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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庄上煤矿机电管理处罚条例汇编

作者:佚名 2011-05-06 21:10 来源:本站原创

目 录
目 录 - 1 -
一、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 2 -
二、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 6 -
Ⅰ 通用部分 - 6 -
Ⅱ 分类部分 - 10 -
Ⅲ 电机类设备损坏的处罚条例 - 12 -
三、电缆管理制度 - 13 -
四、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 14 -
五、油脂管理制度 - 22 -
六、道 轨 - 23 -
七、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 25 -
八、电气试验制度 - 26 -
九、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 28 -
十、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 29 -
十一、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 29 -
十二、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 30 -
十三、机修车间检修制度 - 31 -
十四、设备包机制度 - 32 -
十五、设备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 33 -
十六、机电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 34 -
十七、停、送电制度 - 34 -
十八、岗位工种现场交接班及班后填写汇报制度 - 35 -
十九、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 36 -
二十、配件管理制度 - 37 -
二十一、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 38 -
二十二、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 38 -
二十三、安全例会制度 - 39 -

一、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1条、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大型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未经机电科登记,分管领导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否则罚30元/次。
第2条、各使用单位各队组要有专人负责,建立电器机械设备、电缆台帐,并每月29日前和机电科总账进行核对,队组不配合不及时核对罚50元/次。
第3条、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及时在机电科办理挑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否则罚责任人20元/次。
第4条、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涉及队组不积极配合罚30元/次。
第5条、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电缆、工具材料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否则罚领用人20元/次。
第6条、电修车间应负责下井设备完好,使用队组当面验收,并双方签字确认完好情况,如下井后出现不完好和设备失爆,罚款20元/次。
第7条、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如不按规定执行罚款20元/次。
第8条、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如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罚款20元/次。
第9条、新安装的设备、重新安装的设备、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包括开关、水泵、其它大型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未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否则罚当班代班长30元,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10条、更换设备、配件要交旧领新,回收单位检查回收设备有无丢失和损坏现象,并出具回收票,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机件,若有缺件照价赔偿,并罚款20元/次。
第11条、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特别是电气设备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若有特殊情况要采取安全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30元/处。造成事故的要按事故性质进行处罚。
第12条、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使用队组及时向机电科报包机人,机电科挂牌注明包机人,设备无包机人罚使用队组20元/处。同时机电科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使用,一切后果由使用队组承担。
第13条、机电设备包机制必须真正落实到人,包机人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完好和标准化,严格按标准标准操作,每出现一次不符合规定的对包机人20元处罚。
第14条、加强机电检修,落实包机制度,对包机人所发生的质量问题要组织分析事故原因,找出责任者,做到“四不放过”的原则,结果公布于众。根据事故大小进行不少于50元的罚款,并照价赔偿损失。
第15条、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由使用单位负责,由机修车间配合。不按时保养维护对其责任人进行30元罚款。
第16条、爱护机电设备,杜绝设备损坏,对因检修不细或使用不合理造成的设备损坏者和搬运设备造成损坏者,照价赔偿。并进行不少于50元的罚款。
第17条、机电工负责井下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的检修和保养,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学习所用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和性能,并带齐配件、工具,如没有正当原因而影响生产的追究责任罚款50元/次。
第18条、对因检修维护不到位,开关、电缆、电机接线致使内部有问题而烧毁设备的,对包机人追究责任,罚款50元,造成事故按事故性质论处。
第19条、由于司机对设备不负责任,检查不细,使设备带病运转,一经发现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论处。
第20条、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不报或瞒报一经发现罚队组责任人100元,同时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第21条、机电工对设备的完好要认真检查,检修。生产班负责设备的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检修班负责检修设备,保证设备能够在完好的状态下运转,如有检修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影响生产的追查责任。一般事故(影响生产2-4小时或损坏设备价值在1000-2000元),罚直接责任人100元,间接责任人50元,带班长50元。跟班副队长50元,队长50元。重大事故(影响生产4-6小时或损坏设备价值在2000-5000元),罚直接责任人200元,间接责任人50元,带班长50元。跟班副队长50元,队长50元。 特大事故(影响生产6-8小时或损坏设备价值在5000-20000元),罚直接责任人300元,间接责任人100元,带班长100元。跟班副队长100元,队长100元。特重大事故(影响生产8小时以上或损坏设备价值在20000元以上),罚直接责任人500元,间接责任人300元,带班长200元。跟班副队长200元,队长200元。
第22条、凡发生30分钟至2小时停产事故或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下(轻微事故),都必须由现场代班长组织分析事故的原因、经过和责任者,最后拿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对责任人处以不少于50元的罚款,否则对代班长罚款200元。
第23条、井下发生明火(爆开关、爆接线盒)、发生飞车、一坡三挡不全进行运输,一律按特大事故论处。
第24条、发生事故以后,相关人员不积极配合事故分析调查一律罚200元。
第25条、工作面使用设备的各种保护,任何人不许随意甩掉不用,特殊情况请示并有安全措施,否则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各罚款100元/次。
第26条、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司机要持证上岗,熟悉本工作范围的设备使用性能,加强设备保养与爱护,懂的本工种岗位责任制度,对违反工种岗位责任制,因使用不合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性质论处。并对责任人处以不少于50元的罚款。
第27条、各班机电工作人员,需要从井上带小件时,拿到井下后不许随意乱放,不用时及时拿到工具箱或井上,对随意乱放的按小件的件数罚款,每件10元。(包括液压件、机电件和管件、五小电器、开关内配件、密封圈、挡板、挡圈)。
第28条、检修班和生产班在回收和装卸机电件时必须认真负责严禁损坏机件或丢失机械零件,每丢失一次,按原值对责任者进行罚款。
第29条、溜则、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许可。否则对有人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各罚款50元。
第30条、除机电维护外,生产班的任何人不许对设备做改动,更不许指挥维护工做违章行为,如发现一次,按严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处理,对违章指挥者和违章操作者各罚50元。
第31条、电钳工是一种技术性比较强的工种,在平时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技术知识,必须懂所包设备性能、原理、抽样检查发现不懂者,停班学习(不少于一星期),并罚款30元。考试合格后,方可上班。
第32条、每班工作中,无论发生任何事故,班长都应组织处理,如发现机电事故但不及时处理的要追查现场班长的责任,如在换班时没能处理完,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汇报时必须清楚,以便下一班把该带的配件带齐,做好准备,以保证不影响生产,如达不到要求的将对班长罚款50元。
第33条、每班换下的坏件,必须当班回收出井,不允许放在工作面,大件应运输到运输区域由运输队回出,按回收流程进行。不按流程执行者对其进行20元罚款。
第34条、每月2日机电科要召开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例会,各队负责人、科队长以上人员和操作维护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席一次罚款30,迟到一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达20分钟按缺席论处。
第35条、各队组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及时向机电科以书面形式汇报。否则罚款30元。
第36条、落实各种汇报制度,机电检修工,机电维护工及各种司机上井后要在本队建立工作日志,并认真填写。每月不定时抽样检查,检查结果公布于众。并罚款20元。

二、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管理制度
Ⅰ 通用部分
(1)隔爆接合面
第37条、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2、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发现不达上述情况的发现一处罚20元。
第38条、隔爆接合面不得出现干燥、煤尘、锈蚀、油漆等情况。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发现一次罚10元。
(2)隔爆外壳与隔爆腔
第39条、防爆外壳变形长度不得超过50mm,深度不得超过5mm,否则为失爆,发现一次罚20元。
第40条、防爆外壳内外不得有锈皮脱落,否则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发现一次罚20元。
第41条、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纹,接线座晃动,接线柱跟转均属失爆,发现一次罚20元。
第42条、防爆外壳无开焊,观察窗孔胶封良好,无破损、无裂缝,否则为失爆;透明度差为不完好,观察窗孔玻璃表面不应有伤痕,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发现一次罚20元。
第43条、操作手柄隔爆外壳间的闭锁关系正确可靠,闭锁(包括机械和电气两类)不起作用者为失爆。发现一处罚100元。
6、接线室(盒)内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发现一次罚20元。
(3)进出线嘴
第44条、接线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以抽拉电缆不窜动为合格,发现一次罚20元。
第45条、线嘴压紧后应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mm,发现一次罚10元。
第46条、电缆和密封圈、线嘴与密封圈之间密封与联通节之间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不得充填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金属圈等),发现一处罚10元。
第47条、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其压扁量不准超过电缆直径的10%,否则发现一处罚10元。
第48条、进出线嘴应平行压紧,螺旋线嘴一般用单手正向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压叠式线嘴用单手晃动,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合格,否则发现一处晃动罚20元。
第49条、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接合面最小啮合扣数为5扣。当容积大于100cm3时,最小啮合轴向长度为8mm;当容积不大于100cm3时最小轴向啮合长度为5mm。对于贺柱形螺纹,螺纹部分至少有8mm长度,并且至少有6扣螺纹,发现一处罚10元。
(4)密封圈、挡板、金属圈
第50条、密封圈分层侧应面向接线腔内,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应小于1mm,4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不得大于电缆外径,每处不合格罚20元。
第51条、密封圈无破损,刀削后应整齐平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差大于2mm(含2mm)为失爆,小于2mm为不完好,出现锯齿状罚20元。
第52条、螺旋式空闲亲喇叭嘴的密封圈、挡板(不小于2mm )、金属圈应依次装入,且都只能装一个,否则为失爆。缺密封圈罚30元,缺金属圈罚10元,缺挡板罚30元。
第53条、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一致),其拧紧程度应以压平弹簧垫圈为合格。螺栓不得松动,弹簧垫不得破损,不得失去弹性,紧固件发现一处不合格罚10元;弹簧垫失去弹性的罚10元。
(5)接线工艺
第54条、接线腔内零部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否则为不完好,发现一处罚20元。
第55条、接线要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不大于10mm,否则均为不完好,发现一处罚20元。
第56条、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断路器应装设隔离护罩,否则为不完好,无护罩的罚20元。
第57条、隔爆设备和元件应放置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一律朝外,便于检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发现一处罚20元。
第58条、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外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场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为失爆,发现一处罚10元。
第59条、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要符合5mm-15mm的要求,小于5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如电缆粗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不得锉细,否则为失爆,发现一处罚20元。
(6)电缆线路
第60条、橡套电缆在喇叭嘴出口处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四小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分相绝缘橡胶分层属于失爆,发现一处罚20元。
第61条、出现如鸡爪子,羊尾巴,破口,明接头和老鼠洞此类的原则性失爆问题,发现一处罚50元。
第62条、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清洁无煤尘,无油垢,放置整齐,开关架统一,否则每台罚20元。
第63条、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不的出现水冲现象,发现一处罚30元,五小电器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64条、接地线安装要平直、牢固,不得假接、接触不良或松动,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

Ⅱ 分类部分
第65条、严禁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每发现一次罚30元。
第66条、磁力起动器不能当刀闸,接线盒,自动开关使用,发现一处罚50元。
第67条、接线腔内电缆接地芯线必须接地,长度应大于其它三相任一相芯线的长度,接地芯线不得假接,接触不良,松动发现一处无接地、活裁接地芯线假接罚30元,接触不良,松动的罚10元。
第68条、电动机接线盒,护罩及散热片等部件齐全,完整,紧固, 散热槽清洁干净,发现一处罚20元。
第69条、五小电器必须上牌管理,无上牌管理发现一处罚30元。
第70条、变电硐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配电点、采掘配电室,高压接线盒均须设局部接地极,三台及以上的开关或三台以上电气设备在一起时(其中两台电气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m),也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无装设局部接地极,发现一次罚30元。
第71条、照明信号、煤电钻综保和移动变电站要有合格的接地(采用附加直流保护原理的检漏继电器必须有辅助接地极),间距不得小于5m,不达到标准的,发现一处罚20元。
第72条、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 ,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为不完好设备,发现一处罚20元。
第73条、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确。严禁损坏、拆除、短接,严禁短接接触器而使用隔离开关控制电动机,发现一次罚30元。
第74条、严禁 电气设备“大马拉小车”而使保护装置不起作用,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设备,发现一次罚30元。
第75条、干线漏电保护应坚持“日应地试验”、“月远方试验”制度(煤电钻综保应每班就地试验一次),严禁甩掉不用或不起作用,否则发现一次罚30元。
第76条、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盒盖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发现反装一次罚20元。
第77条、不用的煤电钻应停电,停电时和检修时要把换向开关打到停止位置,否则发现一次罚20元。
第78条、换向开关接线腔内的警示牌和照明、煤电综保的绝缘螺帽齐全、完好,发现一处不合格的罚20元。
第79条、防爆灯在100m内出现两盏不亮的,一盏罚10元。
第80条、防爆灯安装距离应保持不小于20m,不大于23m的间距,灯线成一条直线,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罚10元。
第81条、电气设备的启动或停止按钮不得用铁丝等别死,否则发现一次30元。
Ⅲ 电机类设备损坏的处罚条例
(1)责任划分
第82条、由于缺相、过负荷、进水、缺风叶、缺风罩,有加油咀而缺油,电源线错接导致设备损坏的,属使用部门的责任。按机电事故看情节处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罚20元。
第83条、由于内部错接,工艺差导致设备损坏的,属维修部门的责任。按机电事故看情节处理,每发现一处不规范的罚20元。
第84条、修复投入三日内,由于绝缘不良导致电机绕组烧坏的,属维修部门的责任。按机电事故看情节处理。
第85条、其余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属自然事故,看情节酌情处理。
(2)责任事故处罚标准
第86条、烧坏≤11KW以下的电机类设备以30元/次论处。
第87条、烧坏>11KW≤22KW的电机类设备以50元/次论处。
第88条、烧坏>22KW≤55KW的电机类设备以100元/次论处。
第89条、烧坏55KW以上的电机类设备以200元/次论处。
第90条、电动机断轴事故在22KW范围的以100元/次论处;22KW-55KW范围的以200元/次论处;55KW以上范围的以300元/次论处。
第91条、轴承缺油损坏(有加油装置的)统一以200元/次论处。
第92条、运输原因导致损坏的统一以100元/次论处。
三、电缆管理制度
第93条、全矿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管理员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帐和挂牌等工作,各队组建立电缆台帐,每月29号前和电缆管理员进行核对,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94条、领取电缆机电科要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不验算不准入井,各条电缆两头扎标志牌,说明长度并涂红漆。否则罚责任人30元。
电缆吊挂要符合要求:
第95条、电缆吊挂在水管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否则一处20元。
第96条、高压电缆和低压电缆之间距离不得小于10cm,同等电压不小于5cm,信号电铃、监控的线不小于5cm,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
第97条、电缆悬挂,要走下不走上,走里不走外,靠帮接顶,平行垂直于巷道。否则一处罚10元。
第98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然后用黄土严密封口(包括穿线和不穿线)套管不能分开相扣,否则罚30元/处。
第99条、因工作面回收的电缆及时回收到回收库,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第100条、动力、通信、照明、信号电缆应一律选用不易燃橡胶电缆,否则罚款100元。
第101条、电缆悬挂应用电缆钩或用其它绝缘材料,禁止使用铁丝吊挂,否则一处罚20元。
第102条、橡胶电缆用接线盒连接时,接线盒应与电缆悬挂同一水平,必须找两点进行悬挂,并略高于电缆,接好保护接地线,否则罚20元。
第103条、初次电缆标志牌的制作由电缆管理员负责,初次电缆悬挂由机电科指导,由各队组配合完成。否则罚20元。
第104条、电缆标志牌挂完好后,由机电科监督检查,由各队组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如丢失一处,队组罚款10元。
第105条、电缆标志牌要保持板面干净,清洁,内容清晰,否则对该队组罚款10元。
第106条、电缆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压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否则发现罚款30元。
第107条、电缆悬挂整齐,无落地、被埋、浸水等情况,若发现一处罚20元。
第108条、不经机电科私截电缆,6m2以下包括6m2罚30元,6m2以上罚50元。
第109条、井下闲置电缆不回,经发现6m2(含6m2)罚5元/米,6m2以上罚10元/米。
第110条、回收、更换电器,严禁从喇叭咀截断电缆,否则发现一处罚50元。
四、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水 泵
第111条、泵体与管路无漏水现象,发现一处漏水罚10元。
第112条、吸水管径不小于吸水口径,否则罚20元。
第113条、轴间窜动量应在允许范围内。否则罚20元。
第114条、盘根不应过热或漏水不成线,否则罚20元。
第115条、水封管、回水管齐全、完好,不允许甩开不用,发现一处不用罚10元。
第116条、运转正常,无异响,无异常振动,发现一处罚10元。
第117条、主排水泵有漏液现象,处机电队20元,轴抱死或严重变形,罚机电队50元。
第118条、主水泵房压力表、真空表符合要求,且安装位置合理,缺压力表、真空表罚30元,泵壳无放水装置罚30元。
第119条、排水管路缺一螺丝,每一处罚10元。
(2)胶带输送机
第120条、胶带机运行正常,不打滑,不跑偏,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每发现一次罚20元。
第121条、胶带输送机必须设置:失压、过载、短路、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烟雾、急停、自动洒水、温度、速度十二大保护。保护不用者罚款30元,缺用者罚款10元。
第122条、托辊齐全、无缺失、运转灵活,缺一根罚10元,不转罚5元;若发现托辊响声异常刺耳,不更换罚机工10元,纵梁平直,弯曲明显每根罚款5元。
第123条、胶带不破裂,严禁磨损现象,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否则罚20元。
第124条、缓冲托辊胶层厚度磨损不超原厚1/2,否则罚10元。
第125条、不许用背板等强行垫衬皮带以控制皮带跑偏,发现一次10元。
第126条、各部位清扫器齐全、管用,短缺、不起作用罚30元。
第127条、低凹处由于排水不及时,托辊被水浸没罚20元。
第128条、声光信号齐全,且清晰可靠,否则不许开机,违者罚30元。
第129条、电机、减速器需精心呵护,由于检修不到位,造成电机烧坏,减速器损坏,按事故性质处罚。
第130条、胶带输送机由专人负责,不能出现无人设备运行或设备无负荷运行,若无人开机每发现一处30元;操作司机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否则造成事故按事故性质处罚。
(3)刮板输送机
第131条、刮板机运行正常,刮板无跑斜现象,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
第132条、刮板机机头、机尾打压柱固定,缺压柱一处罚30元,压柱不在底拉条及机尾架弯板处罚10元,压柱不实者,罚20元。
第133条、刮板机刮板缺少不超过2%,每超一根罚10元,不得连续出现刮板短缺现象,每发现一处罚20元;连接环处无刮板需螺丝紧固,否则一处罚10元。
第134条、多余的槽子、链条、刮子、连接环往指定地点存放。若发现随便乱放槽子一块罚10元,链条一条每米罚5元,刮板一个罚5元,连接环一个罚10元。
第135条、连续刮板机输送煤时,按先后顺序启动刮板机,不准出现压链现象,若发现一次罚刮板机司机20元,连续三次者罚款100元,并停班学习7天,直到学懂为止。
第136条、减速器与轴之间两连接盘上保险销不能用其他东西代替,否则罚款20元。
第137条、机头压链块和拔链器缺一不可,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
第138条、减速器、机头、机尾滚筒定时润滑维护,不准有漏油现象发生,若发现一处罚10元;若发现滚筒轴承缺润滑剂或不转动,轻者罚20元,重者罚50元。
第139条、电机、减速器靠背轮连接保险销齐全,缺一根柱销罚20元,靠背轮损坏,照价赔偿。
第140条、工作面设备精心呵护,由于炮眼充其不足或装药过量后,打坏机电设备照价赔偿,若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按事故性质处罚。
(4)局扇管理
第141条、风机安装稳定,无淋水,进风口2m内无杂物。每发现一处罚30元。
第142条、机壳与风筒接合面密封严密,不漏风,否则 发现一处罚20元。
第143条、机壳无严重变形,发现后及时更换,否则罚款20元。
第144条、机壳上有转动方向标志,否则罚10元。
(5)调度绞车
第145条、绞车挡绳齐全、牢固,否则罚50元,不牢靠罚20元。
第146条、钢丝绳无打结,固定在滚筒上的绳卡不少于两付,否则一处打结罚10元,缺一付罚10元;绳头的绳卡多余2个,必须上绳皮,否则缺绳卡一个罚10元,无绳皮罚10元。
第147条、闸带无断裂,磨损后余量不小于3mm,否则罚20元。
第148条、必须时刻注意刹车的工作状况,如制动是否灵活,根据情况加以调整。
第149条、绞车的卷筒、刹车及轴承温度不超过70℃,如发现温度剧烈上升,不停车检查,罚使用单位50元。
第150条、钢丝绳是否磨损断股严重,安全参数超过规程规定,应及时更换,钢丝绳是否有断丝现象,若发现应及时处理,否则罚50元。
第151条、不使用绞车钢丝绳及时收回,否则发现一次罚20元。
(6)乳化泵
第152条、密封性能良好 ,不漏油,否则罚20元/次。
第153条、运转时出现异常、振动,应立即停机,否则罚30元/次。
第154条、压力表指示正确,否则罚20元/次。
第155条、润滑油过多、过少或泵底部油池内不干净,罚负责人20元/次。
第156条、不能出现跑偏,冒、滴、漏情况,否则罚20元/次。
(7)支架
第157条、结构件以及液压元件联接所有销轴,出现磨损、弯曲、断裂等情况,每检查发现一处罚10元。
第158条、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缺U型卡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20元/个。
第159条、压力表不能正常使用的,罚20元/次。
第160条、立柱漏液,每检查出三根罚20元。
第161条、操纵阀、阀体外渗液,罚负责人20元/处;手柄不灵活罚负责人10元/处;操作手柄折断罚10元/处。
第162条、支架液管漏液发现一处罚10元。

(8)采煤机
第163条、内外喷雾装置齐全,喷嘴不堵塞,水呈雾状喷出,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喷雾丢失每发现一处罚10元。
第164条、采煤机裁煤滚筒镐齿、齿座齐全完好,发现丢失损坏一处罚队组负责人10元。
第165条、严禁采煤机带病运行,发现采煤机有异常情况,需停机处理检查,并汇报队组,否则罚队组负责任50元。
第166条、采煤机水管、油管有破损,接头渗漏现象,发现一次处以使用队组20元;
第167条、采煤机压力表、电流、电压指示表,有破损现象,处以使用队组30元;
第168条、采煤机操作手柄、按钮动作失灵,截齿和齿座有丢失、损坏现象,处以队组负责人20元;
第169条、粗过滤、精过滤及水阀中的过滤器滤芯每周清洗一次,发现没有处以队组负责人30元,破损、有杂物罚队组负责人50元;
第170条、采煤机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组合开关“有人工作,严禁送电”并实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处以队组负责人50元。
第171条、电机冷却水路畅通,不漏水,电机温度不超过80℃,发现不合格罚30元。
第172条、摇臂升降灵活,不自动下降,发现有不合格罚20元。
第173条、电缆齐全牢固,不出槽,电缆不受拉力,每发现一处电缆出槽罚10元。
(9)锚杆机
第174条、严禁磕碰锚杆机的支腿,经发现一处罚20元。
第175条、锚杆机必须保持清洁。经发现一处不清洁罚10元。
第176条、严禁在锚杆机下面衬垫物料运行,经发现一次罚30元。
第177条、严禁运行时拿手触摸旋转的钻杆,发现一处罚30元。
第178条、操作锚杆机时,必须带防护罩以隔离、噪音,发现不上防护罩罚20元/次。
第179条、油雾器内充满足够的润滑油,无油雾器和缺油的罚20元/次。
第180条、锚杆机上的螺丝必须紧固,不能有松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10元。
第181条、锚杆机运行时,需用水辅助,发现一处缺水运行的,罚30元。
第182条、锚杆机不用时,必须要立放在帮上,不能随意乱放。否则罚10元/次。
第183条、使用队组井下必须存放足够的锚杆机用油脂。否则罚10元/次。
第184条、使用队组井下必须有备用的锚杆机。否则罚10元/次。
第185条、压风管路有一处漏气,罚10元。
第186条、掘进队的风管和水管的U型卡不能用铁丝代替,否则罚10元/次。
第187条、锚杆、锚绳拉力器闲置不用时,必须挂在墙上,否则罚30元/次。
第188条、锚杆、锚绳拉力器不能漏油,否则罚20元/次。
(10)掘进机
第189条、截齿由于不正常切割损坏,齿座有裂纹及磨损,对掘进机司机罚款100元/次。对损坏的截齿或齿座要及时更换,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190条、各注油销轴要按时定期加注黄油,各部位油位要正常,及时补加或更换,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191条、各转动部位要转动正常,无卡夹现象,无异常声音或振动,螺丝无松动或缺少,外部件要齐全整洁,无损坏或磨损,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处元。
第192条、各管件无漏油漏液现象,滤油器要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油冷却器要水量充足,油箱油温不得超过70℃,油泵或液压马达无异常响声,操作手柄无漏油现象,操作位置正确。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处。
第193条、刮板、链条、履带无磨损、松动、破损情况,张紧程度合适,回转正常。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处元。
第194条、操作司机必须由专门培训过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准随意操作。否则罚款50元。
第195条、掘进机司机要按操作规程进行开停机和其他操作,遵守岗位责任制,违章操作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机电重大事故处理。
第196条、严禁掘进机机带病运行,发现有异常情况,需停机处理检查,并汇报队组,否则罚队组负责任50元。
第197条、内外喷雾装置齐全,喷嘴不堵塞,水呈雾状喷出,否则发现一处罚20元;喷雾丢失每发现一处罚10元。
(11)探水机
第198条、探水机必须保持清洁。经发现一处不清洁罚10元。
第199条、探水机上的螺丝必须紧固,不能有松动,否则每发现一处罚10元。
第200条、操纵阀、阀体外渗液,罚负责人20元/处;手柄不灵活罚负责人10元/处;操作手柄折断罚10元/处。



五、油脂管理制度
第201条、机械设备润滑由使用单位负责,机电科监督管理,做到五定:定点、定油、定量、定时、定人的原则,使用单位把每台设备润滑人员报机电科经培训懂的设备的加油部位,每个加油部位的加油量、油种、加油周期,并能鉴别润滑剂优劣,懂得润滑剂的日常管理,任何人不准负责设备润滑,否则罚款30元/次。
第202条、机电科油脂管理员负责对进库润滑剂(油脂)验收,保管室配合杜绝不合格油种入库,严禁不合格的油脂投入使用。否则罚款30元/次。
第203条、设备润滑标准严格按设备说明书,国家煤炭行业标准执行,否则罚使用单位30元/次,加错油罚负责人20元/次。
第204条、库房的油脂及下井备用油脂按类别编号、排放整齐、注明油种、加油器具不能混用,必须做到专油专用,并且按类别编号注明使用油种,否则罚20元/次。
第205条、对设备的注油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包括各种润滑剂种类、注油部位,注油点数、注油工具、注油量、注油日期、注油人,填写缺项10元/次。
第206条、使用队组必须把润滑设备防护好,以防油内混入水,使油乳化,一经被检查出油被乳化仍使用,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元/次。
第207条、定期注油将回收的废油回收,不准乱倒乱放,否则罚20元/次。
第208条、乳化泵每班必须专人操作否则罚队组负责人30元/次。
第209条、乳化泵司机必须带密度计,随时对乳化液浓度检查及时调整乳化液浓度(3-5)%,对不带密度计、所带密度计不能正常使用或乳化液浓度不达要求的罚20元/次。
第210条、对减速器漏油,要及时清理干净,否则对队组负责人20元/次。
第211条、对设备油位观察孔不清晰的罚队20元/次。
第212条、掘进队不能整桶下油,发现一次罚30元。除特殊情况请示批准后方可下放油脂,加完后油桶不能放在巷道内,发现一次罚20元。对先下放油脂但未请示批准的使用单位,发现一次罚30元。
六、道 轨
第213条、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大于2㎜,一处不合格10元;轨道接头应采用悬接: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曲线距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发现一处不合格20元;鱼尾板、螺栓、弹垫与轨型配套,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数量齐全,密贴紧固有效。规格不一致一处20元,缺螺丝10元,松动一处5元。
第214条、在曲线段应设置轨距拉杆,无轨距拉杆一处20元。
第215条、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不得有悬空现象,轻枕间距偏差大于50㎜,发现一处10元,悬空一处20元;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内经常清理,道碴不埋没轨枕面,无杂物、淤泥、浮煤和积水,发现一处20元。
第216条、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纤毫,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消灭非标准岔、杂拌道、无眼道,一处不合格30元。轨道车场必须使用专用道岔。尖轨开程80-110㎜,搬道器动作灵敏部件齐全且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规定。开程不合格一处20元,无搬道器30元,不起作用20元,缺少零部件每件20元。
第217条、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必须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失修一处20元。
第218条、排水沟畅通,水面低于路径、井底车场,行人巷道,盖板应齐全稳固,水沟不畅通一处10元,盖板不全或损坏一处10元。
第219条、警标、道岔、绞车必须有管理牌。标志牌短缺一处20元。牌板损坏30元。
第220条、斜巷水平上车场,必须装设灵活、有效、可靠的阻车器。斜巷内要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防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变坡点下应安装挡车栏。设施齐全,牢固可靠,操作灵活,(各档间距不超100m)符合标准要求。设置不按标准要求一处20元,操作不灵活有卡阻现象20元,阻车器、挡车栏处于常闭状态,只有在运行时方可打开。发现一处常开20元,由于放飞车致使“一坡三挡”损坏,对直接责任人100元,带班长50元,队长50元。
第221条、轨道巷内地滚轮,无极绳绞车巷内托绳轮、压绳轮,根据巷道钢丝绳不磨道轨、轨枕及扣件而设置,转动不灵活一处10元,短缺一处20元,缺少紧固件一处10元。
第222条、地面输入井下的轨道,应设置防雷装置,其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发现没有防雷装置50元,不符合要求的30元。
第223条、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醒目标志。调度绞车信号声光齐全,双向对打,无声光、行车报警装置50元,无醒目标志20元,信号未实现双向对打30元,有声无光10元。
第224条、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清洁,无任何积尘、油垢及杂物,发现一处20元。
七、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第225条、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我矿制订的《机电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否则罚20元/次。
第226条、防爆组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限期整改否则罚20元/次。(三定表一式三份,失爆队一份,安监站一份,一份留档)。
第227条、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包括未使用的),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否则罚20元/次。
第228条、队建立由机电副队长管理,电工主抓的机电自查小组,负责全队井下检修工作。精心组织机电人员做好检修工作,采用设备分组包机办法,对机电设备防爆,设备完好,做详细布置。否则罚20元/次。
第229条、每天机电工自查人员要重点督促检查区域防爆落实情况,必须做到每天一循环,检查好防爆涉及的每个环节,杜绝失爆。否则罚20元/次。
第230条、经常保持机电设备完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查找事故隐患,做到及时处理,不给生产班留困难,各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否则罚20元/次。

八、电气试验制度
第231条、各队组机电副队长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科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否则罚20元/次。
第232条、在做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机电科应及时进行计算,经机电科长审核,各队机电副队长调整。否则罚20元/次。
第233条、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及查明原因,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否则罚20元/次。
第234条、机电科应具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否则罚20元/次。
第235条、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否则罚10元/次。
第236条、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车间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否则罚20元/次。
第237条、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否则罚10元/次。
第238条、每班机电维护,机电检修工开工前对使用范围的电器设备要进行检漏试跳一次,检修班机电检修人员负责每周一次选点试跳。否则罚20元/次。
第239条、每班上井后必须如实填写试跳记录,反映实际问题,由队机电副队长每天进行检阅,有问题及时找机电科联系,对综保、风瓦电闭锁的试跳故障要自行及时处理或更换。对80开关、120开关的JDB保护每周两次动作试验检查,发现其动作不可靠要及时更换。否则罚20元/次。
第240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否则罚20元/次。
第241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并作记录,交机电科。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否则罚20元/次。
第242条、接地网接地电阻挡测定,由机电队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测定。否则罚20元/次。
第243条、以上各项动作实验凡填写不合格者,罚20元/处。
九、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第244条、为加强要害及重要部位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是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级干部上岗、查岗时间不得少于如下规定:绞车房、水泵房、主皮带机房、主扇风机房、地面变电所、地面压风站;机电队长、副队长每周一次,机电科长每月两次,机电矿长每月一次;干部查岗应对员工上岗、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对各项记录进行审查签字,对发生地问题,要签署处理意见,少一次罚20元。
第245条、机电科每天必须有人值夜班,及时处理当班出现的问题和检查夜班检修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干部值班盯岗制度,加强设备查验检修。否则罚20元/次。
第246条、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否则罚20元/次。
第247条、设备停产检修或处理较大事故,科长和队长要亲临现场,发生重大及以上机电事故和影响全矿生产地紧急事故,必须汇报机电科、调度室。否则罚50元/次。
第248条、主扇风机房倒开风机时,按上级规定,机电科长、机电队长要亲临现场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紧急情况下倒开主扇风机要通知机电科和调度室,由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否则罚50元/次。
第249条、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否则罚20元/次。
第250条、对于违反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作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否则罚50元/次。

十、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第251条、入井的机电设备必须是经过检查合格后的设备,贴有“合格证”方可入井,每发现一次不合格设备入井追查责任。否则罚20元/次。
第252条、机电设备出入井运输途中设备损坏者,由运输单位照价赔偿。
第253条、机电设备复修后,由机修车间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按检修记录检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单。否则罚20元/次。
第254条、没有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电设备杜绝入井。否则罚20元/次。
第255条、机电设备入井需机电科长审批,若没有审批而入井者,罚机修车间主任20元/件。
第256条、井下闲置或损坏的机电设备必须2天内出井,出井后交机修车间,由车间出具回收票,若不及时出井或出井后到处乱放,罚使用单位20元/件。
第257条、出井的机电设备车间主任负责验收,若有短缺照价赔偿。
第258条、每月账物对照,短缺设备于每月26日前到机电科核实,否则罚20元/次。
十一、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第259条、全矿机电设备统一由机电科调配。否则罚50元/次。
第260条、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否则罚20元/次。
第261条、井下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必须向机电科提出申请,机电科出具调动手续,否则双方各罚30元/次。
第262条、全矿各队组未经机电科批准,不准随意增加用电设备。否则罚50元/次。
第263条、机电设备必须合理使用,若发现使用不合理(电缆严重超负荷运行),发现一处罚30元。
十二、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第264条、为了使设备运转无事故,保证我矿煤炭生产,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机电事故(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都必须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否则罚30元/次。
第265条、机电科负责机电事故统计工作,统计报表要填写清楚事故的发生时间、队组和主要事故的责任者。否则罚20元/次。
第266条、机电事故发生后按下列程序抢修恢复生产。事故汇报制度:一旦发生机电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机电科报告。即: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抢收修。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必须立即上报生产矿长、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科长和上级机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事故队并在两日内写出事故报告,交机电科、调度室各一份,事故报告内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安装地点、用途、事故经过、损坏程度、责任人、自理结果、防范措施等。否则罚30元/次。
第267条、事故调查制度:机电事故抢修完毕,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由机电科组织安监站、机电调度和发生事故队组的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有关人员开事故追查会议。机电科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事故发生时间、原因、处理结果上报领导。否则罚30元/次。
第268条、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调查:由机电科牵头,根据事故报告展开调查,被调查人员无条件配合,对拒绝调查或汇报不实者罚50元。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找不出事故的责任者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否则罚30元/次。
第269条、对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机电科要写出书面材料通报全矿,并认真组织全矿机电职工进行学习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否则罚20元/次。
第270条、事故管理:机电科建立事故档案,对发生的每一起机电事故均存在档案中,以便改进管理。否则罚20元/次。
十三、机修车间检修制度
第271条、需机修加工、检修的设备均需机电科的任务单或口头安排。否则罚20元/次。
第272条、回收到机修的设备,由车间主任负责验收并出具回收票,回收票必须真实。否则罚20元/次。
第273条、车间主任负责制订日常检修计划,对全车间的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用工合理。否则罚20元/次。
第274条、安排工作必须具体,明确提出技术要求,检修工艺,安全措施,检修进度等,否则出现残次品,车间主任连带责任。‘否则罚20元/次。
第275条、建立检修档案,对每天被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单位、使用年限、检修详细内容、材料消耗、检修工时、检修时间、检修人员等详细记录。否则罚20元/次。
第276条、设备检修完毕,车间主任向机电科提出申请,由防爆员进行检查,合格填写验收单。否则罚20元/次。
第277条、机电设备入井后三天内损坏或事故损坏,必须经鉴定组鉴定,追查责任。否则罚30元/次。
第278条、车间主任必须每天下班后向机电科长汇报当天的工作情况,以便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否则罚20元/次。
十四、设备包机制度
第279条、包机制的主要内容是: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使操作工人做到: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随时抽查不合格者罚10元/次。
第280条、对主井提升、主排水泵、主扇风机、压风机、锅炉、主胶带机、主要变电硐室、机组式重要设备等实行由专人负责的设备包机制度,挂牌管理,以加强岗位司机、维修人员的责任心和提高维修质量。否则罚20元/次。
第281条、对每台设备要制定出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要定司机、定维修保养人员,做到合理使用维护保养设备,充分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各班的维修工必须分工负责,包机、包片或包段,做到责任明确,维护及时。否则罚20元/次。
第282条、每个包机人必须明确自己所包设备的台帐、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图纸资料、工作原理、使用地点。以及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否则罚20元/次
第283条、包机人要对所管辖范围设备认真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调整、加固、更换以保证做到包安全运转,包设备完好,包设备卫生清洁。否则罚20元/次。
第284条、包机人要认真执行设备的四检制制度定期检修更换制度,并做好各项记录。制定合理的备品备件及材料的需求计划,确保维护检修。否则罚20元/次。
第285条、经常向队长汇报设备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所管设备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凡是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备损坏影响生产工作和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及时分析事故,追查责任,给予处罚。对达到安全完好指标的给予鼓励,对达不到的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
第286条、设备要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包机制度,做到包机到人,部位到人,明确内容及职责。并上报机电科和调度室,以备检查和监督。否则罚20元/次。
十五、设备的保养、检修、润滑制度
第287条、机电设备的保养、润滑、大、中、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否则罚10元/次。
第288条、设备的保养采用三级保养制度,即:例行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每月机电例会落实。否则罚20元/次。
第289条、例行保养:由操作工人每班进行保养。(1)检查设备易松动的部位;(2)搞好清洁卫生;(3)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及时加油;(4)检查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否则罚20元/次。
第290条、一级保养(小修):每月进行一次,以操作工为主,修理工为辅,班长验收,(1)局部解体检查,清洁规定部位;(2)处理例行保养无法解决的问题。否则罚20元/次。
第291条、二级保养(大、中修):设备累计达到规定时间后,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为辅,班长参加,(1)更换或修复磨损件;(2)对电气系统停电检查处理。否则罚20元/次。
十六、机电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制度
第292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否则罚20元/次。
第293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否则罚20元/次。
第294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半年检查一次并作记录,交机电科。否则罚20元/次。
第295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使用单位每季一次。否则罚20元/次。
第296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使用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否则罚20元/次。
第297条、接地网接地电阻挡测定,由机电队每季测定一次。否则罚20元/次。
第298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安装单位负责测定。否则罚20元/次。
十七、停、送电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杜绝误送电现象发生:
第299条、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悉工作系统,有一定电器知识,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经队认可的专职机电工种。否则罚20元。
第300条、操作时,值班员应首先穿戴等电位的绝缘用具(品),然后进行操作。否则罚20元/次。
第301条、使用好“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牌,悬挂停电牌必须锁在闭锁栓上。注:可能送电至停电工作设备的各方面电源,必须全部断开,除拉开开关外,必须拉开刀闸,使开关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否则罚20元/次。
第302条、变电所值班员在进行停送电倒闸钱,高压停送电应命令后,方可操作,1140V、660V及以下供电回路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无人值班处停电时,应派人看守,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罚责任人50元。
第303条、做到谁停电谁挂牌。注操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否则罚20元/次。
第304条、用电场所需停电安装设备、线路或检修设备、线路,应事先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否则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如事故停电)例外,停电后,应采取放电、验电、挂地线、悬挂停电牌等措施,方可进行作业。送电前必须检查需送电电路,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如遇他人悬挂送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送电。因过流跳闸造成停电,可以试送二次,短路、漏电故障查不清不可送电。每超一次罚值班员50元。
第305条、职工因工作变动或当班没完成送电工作时必须办好与下班交接事项,交接时必须摘下自己的停电牌,接班人重换停电牌,方可工作。否则罚20元/次。
十八、岗位工种现场交接班及班后填写汇报制度
第306条、各岗工种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罚20元/次。
第307条、接班人到达现场后,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设备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领导的有关指示,双方共同检查无问题时签字交接。否则罚20元/次。
第308条、接班人有病或喝酒等不适宜接班时,交班人不能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由领导另行安排人员接班。否则罚20元/次。
第309条、交班时交班人必须保持设备附近干净无杂物。
第310条、接班人接班时,如发现部位不达标可以不接班,有权督促其整改并及时向队长汇报。否则罚20元/次。
第311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当班没能妥善处理,必须协助下一班人员一同处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罚20元/次。
第312条、机电工及各岗位干部都要执行班后汇报制度,单人作业由本人填写汇报,多人作业由带班长填写汇报。否则罚20元/次。
第313条、填写内容:当班工作量、检查发现问题及解决处理情况,做为安排下一班的工作的参考依据。否则罚20元/次。
十九、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一、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第314条、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否则罚20元/次。
第315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否则罚20元/次。
第316条、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合格证。否则罚20元/次。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第317条、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否则罚20元/次。
第318条、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否则罚20元/次。
第319条、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否则罚20元/次。
第320条、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震动现象。否则罚20元/次。
三、设备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第321条、电源电缆、控制线和信号线电缆线规范,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嗽叭口应用档板封堵严密,无失爆现象。2>有无异常声响、过热、异味;3>控制部分、闭锁装罩、信号显示是否正常、有效;4>接地(接零)应规范、牢固、无锈蚀。否则罚20元/次。
第322条、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卡片或检查记录。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否则罚20元/次。
第323条、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否则罚20元/次。
二十、配件管理制度
第324条、井下所有设备配件统一由机电科负责管理。配件的领用由领用单位申请填写申请卡,由电机科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用。否则罚20元/次。
第325条、机电科应对井下各使用单位进行当月配件考核,凡超定额使用月底进行奖金扣除。否则罚50元/次。
第326条、地面零星使用配件,应开支单到地面小库支领,按量考核,按节超额进行奖罚。否则罚20元/次。
第327条、所有配件都归类存放,并且吊挂标签,由专人保管,不得转让他人,否则按章处罚。否则罚20元/次。
二十一、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第328条、轨道接缝应严密吻合,尽量采用双轨敷设。否则罚50元/次。
第329条、为了减少杂散电流,宜以550V电源供电并设立回流线(电流与地面绝源)。否则罚30元/次。
第330条、沿运输巷道通行一侧与轨道平行敷设一条旧废钢丝绳,每隔50m与轨道相连。一般系用Ø20mm。否则罚10元/处。
第331条、增大轨道与大地面接触电阻,一般采用接触电阻大的枕木和电阻率高的路基。否则罚10元/处。
第332条、在同样负荷和漏电系统的情况下,缩短供电长度。否则罚30元/处。

二十二、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第333条、阻燃胶带统一由机电科专人保管,胶带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卡;送交胶带保管员后方可使用。否则罚20元/次。
第334条、胶带存放在大棚下,堆放整齐,并且吊挂标签,不得与其它易燃物存放。否则罚20元/处。
第335条、胶带运输由机电运输队运送,胶带保管员切割后,剩余部分运出井入棚。否则罚30元/次。
第336条、胶带由胶带保管员当月考核,对超定额的使用单位应在当月奖金中扣除。
二十三、安全例会制度
第337条、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由科长负责,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并结合本科安全生产实际总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布置一周安全工作。各车间主任负责向科汇报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否则罚30元/次。
第338条、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技术知识学习活动,除学习技术知识外,要有以学三大规程为内容的学习安排,由车间技术员负责组织并进行讲课。否则罚20元/次。
第339条、每周组织一次车间安全活动,由车间主任组织活动,内容由车间自行安排,要求出勤率100%,确实不能参加的人员事后必须补课。否则罚30元/次。
第340条、组长是安全生产的现场负责人,发现不安全的问题要先行安全检查技术措施,否则以失职论处。否则罚30元/次。
第341条、各车间技术员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贯彻落实,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时,出勤率必须100%,并实行签名制度。否则罚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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