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生产网!

神东2011年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2011-04-19 19:26 来源:本站原创

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应急预案体系 2
1.5应急工作原则 2
2 危险性分析 3
2.1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概况 3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4
2.3神东应急抢险救援能力评估 4
2.4神东应急医疗救援能力评估 8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9
3.1应急组织体系 9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10
3.3指挥部下设机构 12
4预防与预警 19
4.1危险源监控与信息报告 19
4.2预警预报行动 21
5 应急响应 22
5.1分级响应 22
5.2 响应程序 26
5.3应急结束 30
6 信息发布 31
7 后期处置 31
7.1 善后处置 31
7.2 保险 31
8 应急保障措施 32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32
8.2 救援装备保障 33
8.3 应急队伍保障 33
8.4 交通运输保障 33
8.5 医疗卫生保障 33
8.6 治安保障 34
8.7 物资保障 34
8.8 资金保障 34
8.9 社会动员保障 34
8.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35
8.11 科技储备保障 35
8.12 基本生活保障 35
8.13 其它保障 35
9宣传、培训和演习 35
9.1 公众宣传教育 35
9.2 培训 36
9.3 演习 36
10奖惩与责任追究 37
10.1 奖励 37
10.2 责任追究 37
11 附则 38
11.1 响应分级标准 38
11.2 应急预案的体系及预案修订 40
11.3监督检查 41
11.4 沟通与协作 41
11.5预案备案 41
11.6 预案解释部门 41
11.7 预案实施时间 41
神东煤炭集团应急救援通讯录 42
神东煤炭集团救援区域联防一览表 43
表1-1 矿山救援队伍主要车辆情况表 44
表1-2 矿山救援队伍灭火、个体防护主要装备情况表 45
表1-3 矿山救援队伍气体监测、分析仪表主要情况表 46
表1-4矿山救援队伍通讯、急救等设备表 47
表1-5矿山救援队伍主要消防设备表 48
表1-6 矿山救援队伍森林设备情况调查表 49
集团主要防水物资储备明细表 50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神东煤炭集团及各矿、厂、处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事故发生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事故救援工作,控制或消除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并在事故后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状态,维护矿区稳定和谐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1.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意见》;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2009002—2006);4.《安全生产法》;5.《矿山安全法》;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73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⑴本预案指导集团各矿及地面厂处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⑵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及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⑶涉及跨行业区域的,或超出事发单位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⑷洪水造成矿区公路主干线或铁路运煤专线中断6小时以上无法恢复通行。
⑸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或本公司居民供暖或供水中断造成连续停止12小时以上的事故。
⑹地震、空袭及恐怖活动造成严重灾害影响的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神华集团公司预案和下属各生产矿井、地面厂处单位预案相衔接,包含煤矿五大自然灾害等专项预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⑵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各矿及地面厂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集团(各矿及地面厂处)所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职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制。
⑶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为主。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本单位抢险指挥部为主,实行行政负责制;有必要时启动本预案由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各矿及地面厂处有关成员部门应与事故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⑷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加强战备演练,在实战中要能够调得动、用得上、救得下。
⑸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矿区各方面,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 危险性分析
2.1神东煤炭集团生产概况
神华神东煤炭集团2009年5月20日在神东矿区四公司的基础上整合成立。地跨陕、蒙、晋三省区,有15个煤矿。 2011年产量达到2亿吨,率先建成了国内亿吨级现代化大型煤炭生产基地。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神东煤田地质构造简单,煤层稳定,开采条件优越,在生产战线长,安全生产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神东连续8年保持了每年递增千万吨的发展速度,并创出安全生产先进水平,杜绝了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历年平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05以下。为我国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神东煤炭集团是大型煤炭企业,同样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和地面厂处生产的安全事故隐患,集团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并进行了危害辨识,对重特大冒顶事故、重特大水灾事故、重特大井下火灾事故、重特大瓦斯煤尘事故、重大锅炉或压力容器泄漏爆炸事故、重大燃气泄漏事故、重大停电事故、重大大型设备事故、重特大交通事故、重大人群聚集场所或集会上访事故、重大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地震灾害和恐怖分子破坏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疫情传播食物中毒等重大危险源纳入目标、指标管理方案进行重点控制,并制定了专项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其余一般危险源采用运行控制或培训方式进行日常管理、控制。
2.3神东应急抢险救援能力评估
神东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救护消防大队完成,神东救护消防大队成立于1997年。主要承担神东煤炭集团公司矿山救援和矿区地面消防救援任务,同时还肩负着社会救援职责——为陕西省榆林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以及山西省忻州市境内百余座煤矿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服务半径达150公里。
2007年,神东集团救护消防大队被国家安监总局批准为国家矿山救援鄂尔多斯基地,是23个国家救援基地之一。
2.3.1机构设置
神东集团救护消防大队隶属安监局管理,实行大队、中队两级管理。2009年四公司整合成立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后,将原万利公司布
尔台中队合并,大队直属中队由原来2个增加到5个。大队建制由副处级升格为正处级。目前,大队设战训科、后勤装备科、

应急救援调度室3个职能科室,下设5个中队。分别是:上湾中队、布尔台中队、保德中队、东胜中队和正在建设中的锦界中队。
2.3.2人员配备
按照神东队伍建设目标一个大队五个中队,人员编制221人。目前,大队现有员工170人。大队管理干部5人(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队长助理1人,副总工程师1人)。机关设战训科、后勤装备科、应急救援调度室3个职能科室,共17人。下设上湾中队、布尔台中队、保德矿中队、东胜中队和锦界5个中队。至此,覆盖神东矿区的应急救援队伍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今后缺编人员将陆续补充到位。
2.3.3基础设施建设
1995年,神华集团公司成立后,在内蒙古伊旗上湾小区开始建设救护基地,1996年年底神华集团安全救护中心建成投用。
后来,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和救援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公司更加重视救护基地建设,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改善办公、训练、生活设施。
1997年建设1200平米高标准的综合训练馆1座(可以组织篮球、排球、羽毛球等训练及比赛),国内一流的高温浓烟训练馆1座;2006年,建成全国第一个高温浓烟训练馆;2007年,公司投入30多万元,建成全国矿山救护队全国第一个心理行为训练系统;2008年,动工兴建保德、锦界中队基地,2009年年底保德中队入住,锦界中队现正在建设中;2009年动工兴建的东胜中队基地于今年7月建成并投入使用。2010年,公司投资3000多万元改造大队基础设施。2010年4月开工建设,10月底主体工程完成,年底前全部投用。
2.3.4装备配备
神东集团救护消防大队在全国率先淘汰了负压氧气呼吸器,1997年一次性购置了40套BG4正压氧气呼呼器,成为全国第一个使用正压氧气呼吸器的矿山救护队。2004年公司又投入448万元购置全国最高的53米消防云梯车,成为全国第一个拥有最高消防云梯车的矿山救护队。2004年至2010年共投入资金9993万元,用于训练设施新建、改建和装备补充更新。
目前大队有各种抢险救护车30辆。其中:消防车13辆;救护车9辆(每小队1辆);装备车4辆;气体化验车1辆;指挥车3辆。指战员使用的氧气呼吸器全部是正压的,大部分是德国产的BG4,备用30台;少部分使用美国产240正压氧气呼吸器。高泡机5套,可视化救援指挥系统1套,热视仪1套,南非产PR2000型灾区电话2套(12部手机),PXS-1声能电话7套,荷兰荷马特全套破拆工具1套,各种气体检测仪器齐全,大部分为进口产品。现大、中、小队装备基本配齐,能满足规程要求和抢险救灾需要。
2.3.5技术竞赛
2005年8月末在内蒙平庄举行的第三届矿山救护技术比武中,神东救护消防大队获得了集体第三名,并有4名队员获得个人奖项,个人技能资格晋升一级。
2006年,神东救护消防大队代表神华集团参加了在河南平顶山举办的全国救护比武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在神华集团公司2006年举办的第六届职工技能大赛中,神东救护消防大队4名参赛选手分别取得了第一、第二、第七、第八的优异成绩。
2008年,神东救护消防大队代表神华集团参加了在山西汾西举办的全国第七届救护比武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2010年,神东救护消防大队代表神华集团参加了在安徽新集举
办的全国第八届救护比武。按照国际比武细则选拔参赛队员,组织大
练兵,经过105天的刻苦训练,在比武中取得了好成绩。
2.3.6标准化建设
通过全面演练和严格考核,现我队的综合管理、设施装备、演习训练和队伍综合实战能力显著提升。截止2009年,大队已连续四年在国家、内蒙古、神华集团救护队检查考核中达到质量标准化特级救护队标准。2010年国家局和内蒙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我大队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仍为特级救护队。
2.4神东应急医疗救援能力评估
神东应急医疗救援及现场处置主要依靠神东总医院完成。神东总医院在2008年被陕西省卫生厅评为二级甲等医院,2009年6月获得证书和正式挂牌。现有职工360余人,其中获得国家正式认可的主任医师4人,副主任医师24人,主治医师(护师等)100余人,医师、护师160多人;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当地卫生部门注册登记备案。近三年来进行了大量急诊急救等应急医疗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应急救治知识和技能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医疗设备较齐全:其中有64排CT机1台、核磁共振机1台、菲力普彩超2台、除颤监护仪15台、进口X光机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台、自体血液回输机1台、进口多功能麻醉机1台、全能麻醉机1台、腹腔镜、宫腔镜、关节镜各1台、多功能呼吸机5台、鹰眼1台、救护车2台、体检车1台、全自动血球分析仪2台等。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组织体系由集团、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成。下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有关单位。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神东煤炭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组织指挥全矿区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根据相应预案、由总指挥下达具体指挥工作,协助总指挥完成任务。
指挥部成员:
安全监察局、生产管理部、通风处、机电管理部、总工办、科技中心、信息管理部、治安处、救护消防大队、工会、党委工作部、规划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总医院、总工办、总调度室、设备管理中心、电水暖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
3.2.2指挥部主要职责
⑴负责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统一安排和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指挥参与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⑵领导、组织、协调集团各矿及地面厂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⑶全面准确地了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各种信息资料,分析把握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⑷协调集团各矿及地面厂处以外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⑸指挥部设在神东集团调度室,或必要时指挥部可设在事故单位调度室, 集团调度室联系电话为8279111、8279582。必要时开通应急救援专线电话。
3.2.3各矿及地面厂处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各矿及地面厂处负责人。组织指挥本单位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分管技术负责人)、副矿(厂)长。根据相应预案、由总指挥下达具体指挥工作,协助总指挥完成任务.
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事故处置,抢险救灾。
3.3指挥部下设机构
3.3.1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专业协调指挥机构.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公司调度室
其主要职责:
⑴负责接受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随时掌握事故情况;
⑵按事故报告程序图通知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⑶根据总指挥决定,及时发布应急行动命令;保证信息通畅;发挥应急救援指挥作用;
⑷负责做好事故处置通讯记录,确保各项纪录齐全完整(包括灾害程度、处置预案、应急措施、行动指令、灾区人员情况、抢救进度及危险区域状况等),并严格管理应急资料。
3.3.2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总工办(总调度室),为常设机构。
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⑴组织编制、修订《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专项与综合预案)。组织审核各单位和业务职能部门编制的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全集团各矿及地面厂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⑵组织协调集团各矿及地面厂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和各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应急工作;
⑶负责集团各矿及地面厂处内部各部门、单位相关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联系,传达集团指挥部的指令并监督落实;
⑷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掌握各类应急资源和协调工作,发挥协调指导枢纽作用;
⑸负责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集团安全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⑹协调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演练、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及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
3.3.3专业协调指挥机构
集团、各矿及地面厂处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相关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领导由各专业负责人担任。
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贯彻落实集团有关决定事项。
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各成员单位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服从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统一协调指挥,并做好与对口管理部门、地方对口管理部门和指挥部成员及其它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
3.3.4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及职责
3.3.4.1救援专家组(科技储备保障组)
组 长:集团总工程师
副组长:科技中心主任
集团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相关帮助。
集团应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体系的专家机构,研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面临的重大问题,组织应用先进的处置技术和装备。
3.3.4.2通信与信息保障组
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信息中心主任
负责全集团信息网络、通讯安全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上级对口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与地方(鄂尔多斯市、神木县、保德县) 信息网络、通讯应急联系和衔接工作。
建立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集团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集团应急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集团应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基层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集团应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集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集团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力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部门(单位)、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3.3.4.3救援装备保障组
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救护消防大队队长
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3.3.4.4应急队伍保障组
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救护消防大队队长
集团依法建立和完善了以矿山救护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专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各单位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集团安监局应对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实行统一规划和布局,能及时有效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故。
3.3.4.5交通运输保障组
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车管处处长
发生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集团指挥部应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3.3.4.6医疗卫生保障组
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医院院长
负责全集团危险化学品、放射及幅射危险源的医疗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作业场所重大恶性(含食物)中毒事故灾难应医疗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集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并配合上级(地方)对口专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与地方(鄂尔多斯市、神木县、保德县) 医疗卫生部门应急联系和衔接工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3.3.4.7治安保障组
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治安保卫处处长
负责全集团矿区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等安全应急管理和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建立与地方(鄂尔多斯市、神木县、保德县)治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应急联系和衔接工作;配合各矿及地面厂处及上级(地方)对口专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治安保卫处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加强对重要单位、重要场所、重要人员、重要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人员。工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调各有关单位实施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发生跨集团事故灾难时,由地方公安局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3.3.4.8物资保障组
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物供中心主任
负责全集团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及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的储备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灾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集团物供中心及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等必要救援物资。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具体储备及完好情况。
3.3.4.9资金保障组
组 长: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财务部经理
集团各单位应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集团协调解决。集团负责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的落实,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集团财务预算。
3.3.4.10社会动员保障组
组 长:集团党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
全集团各单位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矿区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集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事故单位以外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支援抢险时,有关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资及生活保障。
3.3.4.11应急避难场所保障组
组 长:集团党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
集团及各单位负责提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3.3.4.12基本生活保障
组 长:集团党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
神东综合服务公司应会同事故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宿,做到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3.3.4.13其它保障
未列出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由集团根据事故灾难的特殊需要制定相应的临时保障方案。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信息报告

图2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

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将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送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调度及单位负责人,单位调度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集团调度指挥中心。调度指挥中心应当立即报告集团领导及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集团总调度室应立即核实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领导。
集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接到上级领导部门转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核实并及时反馈。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治安等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逐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单位安监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指挥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集团所属单位在外地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集团总调,集团总调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如果需要社会的援助,由集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上报上级领导部门请求支持。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要及时落实党委工作部与负责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2预警预报行动
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调度指挥中心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集团各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基层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集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认真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集团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行动按一般(IV级)、较大(Ⅲ级)、特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启动相应预案,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上报各省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救援中心组织实施;集团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上报神华集团公司或省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集团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集团决定。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1.1集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响应
⑴及时向神华集团公司、省区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区应急救援中心等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⑵开通与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⑶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事故单位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⑷指派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周边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⑸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矿区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同时负责通报相关区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⑹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通知有关应急成员单位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到公司或相关事故单位指挥机构组织应急救援。
⑺协调指挥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5.1.2集团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响应时,集团应急有关成员单位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单位)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集团总调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它部门或应急力量援助时,向集团总调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集团应急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1)矿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神东煤炭集团井下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2)发生山体滑坡阻塞交通、地面、林区火灾等事故时,按照《神东煤炭集团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神东煤炭集团林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3)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按照《神东煤炭集团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4)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发生事故灾难,《神东煤炭集团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发生危害矿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事件,按照《神东煤炭集团人群聚集、信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6)发生雨季洪水、山体滑坡等事故,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夏季“三防”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发生冬季火灾、冻结等事故,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冬季“三防”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7)发生地震事故,《神东煤炭集团地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8)发生恐怖及空袭事件,按照《神东煤炭集团防恐反恐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9)发生传染疾病、食物中毒事故,按照《神东煤炭集团传染疾病、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救援。
5.2 响应程序
进入Ⅰ、Ⅱ、Ⅲ级响应后,集团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集团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应急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支援和保障。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的紧急处置行动。
5.2.1 矿井及地面厂处单位响应程序
⑴首先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向调度报告事故灾难情况。
⑵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立即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并向集团总调报告事故灾难情况。
⑶全面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制订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和应急救援方案。
⑷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⑸集团领导及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按事故响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进入IV级响应的主要职责:
⑴启动本单位相应的应急预案,其他部门配合事故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⑵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
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⑷协调指挥本单位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⑸及时向集团调度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5.2.2 集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响应程序
进入Ⅰ、Ⅱ、Ⅲ级响应的主要职责:
⑴进入Ⅰ级响应立即启动《国家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入Ⅱ级响应启动《神华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入Ⅲ级响应启动《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神华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灾难情况。
⑵主要负责人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根据神华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示组织成立或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⑶组织指挥和协调集团应急各成员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⑷组织指挥和协调参加救灾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及其它有关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⑸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或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⑹及时向神华集团公司领导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主要决策、方案制订和救援进展情况。
5.2.3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全集团或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单位的影响较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神华集团应急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报神华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集团组织实施。
5.2.4 医疗卫生救助
神东总医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现场防疫处置工作。
神东总医院根据事故伤病情况,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同就近医院协调救助工作。
神东总医院应根据事故单位疾病控制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5.2.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2.6 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⑴事故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应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⑷启用应急避难场所,集团物供中心做好物资准备工作,神东综合服务公司应全力配合落实。
⑸负责治安管理。治安处协调矿区公安分局应全力配合实施。
5.2.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组织调动矿区全部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故单位处置能力时,集团请求社会救援力量支持。
5.2.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检测与评估报告由事故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上报集团,由集团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5.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由事故单位宣布应急结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由集团宣布应急结束;特大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上级部门宣布应急结束。并按规定将应急结束逐级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实施。
5.3.1 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事故单位,同时报送集团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集团、安监局,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 信息发布
在指挥部的指导下,集团各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宣传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由指挥部组织新闻发布会。
对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由指挥部负责组织对外报道。各单位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准擅自对外发布任何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集团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其工作任务是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分析总结事故处理经验和教训,补充完善预案.
7.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企业投保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社保处负责协调处置。
8 应急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集团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集团应急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集团应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基层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集团应急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集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集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集团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力保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部门(单位)、本系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8.2 救援装备保障
集团综合协调办公室指导、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8.3 应急队伍保障
集团安监局依法建立和完善了以矿山救护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专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各单位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集团安监局应对全集团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实行统一规划和布局。
8.4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集团指挥部应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8.5 医疗卫生保障
神东总医院应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8.6 治安保障
治安保卫处迅速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治安警戒,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加强对重要单位、重要场所、重要人员、重要设施、设备和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现场人员。工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调各有关单位实施治安秩序稳定工作。
发生跨集团事故灾难时,由地方公安局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8.7 物资保障
集团物供中心及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等必要救援物资。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具体储备及完好情况。
8.8 资金保障
集团各单位应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集团协调解决。集团负责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的落实,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集团财务预算。
8.9 社会动员保障
集团各单位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矿区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集团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事故单位以外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支援抢险时,有关单位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资及生活保障。
8.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集团及各单位负责提供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8.11 科技储备保障
集团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相关帮助。
集团应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体系的专家机构,研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面临的重大问题,组织应用先进的处置技术和装备。
8.12 基本生活保障
神东综合服务公司应会同事故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宿,做到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8.13 其它保障
本预案未列出的应急救援工作保障,由集团(安监局)根据事故灾难的特殊需要制定相应的临时保障方案。
9宣传、培训和演习
9.1 公众宣传教育
集团(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与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级宣传新闻媒体应予以支持配合。
集团所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9.2 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培训中心应组织各级应急救援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内蒙救援中心负责指导。
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做好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各单位应将突发公共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的课程。
安监局各处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参加编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培训教材。
9.3 演习
集团安监局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和演练的监督与指导,应适时组织事故灾难联合应急救援演习。集团各单位的安监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集团各单位安监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结束后,应向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0奖惩与责任追究
10.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集团有关规定给以奖励:
⑴出色完成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防止事故灾难或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抢险中有功,使国家和职工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⑶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后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10.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⑵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或迟报、漏报、瞒报的;
⑶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因失职、渎职或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物资或资金的;
⑸阻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矿区社会治安秩序的;
⑺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1 附则
11.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控性、紧急与严重程度及发展势态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
⑴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及以上中毒(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⑵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事故,或造成神东矿区35KV和6KV系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或构成严重威胁生产矿井安全的事故。
⑶大型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启动Ⅱ级响应:
⑴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及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⑵造成神东矿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双回路供电事故,或中断生产矿井供电8小时以下,或构成威胁矿井安全的事故。
⑶造成特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或本公司居民供暖或供水中断造成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下的事故。
⑷大型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⑸其它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启动Ⅲ级响应:
⑴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及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及以上的事故。
⑵洪水造成矿区公路主干线或铁路运煤专线中断6小时以上12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或本公司居民供暖或供水中断造成连续停止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事故。
⑷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⑸通信故障或大面积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启动Ⅳ级响应:
⑴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2人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下的事故。
⑵洪水造成矿区公路主干线或铁路运煤专线中断6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行。
⑶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或本公司居民供暖或供水中断造成连续停止6小时以内。
11.2 应急预案的体系及预案修订
本应急预案体系由各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从集团、单位到区队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集团综合预案衔接,并应明确做到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清楚,应急预案责任明确,应对措施正确有效,应急响应及时迅速应急资源准备充分,立足抢险、自救、互救到位,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随着国家、省区政府和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各部门(单位)职责或应急资源有改变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总工办及时组织修订,报安监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并报上一级管理部门备案。
11.3监督检查
集团安监局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1.4 沟通与协作
安监局应积极建立与上级及其他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集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活动,开展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11.5预案备案
各单位、部门的预案抄送集团安监局评审,评审后在集团总调、安监局备案。本预案报神华集团公司、陕西榆林安监局、内蒙古鄂尔多斯安监局、山西忻州安监局备案。
11.6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神东集团应急预案编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1.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铸安矿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