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04 20:46
来源:本站原创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井下通风设施由通防工区负责施工。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必须根据通风系统调整的需要,及时构筑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施工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和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施工设计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三、构筑通风设施时不准偷工减料、故意浪费,或人为简化程序,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四、风门、风窗、密闭、调节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否则,除限期整改外,按矿规定给予处罚。质量低劣的,必须推倒重建,影响其他工程施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员全部承担。
五、通风设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及时完善通风系统。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在通风设施上设明显标记“密闭(风门、风窗等)前后5m范围内严禁存放杂物”的字样。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两道风门之间必须闭锁,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敞开,严禁随意调动风窗的位置,严禁私自进入栅栏内,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七、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责任到人,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检查记录。
八、建立通风设施验收制度,密闭、风门掏槽后,由通防工区写出书面申请,通防科、安监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通风设施竣工后,由通防科、安监处联合验收,发现不符合措施要求、质量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材料费用由通防工区负担,并做好竣工验收记录。
九、各种记录、台帐、竣工验收记录等由通防部门负责存档。
十、通风设施无措施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施工记录台帐不齐全,对责任人罚款50~1000元。
十一、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者,将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一、井下通风设施由通防工区负责施工。通风设施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必须根据通风系统调整的需要,及时构筑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施工必须编制施工设计和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和措施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种类。施工设计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三、构筑通风设施时不准偷工减料、故意浪费,或人为简化程序,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四、风门、风窗、密闭、调节风门、风桥等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否则,除限期整改外,按矿规定给予处罚。质量低劣的,必须推倒重建,影响其他工程施工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人员全部承担。
五、通风设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及时完善通风系统。施工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在通风设施上设明显标记“密闭(风门、风窗等)前后5m范围内严禁存放杂物”的字样。
六、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两道风门之间必须闭锁,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敞开,严禁随意调动风窗的位置,严禁私自进入栅栏内,否则,按严重违章处理。
七、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责任到人,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检查记录。
八、建立通风设施验收制度,密闭、风门掏槽后,由通防工区写出书面申请,通防科、安监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通风设施竣工后,由通防科、安监处联合验收,发现不符合措施要求、质量标准的,必须限期整改,材料费用由通防工区负担,并做好竣工验收记录。
九、各种记录、台帐、竣工验收记录等由通防部门负责存档。
十、通风设施无措施施工、施工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施工记录台帐不齐全,对责任人罚款50~1000元。
十一、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者,将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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