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15 22:57
来源:本站原创
电 缆 管 理 制 度
1、高压电缆由机电部统一管理使用。由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新进电缆及回收电缆),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给予修补。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灯信号,电力电缆统一管理,供应部不得向任何单位发放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统一压号。
3、电缆管理组人员要对电缆使用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即帐、卡、物对照)。
4、使用单位需要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电管组批准,给予发放。需要入井的电缆,电缆组负责开“入井证”。
5、电缆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好、用好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
6、使用单位的电缆若有丢失损坏,由领用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失报告书,电缆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7、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交回电缆组消帐,若经电缆组查出应限期交回。
8、各种电缆出库一律由电缆组统一领登帐,按需要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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