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罐笼乘人运行管理制度
一、人员上、下井时乘罐人员依次从等候室排队入井,井下乘罐人员在等候室东门依次排队升井。不服从把钩工管理者,给予当事人及所属单位处罚。乘罐人员禁止随身携带钎子、风镐、风钻、手镐、铁锨等物上下井,应装入矿车。
二、乘罐人员应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接受检身工及把钩工的检身。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头戴安全帽系好帽带,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三、大罐每层限乘38人,小罐每层限乘23人,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乘罐时必须遵守"先下后上"的原则,待出罐人员全部离罐后,方可入罐。乘罐人员不准拥挤,必须抓紧两侧的扶手。
四、乘罐时,罐笼进出口必须由把钩工放下罐帘,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笼未停稳,任何人不得打开罐帘。
五、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六、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七、下放大型设备或大件物料时,严禁同时提人。
八、除交接班上、下井时间外,特殊情况上、下井需经调度室批准。
九、下层提物,上层乘人时,信号工应发提人信号以提人的速度提升。
十、除工作人员外,严禁在井口房、井底车场内逗留。
十一、检修人员站在罐笼顶上工作时,必须佩带保险带,提升容器的速度,控制在0.3~0.5m/s之间,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十二、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一律视为严重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