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十条红线”管理规定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矿井防治水“十条红线”管理规定
一、矿井防治水“十条红线”管理规定:
1、矿井必须设立地测防治水部门,并配备1-2名专业的地质、水文地质技术人员。
2、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防治水必备的五种基础图纸。
3、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落实各采掘作业点防治水措施。
4、矿井采、掘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编制水情水害分析报告和制定综合防治水措施。内容应包括:工作面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防治水方案、措施,应急避灾路线及现场处置预案,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执行。
5、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防治水制度,把探放水进度按照设计工作量纳入矿井日常验收、考核之中;配备满足生产建设需要的专用探放水钻机和探放水队伍,严禁用煤、岩电钻进行探放水作业。
6、资源整合矿井、各生产、基建矿井带压开采区域或生产、在建采区内存在小煤矿破坏及老空积水区,在井下落实“有掘必探”的同时,必须开展地面物探工作,查明采空和积水区范围。带压开采矿井必须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7、矿井积水必须及时排出地面。严禁向采空区或巷道内排放积水。
8、井下出现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9、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严禁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健全而进行生产、基建采掘活动。井下中央排水能力、采区排水能力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带压开采矿井或存在小窑透水危险矿井必须在现有排水系统基础上,增设抗灾强排泵房或增建潜水电泵强排水系统,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10、“无预报揭露地质构造”和“无预报揭露采空区”严格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二、具体要求:
各矿认真对照以上规定,对本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大排查,并按以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落实整改:
1、未成立地测防治水部门及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停工并于5月30日前进行整改。
2、 10月30日前,各类矿井必须建立和完善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3、 4月30日前,各类矿井必须建立<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的四种制度: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同时制定矿井“有掘必探”管理考核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对防治水各种制度要组织宣传学习,并悬挂于醒目位置,做到人人皆知。资源整合矿井必须在4月30日前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落实防治水工程项目和资金。各矿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防治水工作内容。
4、采、掘工作面水情水害分析报告和综合防治水措施必须在对井上、下及工作面周边水情水害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机电、安监、调度等部门会审后实施。
5、“有掘必探”、“有采必探”设计必须有针对性地编制,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矿坚持用好本矿现有超前探测物探仪器基础上,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须用坑透和音频电透进行探查;工作面采、掘期间必须指定专人跟班做好水情水害及透水征兆的观测和记录工作。加强对探放水设计审批、施工验收、考核三个环节的管理,重点强化探放水工程验收和对施工单位考核工作。无探放水钻机和探放水队伍的矿井立即停产停工;探放水钻机老化、数量不足的矿井,必须在5月15日前更新补充;各矿必须将外工队伍的探放水工作纳入大矿统一管理、考核,探放水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探放水队伍、设备必须符合要求。
6、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生产、在建采区内存在小煤矿破坏或老空积水区以及带压开采的采区或工作面,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地面物探工作,并将物探资料做为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编写的依据之一;资源整合矿井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地面物探工作,将物探资料做为地质报告编制的必要组成部分。先期开采地段涉及带压开采的资源整合矿井必须尽快安排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带压开采下组煤的矿井(采区)无水文地质勘探报告不得开工建设。
7、各矿必须在4月30日前组织对所有采、掘区队长、班组长、跟队技术员全部进行一次井下透水征兆等防治水基础知识的培训,并将透水征兆以漫画等形式悬置于井口、井底车场等醒目位置。当采掘期间发现煤层变湿、松软,片帮、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矿压增大,底臌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8、各矿必须组织地测、机电等部门对矿井中央、采区排水系统进行一次详细的核查,重点核查:矿井、采区、工作面的排水安全设施及能力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突水危险的矿井是否具有抗水灾强排能力。资源整合矿井中央、采区排水能力不满足《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必须停止生产,限期改造;基建矿井井筒施工到位后,必须优先安排中央排水系统的施工,在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不得向有突水危险的区域开拓或掘进;各带压开采矿井必须在原排水系统基础上增设潜水电泵强排水系统;新柳、新峪、新阳等存在老空区突水威胁的矿井,必须提高采区排水能力或建立采区潜水泵直通式排水系统。要求各矿在4月底前制定整改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查,年内完成改造工程。
9、各矿应加大地质、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力度,对矿井、采区、工作面地质构造控制程度不够,水文地质条件及老空积水情况不清,必须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手段查明。
10、各矿必须尽快完善矿井、采区防治水安全设施设计,并经正规程序审批后实施。严禁“边设计、边建设”。
三、各矿要深刻汲取3.28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的沉痛教训,把矿井防治水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对照“十条红线”规定,找出本矿井存在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办法并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