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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龙煤矿电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15 22:56 来源:本站原创
鑫龙煤矿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 全公司各单位要健全设备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需要。单位至少由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设备管理工作,下设一至两名熟悉本单位设备情况的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业务人员负责日常的业务工作。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变动人员调整情况及时上报机电部备案。
二 各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发展的需要,于每年的十一月前,做出第二年度的新增设备计划报矿机电部,机电部审批同意后,由机电部汇总报计划部门,并制定公司年度新增设备计划,由企管部列入公司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公司供应部根据年度设备购置计划进行设备的购置工作。凡要在计划外购置设备,一律由使用单位提写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批准,然后由企管部机电部给供应部下达设备购置指令才能进行设备购置。严禁无计划私自购置设备,凡不按时上报设备购置计划的单位当年度一律不考虑此单位的新增设备。
三. 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性及完整性。对运行的设备必须定期维护保养,零配件必须及时补齐,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凡修理不好的设备要原样装好,要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对成套设备凡没经过机电部同意的不准拆散挪作它用,以保证设备的成套性;对闲置的成套设备也要成套放置,不准无序乱放,不允许乱拆设备零部件作为它用。此项工作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四. 设备使用单位对所有设备要制定大、中、小维修保养计划。设备的大中型维修保养由分厂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设备的中型维修保养由连队负责组织进行实施;小型维修保养由班组负责组织进行实施;日常维修保养由设备使用者负责完成。
五. 对新进及修复后的设备必须进行性能、参数的测试,并做好维修数据记录,此项工作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对运行的大中型设备要做好运行日志及交接班记录,对绞车提升机要做好钢丝绳的检查记录,此项工作由设备维修工及操作人员负责执行。
六. 对将投入井下使用的设备,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对其进行检验登记,凡不符合防爆要求的设备禁止放入井下使用。新投入井下运行设备在整体性能防爆方面出现失爆问题的,追究单位设备管理员责任。井下使用设备出现局部失爆点由设备管理人员,现场安装人员承担责任。
七. 对大中型设备要建立定期检修、维护、保养、润滑制度并落实执行。制度的制定由机电部完成,制度的执行由机电部监督。
八. 对特种设备要单独建立该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检修制度。制度由机电部制定,使用单位执行。
九. 对各种设备的维修要由使用单位建立设备维修台帐。中、大型及特种成套设备进行检验、维修时所有发生费用由设备使用单位负担(成套设备中的分组设备的更换维修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十. 大型设备运行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值班人员,无值班人员时设备不准运行。凡出现此类情况按违章操作进行处理。
十一. 设备使用单位只有设备使用权和设备维护保养义务,不允许将设备出租或外借其他单位、个人。设备出租或外借工作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机电部同意方能进行。凡私自出租或外借设备者,公司将限期经办人负责收回,并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理。
十二. 根据全公司生产的需要及各单位设备的情况,由机电部统一进行公司内各单位的设备调拨工作,设备调出、入单位不得推脱和拒不执行。在设备调拨过程中,设备调出单位负责设备装车工作,设备调入单位负责设备卸车工作;大型设备装卸前,单位必须制定相应装卸方案,以防装卸时损坏设备;大型设备的装卸车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小时,一般设备的装卸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超时部分的车辆运输费用由装卸车超时单位承担。凡拒不安排人员装卸车的单位,由机电部临时找人完成此项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不执行设备调拨任务的单位承担。
十三. 设备报废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前一月将报废设备书面材料上报机电部(书面材料附报废设备目录清单)。所要报废的设备由机电部鉴定后根据设备报废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再确定设备的报废与否;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报废设备。对擅自报废设备者,一经查出,对使用单位按设备原值进行经济处罚。
十四. 报废设备的处理由报废设备的所在单位提出方案,经公司设备、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同意,由矿主管副经理审查,总经理鉴字同意后,方能由机电部统一处理,所得费用上缴公司财务。其它单位或个人无权处理报废设备,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五. 设备事故必须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凡出现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的6小时内将事故上报机电部,三天内将设备事故处理报告上报机电部。凡不按时上报事故及事故报告的单位一经发现,公司将对事故单位的设备主管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事故报告编写层次要求:⑴事故简介、⑵事故经过、⑶事故原因分析、⑷事故性质、⑸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⑹防范措施
十六. 在公司有关部门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管理问题,按矿下达的《整改建议书》及设备部门下达的《设备指令》执行。
十七. 奖惩:
⑴ 设备使用单位全年不出设备事故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设备事故及井下设备无失爆现象者,年终一次性奖励单位设备管理奖3000元,对设备管理人员按奖金总额的30%提取。
(2) 单位设备综合完好率达90%以上(包括运行设备、未使用设备、待修设备等),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年终一次性奖励单位设备管理奖2000元,对设备管理人员按奖金总额的20%提取。
(3)井下设备失爆,凡发现一处失爆点,对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罚款100元。
(4)凡因设备管理人员没尽到责任致使达不到防爆要求的设备入井,发现一台次对设备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出现设备事故,设备损失价值在1000元以下,事故责任者承担50%,事故单位承担50%;设备损失价值在1000~10000元,事故责任者承担15%;设备损失价值10000元以上者,由事故责任人按设备损失价值的10%进行赔偿。
(6) 对设备管理人员及事故责任者的奖罚,由机电部负责考核,经矿长签字后交劳资部从工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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