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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0 21:20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配电室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签发人要将填好的工作票的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做详细交代。

二、电气工作票(一式两份),应在开工前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值班现场。

三、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施工现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代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四、在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带电部位以及安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在未得到工作负责人的开工命令前,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工作。

五、开工后,工作负责人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更改接线方式和安全措施,如需变动时,应取得对方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六、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

七、如需扩大工作任务或变更增设安全措施时,必须结束旧工作票,填写新工作票,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八、工作间断时,工作所有人员必须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九、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十、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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