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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02 21:09 来源:本站原创
设计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提高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质量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服务于现场,经研究决定,特制定设计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矿总工程师设计规程措施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各类施工设计、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查。

二、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专业范围内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技术指导,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分管专业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编制、初审。

三、各业务科室,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完成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查、复审和实施等各项工作。结合现场实际定期及时对设计、规程、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四、安监处负责对规程、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把好最后一道关口。

五、设计、规程、措施的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体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六、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区长负责组织工人学习、贯彻和实施。

七、工区技术员在业务科室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负责对规程、措施进行编制;工区技术员在区长的组织下负责向职工传达规程措施,并负责考试卷命题和考试登记,根据现场变化要及时补充措施,与其它管理人员共同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

八、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

九、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规程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和现场地质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由区队技术员做好记录。

十、要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结合现场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强,使其真正起到指导施工、保证安全、提高质量和经济效益的作用。

十一、规程、措施编制前,矿分管副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的业务科室及区队技术员到现场了解情况,确保规程措施的针对性,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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