卸造成损坏,依其所购价值,对使用部门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三节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完好率。对设备存在的缺陷、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2、检修组织
(1)根据点、巡检记录,各车间上报的设备隐患,机电科制定大、中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大中修项目、内容、实施的具体措施、维修工艺、时间网络计划、所需材料、备件与费用预算。
(2)大中修方案经技术科起草、主管副矿长审核,矿长批准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车间组织人员学习,提前做好检修准备。检修完成后由技术科负责检修总结并上报公司。
(3)小修由主管副矿长组织机电科共同协商安排具体的检修项目。
(4)日常维修由车间根据设备运行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停产时间、生产工艺事故时间主动进行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开机率和作业率。
(5)凡在定期、计划时段内检修的设备,各车间必须提前三天填写“设备检修申请表”。经技术科审核。
(6)重大设备检修或在危险区域范围检修,主管技术员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计划书及安全员作出安全防范措施。相关车间必须认真学习和组织实施。
(7)设备大修、中修、中修完成后,首先由检修人自检并签字,再经设备所属车间和主管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并签字认可。
3、计划检修的范围
(1)小修:小修由车间根据生产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和项目。
①根据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后对设备的零部件进行拆卸检修和清洗。
②检查调整必要零件的配合间隙,更换个别易损零件。
③清洗设备的外表、油污等,检查和清洗设备的内部脏物。
④检修、调整设备的润滑油路,清洗设备滤油系统,按周期更换润滑油。
⑤清洗、清扫、检查、调整各电器部位、电器装置,检查安全保护装置。
⑥检查关键易损件的磨损、变形和腐蚀等情况,并作好处理安排。
(2)中修:除了完成小修全部内容外,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①全部或指定部份解体,更换部分主要零部件。
②拆卸、清洗机组的全部重要设备,并消除缺陷,修理基准件,调整好间隙。
③对机组的重要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3)大修:必须完全恢复设备的工作能力,同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改进和改造。
①完成中修内容,更换设备中由于磨损、腐蚀、烧损、变形、疲劳而损坏的全部零件。
②检查和修理基础及有关建筑物。
③对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改造,增加辅助设备装置,服务于生产。
④检查、清洗、调整全部设备,更换润滑油。
4、设备检修验收
(1)设备检修完毕,经检修班组人员试车自检,再由使用操作人员及技术人员检查,并向调度室报告检修完毕,最后同主管部门组织专职综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即工人自检、互检、专职综合验收)。
(2)专职综合验收,就是主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车间操作人员参加的综合检验。
(3)专职综合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修验收表,技术施工负责人及使用车间签字认可,主管领导签注结论意见,收归资料室归档。
(4)经专职综合检验认定不合格的设备,检修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返工,返工所耗时要赔偿停产损失并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停机停产时间按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考核。
(5)经检修的设备,投入使用后,至下轮检修(一周)时间内发生设备事故经查属检修质量问题,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停机停产时间按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考核。造成设备事故等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应文件处理。
5、相关记录
(1)检修计划。
(2)检修验收记录表。
(3)检修(大中修)总结
第四节 设备事故分析处理管理制度
1、 设备事故划分:
A、特大事故 :造成停工损失及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40% 以上,或供电中断造成全矿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B、重大事故 :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20-40%,造成全矿停电 30 分钟以上 。
C、一般事故:修复费用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 20%以下,生产部门停电30分钟以下。
2、 设备事故的分类 :
A、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酿成设备事故,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B、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C、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D、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3、发生设备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报告当班负责人,采取防范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发生设备事故的部门应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并抄送技术部。设备事故部门应组织开好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事故分析会。
5、事故发生部门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真相,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对事故的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1)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 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不放过。
6、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事故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质管部、技术部并存入设备档案。重大事故应立即报矿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及时恢复生产 。
7、质管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矿部事故分析会,分析确认事故原因、责任、教训等,依据事故大小和事故类别,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
8、对重大事故由设备事故部门分别通知安全部、人事部、机电部、财务部、行政部、工会等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9、对事故处理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一般事故:全矿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赔偿设备修复费用的5%-10%,单位负责人罚款100-300元。
重大事故:全矿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赔偿设备修复费用的5%-10%,调离工作岗位或下岗处理,单位负责人罚款300-500。
特大事故:全矿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赔偿设备修复费用的5%-10%,主要责任人下岗处理,单位负责人500元以上,并予行政处罚。
10、故处理完毕,安全科将“事故分析报告”抄送机电科,存入设备档案。
11、设备事故部门应针对设备损害情况,提出检修计划或报废申请,上报公司批准。
12、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并依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节 设备闲置封存启用管理制度
1、 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闲置在半年及以上的设备(不含间隙性生产,大修等),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设备封存申请单,经技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技术部与设备使用部门一同负责办理设备封存手续,填写设备封存(启用)单。
2、 封存前由机电部门汇同使用单位全面检查后断电,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封存设备必须做到完好,严禁拆套、损坏、短缺零件,否则必须完好配齐。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放净冷却液,清点附件,并做好如下工作:表面及外露面,应涂好油,做好防尘,防潮等其它措施,出示封存标志,并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封存设备如确实需要启封时,应由使用单位提前半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封存(启用)表,上报技术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财务部恢复折旧。设备启封时由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凡已办理封存手续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接电启封。
5、设备封存(启用)单一式三份,财务部、使用部门、技术部各存一份。
6、设备自批准封存的次日起停机折旧,自批准启封的次日始计算折旧,最短封存时间不得低于六个月。
第六节 设备转让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设备的转让、报废工作的管理,特制订如下制度:
1、因工作需要矿上将设备与其它单位进行产权转让,应由需方单位开据申请,上报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备案和批准,公司领导批示同意后,技术部、财务部存档,财务部门应将设备折旧费用及余值一并认真填写,随外迁设备的档案卡一同迁移签收。
2、凡设备因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需要报废的生产设备,先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申请设备报损、报废,由技术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鉴定与咨询;或者技术部门根据厂发展要求,经主管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使用单位办理设备报废手续。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财务部、使用部门、技术部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1)设备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主体结构陈旧主要部件已磨损破坏,已达。
(2)不到最低的工艺要求,无修理价值或不能调出者。
(3)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毁者。
(4)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设备遭受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
(5)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无修复价值或继续使用易发生危险者。
(6)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技术性能无法保障的。
(7)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8)大修理虽能恢复正常使用,但技术性能下降,经济性较差。
(9)严重污染环境(噪声、辐射、尘埃等),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10)确认丢失,并报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公司领导审核的。
(11)自制非标准设备经生产验证和技术鉴定不能使用而无法修复、改装和调出利用者。
(12)其他应当淘汰的。
4、接到设备报废申请后,技术部应派人与设备使用部门一同对拟报废的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上报总工程师。
5、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公司领导,按程序审批。申请单应抄送技术部、财务部门备案。
6、申请批准后,报废设备交付物流部办理,设备台帐号应予以注明“报废”。
7、凡转移、报废设备台帐均应保留编号,不得占用。
第七节 八项小组管理制度
机电科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组、防爆设备验收组,井下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配件管理、油脂管理、胶带管理制度,汇总如下。
1、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制度:
(1)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和检查;
(2)采掘区供电系统变更和负荷增减的审批;对运行中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局扇、风电瓦斯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
(3)参加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危害安全的供电系统和不合格的设备。
2、电缆管理组制度:
(1)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负责领取、发放、修补、编号,经修补后的电缆试验等工作,采用图、牌、板管理;
(2)4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两头应有编号,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和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3、小型电器组制度:
(1)负责矿用防爆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修理等工作,电器有编号;
(2)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
4、防爆设备验收组制度:
(1)负责防爆设备修理后和下井前的验收(包括供电电力设备、电机车、瓦斯警报仪、防爆电话机、放炮机等);
(2)验收合格后必须挂上防爆验收合格证,方准入库和下井。无防爆验收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严禁下井使用。
5、井下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合理选型,新盘区由井下电气技术员负责,老采掘区增减电气设备由机电副区长负责,并经机电科井下电气技术员同意。
(2)防爆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准下井使用。井下在用时在未处理好以前,不得强行送电。
(3)井下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等)的维护检修必须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制度,对不负责而造成设备失爆或因电缆接头不合格而发生事故者要追查责任,并按规定罚款。
(4)实行计划检修制度,采掘区要确保充填放顶班四小时的日检和月底检修时间,井下使用满六个月以上或工作面结束停用的电气设备严禁倒装,必须运出地面检修。
(5)井下照明、信号应推广使用127伏照明信号综合装置,禁止使用干式变压器供电。
(6)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或停用十天以上重新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必须对其绝缘和保护接地电阻进行测定,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7)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的负荷电缆(42电缆)最长不得超过150米。
(8)无人值班的井下变电硐室必须上锁。硐室内应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变电所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图上应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在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上还应标明风流方向;局部接地极的设置地点;供电系统图上还应注明短路电流值和整定值。供电系统变更、电气设备增减后应在24小时内在图上作出相应的修改。
6、配件管理制度:
(1)全年设备配件费用,通过全年经营计划测算下达,由矿主管领导集中控制。
(2)各配件使用单位,每月20日前根据下月设备维修使用需要,将配件计划报矿领导审批后,报供应公司采购,计划必须准确,否则不予落实。
(3)各单位使用矿集中费时,需将使用的预备部位,规格型号,件数标注清楚,如因意外或计划外的急需配件,要有事故原因,矿按性质分配其配件费。
(4)配件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及时掌握配件的使用情况,保证各类易损失件的库存和配件质量,防止积压,保证配件的及时准确供应。
(5)配件领取实行交旧领新,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当月领用配件,必须限期交旧,否则给予罚款处理。
(6)配件库房将交回的旧件设专门库房管理,由专人建帐立卡,便于修复使用。
(7)配件库房会同配件使用单位对交回的旧配件进行鉴定,对于能够修复的配件,通过计划下达给大修组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配件实行报废处理。
(8)大修组设专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并做好检修记录,检修好的配件交配件库房验收后,交配件库房保管,统一发放。
7、油脂管理制度 
(1)矿必须设专用油脂库房,严禁露天存放油脂。
(2)油桶在油库中必须分类放置,桶上必须有明显的标记。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和进货日期,超过储存有效期的,经化验后决定方可继续使用。
(3)装油容器必须加盖,不得把容器放在电器设备附近,以防起火。
(4)井上、下存放油脂,应有固定存放地点(室内专用硐室)。墙上要挂牌写上油的品种及牌号,且放在煤尘小,无水、清洁卫生,无危险的场所。油脂要分类保管,以防加错油。存放硐室由各用油单位自己建造,并符合要求。
(5)领取时,要用专用油桶领取,零用时要用小油壶(塑料壶15~20公斤)提油,用后送回存放处,且油壶要有标记,注明盛装品种。
(6)按各种电机设备规定,选用符合要求的油脂,不准任意代替,特殊情况必须代用或改换油脂生产厂时,需履行审批手续。(7)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和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
(8)添油和换油要用专桶、专用油抽子,专人负责。
(9)在向液压系统加油时,注油用的加油器油嘴和设备上的油口要用绸布或泡沫塑料擦干净,不准用棉丝擦洗。
(10)井下换油时应先清理环境,水除尘,设备上方加棚布遮挡,以防灰尘和煤块进入液压箱,换油时应先放出旧油,然后用汽油清洗(井下用20号透平油)液压箱,再用抗磨液压油冲洗,然后放入新油。
(11)换下来的旧油要全部回收交有关部门过滤处理,并进行化验后,按油脂情况降级使用于润滑要求不高的设备上。
(12)要定期检查和清洗过滤器,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13)要定期检查化验油脂的粘度、酸值、水份和杂质等,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处理。
(14)液压系统中的乳化液,要按规定的配比5%执行,不准任意降低配比和开清水泵。
(15)如因油脂缺少或更换不及时而损坏机械设备,液压元件等,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胶带管理制度:
(1)入井胶带必须选用阻燃胶带、供应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按“MT”标准采购皮带,不得购进无合格证胶带。
(2)胶带现场管理:要求责任人每星期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问题认真填写《整改通知单》。
(3)现场管理:
A、不得随意割短节;
B、采掘区队生产中必须保证将大块矸石及煤块打碎(200mm以下),以防砸伤皮带,否则对生产单位罚款。
C、不得在胶带机上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档(刮)煤板。
D、及时调整胶带跑偏。
E、不准用胶带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特殊情况需运送时,必须有专项措施,无措施强行运送罚款,损坏胶带按原值对单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按矿上《安全生产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4)工作面结束还能继续使用的胶带,调换到其它单位使用时,必须经机运科同意后,由设备组办理转帐。
(5)旧胶带回收规定
A、三天以内必须上井,交供应科仓库,拖延一天不交,按每天每米1元处罚,造成丢失的按原值对责任单位处罚。
B、旧胶带不允许随意销售和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按原值处罚,(年底根据情况另定并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C、供应科应及时将回收上井入库的旧胶带建立专用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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