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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二矿调荷避峰措施及用电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1-05-25 21:47 来源:本站原创
新集二矿调荷避峰措施及用电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指示,安徽省在全省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平段电价按综合电价计算,用电高峰时电价上浮60%,用电低谷时电价下浮50%。为贯彻国家与省峰谷分时电价有关文件,保证峰谷分时电价改革的顺利实行,削峰填谷,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降低我矿的综合电价。特制定《新集二矿调荷避峰措施》,并加大用电设备检查和处罚力度,望各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 综采工作面,在8:30~12:00必须停电检修,严禁开机。

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罚队长500元。

二、 各掘进工作面,必须避开峰值用电,在8:30~12:00适时停电检修。

三、 机电保运队中央泵房的开泵时间定为12:00~17:00、23:00~8:00,其他时间无如特殊情况严禁开泵。在早上8:30以前必须把水仓水位排到最低。

四、 压风机房在满足生产用风的情况下,在用电高峰期(9:00~12:00)减少压风机的运行台数。

五、 主、副井每天9:00~12:00必须检修,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交窑;副井中班必须控制在50勾以内,夜班不得低于90勾。

六、 各办公室、地面各车间、灯房、洗衣机房、自救器房、宾馆、食堂等处必须做到白天严禁开灯,晚上做到人走灯灭。调度楼及经营楼请两单位领导定出责任人;行管楼各楼层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楼、综采楼按位置划分,在哪家范围由哪家负责;安检科范围由安检科负责;运输楼实行门前三包。早7:00~18:00严禁走廊及厕所亮灯,各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在不该亮灯的时段亮灯按1元/瓦罚责任人。

七、 各外转供电地点必须分清用电时段,必须在白天工作的按锋时电价进行核算。

八、 井下队自行调整班次,上午9:00~12:00严禁在地面从事电焊作业,各外协单位一律收回用电许可证,不得在生产区用电烧饭。

九、 各单位严禁使用各种大功率用电设备,如:电炊子、热得快、电炉等。每发现用一次,按每瓦一元进行罚款。同时凡发现大功率用电器,发现一个没收一个。

十、 灯房、洗衣房必须落实用电责任人,加大用电管理力度。洗衣机房在早上9:00~12:00严禁开洗衣机,。

附具体峰谷用电时间

高峰时段 9:00~12:00、17:00~22:00 8小时

平段时段 8:00~9:00、12:00~17:00、22:00~23:00 7小时

低价时段 23:00~8:00 9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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