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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佚名 2011-04-09 21:53 来源:本站原创
矿灯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矿灯足够情况下,应实行人与矿灯固定使用。
2、经常检查(每2小时一次)充电状况是否良好防止假充,保证矿灯有充足的电压,充足的明亮时间。
3、收回矿灯应检查头灯、灯盒、灯线有无损坏、漏液、漏电者严重损坏时,应向使用人查明原因并及时修理。
4、充电架应保持清洁,矿灯溢出电解液应用蒸溜水或3%碳酸钠(碱水)的液体清洗。
5、配液时应穿好耐酸围裙、袖套、手套、鞋及护眼眼镜、口罩等。
6、配液用具不准用金属制品,应用陶瓷、玻璃、耐酸用具,并用蒸溜水洗净。
7、配液时只能以一定数量的硫酸配入一定数量的蒸溜水,绝对不能将水倒入硫酸中。
8、充电过程中,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5度,超过时应降低电压、电流。
9、新灯初次充电,注入电解液的比重是1:26,温度不高于15度,日常增补电解液比重1:0.5或蒸溜水,注入电解液的数量至少不低于极板,最多不高于极板10毫米。
10、初次充电过程按照出厂说明书进行,初充电结束应做以下试验。
⑴电压恒定不变。
⑵电解液比重达到1.28 :1.3。
⑶放长时间(11小时后)电压是否低于出厂规定值。
11、长时间不用的矿粉应妥善保存,放在空气流通干燥之处,已用过的电瓶应使用电解液充足,比重适当,在充好电的情况下保存,每个月进行一次日常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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