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20
来源:本站原创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天能公司发〔2008〕3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只认瓦斯不认人”的安全理念,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公司成立瓦斯抽放领导小组。
组 长:刘成林
副组长:刘振岭
成 员:姚飞 李广波 聂荣军 陈明泉 张庆功 肖波 杨慎义 谭峰
高广进 山峰 杨玉磊 闫海旺 李强 夏保庆
二、考核管理办法
(一)综合管理办法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和各部门责任制如: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等,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2.必须设有专门的抽放队伍,负责打钻、检测、安装等瓦斯抽放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完善、可靠,并逐步形成以地面抽放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放为辅的格局,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4.抽放系统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放量需要,抽放管径按最大抽放流量分段选配。地面抽放泵应有备用,其备用量可按正常工作数量的60%考虑,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采煤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瓦斯抽放率应达到60%以上。瓦斯绝对涌出量达到20-30m3/min的,瓦斯抽放率应达到50%以上。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6.必须备齐以下图纸和技术资料:
(1).图纸(抽放瓦斯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2).记录(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房值班记录)。(3).报表(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4).台账(抽放设备台账;抽放工程台账;抽放量台账)。(5).报告(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否则,少一项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100-500元。 (二)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办法 1.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棚栏或围墙保护,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2.地面瓦斯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3.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4.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5.地面瓦斯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6.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7.抽放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按时检测、记录抽放参数和抽放泵运行状况。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三)井下移动抽放泵站管理办法 1.井下移动抽放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否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重大责任追究。 2.移动抽放泵站安装地点巷道的高度、长度、宽度等应符合安装瓦斯泵的参数要求,巷道支护良好;安装时还应考虑其使用期限,若使用时间较长,应同时安装有同等型号的备用瓦斯泵;瓦斯泵安装要符合运转平稳、供排水系统齐全,噪音小的原则。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也可送至永久抽放系统的管路内,但必须保证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四)瓦斯抽放管路管理办法 1.瓦斯抽放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强度,并应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敷设,并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2.管路铺设在有提升运输的巷道时,抽放管路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必须大于700mm;设有抽放管路的巷道需要进行维修时,必须制定保护抽放管路的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在管路的适当部位设置除渣装置,在管路的低洼、钻场等处要设置放水装置,在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4.尽量提高抽放负压,孔口负压不小于13KPa。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5.管路检查工必须定期检查抽放管路质量状况,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露,并按时放水和除渣,各放水点实行挂牌管理,放水时间和放水人员姓名必须填写在牌板上。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五)抽放参数管理办法 1.抽放系统必须每天测定一次抽放参数,数据要准确,做到填、报、送及时。否则,每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使用U型压力计观测数据时,必须保持U型压力计内的液体清洁、无杂物。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3.抽放钻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为:钻场编号,设计钻孔孔号及其参数(角度、深度),实际施工钻孔参数(角度、深度),各钻孔的抽放浓度,钻场总抽放浓度、负压、流量等。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4.抽放台账、记录等必须由值班区长审签;抽放日报送通防副总审签;抽放旬报、月报由总工程师、总经理审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 三、奖罚措施 1.各类罚款按以上标准执行。 2.根据国家发改能源[2005]457号文《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的精神,坚持瓦斯抽采激励政策,按每立方米瓦斯量奖励0.06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或者按每月度人均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3.每月罚款由通防部传递单据到安监处,安监处交计财部统一执行。奖励由通防部做表,分管领导审批,计财部执行。 四、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1).图纸(抽放瓦斯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2).记录(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房值班记录)。(3).报表(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旬报表)。(4).台账(抽放设备台账;抽放工程台账;抽放量台账)。(5).报告(矿井和采区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否则,少一项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100-500元。 (二)地面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办法 1.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棚栏或围墙保护,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2.地面瓦斯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3.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4.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5.地面瓦斯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并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放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6.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7.抽放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按时检测、记录抽放参数和抽放泵运行状况。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三)井下移动抽放泵站管理办法 1.井下移动抽放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否则,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重大责任追究。 2.移动抽放泵站安装地点巷道的高度、长度、宽度等应符合安装瓦斯泵的参数要求,巷道支护良好;安装时还应考虑其使用期限,若使用时间较长,应同时安装有同等型号的备用瓦斯泵;瓦斯泵安装要符合运转平稳、供排水系统齐全,噪音小的原则。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也可送至永久抽放系统的管路内,但必须保证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斯浓度符合有关规定,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四)瓦斯抽放管路管理办法 1.瓦斯抽放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强度,并应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敷设,并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2.管路铺设在有提升运输的巷道时,抽放管路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必须大于700mm;设有抽放管路的巷道需要进行维修时,必须制定保护抽放管路的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在管路的适当部位设置除渣装置,在管路的低洼、钻场等处要设置放水装置,在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4.尽量提高抽放负压,孔口负压不小于13KPa。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5.管路检查工必须定期检查抽放管路质量状况,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露,并按时放水和除渣,各放水点实行挂牌管理,放水时间和放水人员姓名必须填写在牌板上。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五)抽放参数管理办法 1.抽放系统必须每天测定一次抽放参数,数据要准确,做到填、报、送及时。否则,每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2.使用U型压力计观测数据时,必须保持U型压力计内的液体清洁、无杂物。否则,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3.抽放钻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为:钻场编号,设计钻孔孔号及其参数(角度、深度),实际施工钻孔参数(角度、深度),各钻孔的抽放浓度,钻场总抽放浓度、负压、流量等。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300元。 4.抽放台账、记录等必须由值班区长审签;抽放日报送通防副总审签;抽放旬报、月报由总工程师、总经理审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200-500元罚款。 三、奖罚措施 1.各类罚款按以上标准执行。 2.根据国家发改能源[2005]457号文《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的精神,坚持瓦斯抽采激励政策,按每立方米瓦斯量奖励0.06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或者按每月度人均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3.每月罚款由通防部传递单据到安监处,安监处交计财部统一执行。奖励由通防部做表,分管领导审批,计财部执行。 四、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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