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管理制度
一、矿井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必须佩带便携式光学瓦斯检定器。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通防工区每月根据施工作业计划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和《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路线》,并传达和学习且严格执行。《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于每月的24号报通防科。
四、瓦斯检查的内容:瓦斯、二氧化碳、温度和其他有害气体在井巷风流中的浓度。瓦斯检查的范围: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回采备用面、栅栏前、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都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
五、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及检查时间:正常工作的回采、掘进工作面每班检查2次,间隔时间3~5小时;停工不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每班检查1次;处于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的安装地点每班检查1次;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每班检查1次;栅栏前风流中的气体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封闭的盲巷外、密闭(内)外等地点每周至少检查1次。以上地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同时,必须检查温度。
六、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认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涌出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防工区和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瓦斯智能巡检必须正常运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班报表数据一致)。瓦斯检查牌板距离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50m,每次检查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记录牌板、班报表上,所记录的检查时间必须与手持机一致,并通知现场施工人员。班组长必须认真审查记录手册并签字。
八、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井下交接班室内进行交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九、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 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由瓦斯检查员(队长兼职瓦检员)、班组长和放炮员共同执行,瓦斯检查员(兼职瓦检员)必须做好记录。否则,按矿处罚办法处理,造成后果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十、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班报表、上井后立即交通防工区值班室。瓦斯日报表必须由通防工区值班人员利用微机操作自动生成,瓦斯日报表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十一、矿井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工、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
十二、瓦斯检查人员严禁空班漏检、假检、弄虚作假。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十三、通防工区每月将瓦斯检查员手册、“一炮三检”记录手册整理好后,并存档备查。
十四、凡是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处罚50~100元。符合严重“三违”条件的,按矿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