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10
来源:本站原创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
1、报废的炸药雷管,必须建立台帐,单独分别存放。每次销毁炸药不超过100公斤,雷管500发。
2、报废前由通防队主管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报废的数量和原因,由公司火工品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报有关部门批准。由物资供应部组织协调,返回厂家进行销毁处理。
3、待报废的炸药、雷管返回厂家时,由通防队火工品管理组组长具体负责,与物资供应部火工品运输员、押运员严格交接手续,并验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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