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2011-05-14 23:09
来源:本站原创
“一通三防”监督检查管理实施细则
1、为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矿总工程师每月负责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队长和技术员及有关单位领导参加,对通知到无故不参加者每人罚款50元。
2、安通科是全矿“一通三防”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组织检查两次,及时汇总检查存在的问题,发至有关领导和单位。每月少组织一次,安通科罚100元,对无故不参加检查者或陪检者,每人每次罚20元。
3、采掘工作面的跟班安全员要把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防尘设施、设备的使用、积尘冲刷、局扇管理、风筒至迎头的距离、“三专两闭锁”、电器防爆、瓦斯传感器的正常使用、“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巷道冒顶等情况纳入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实施监督处罚权,对不负责任的安全员按“三违”论处。
4、瓦检员正常检查瓦斯的同时,也要检查风筒吊挂、风筒至迎头的距离,迎头积矸情况和巡回检查路线上的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若发现瓦斯检查路线上的通风设施破坏不汇报,每处罚瓦检员20元。
5、全矿职工要自觉保护矿井的“一通三防”设施、仪器仪表,对破坏“一通三防”设施和仪器仪表的有权举报,矿给予一定奖励。
上一篇:新兴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办法
下一篇: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