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放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19
来源:本站原创
瓦斯抽放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天能公司便发〔2007〕20号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规范公司瓦斯抽放系统设备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职责划分
1.通防工区:根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通防工区负责瓦斯抽放泵系统所有设备(包括防雷、接地、监测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巡检、保养、维护及管理,是井上下瓦斯抽放系统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质量标准化责任单位,负责设备的大中小修理业务。
2.通防部作为通防工区的业务主管部门,对瓦斯抽放系统全面管理,是瓦斯抽放站设备管理的考核与监督牵头部门。
3.机电部有责任配合通防部进行监督考核,对瓦斯抽放系统设备负责机电技术指导,协调有关外围修理和设备配件的购置。
二、考核管理规定
1.通防工区必须安排一名副区长分管瓦斯抽放系统,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设备维修工,人资部负责组织培训与取证工作。
2.通防工区运行过程中使用不当或因巡检、保养、维修等原因导致设备损坏停机事故,罚工区1000元/次,单位党政技领导各100元/次,绩效考核减0.5分。
3.井上下瓦斯抽放系统设备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日常检修制和月度停产检修制度,由通防工区负责制定月度检修计划,每月6号前报机电部。不按时上报检修计划,不按计划检修,不执行包机制和日常检修制度,每项(次)罚1000元,党政技领导各100元,绩效考核减0.5分。
4.每月停产检修时,同时对地面2台瓦斯抽放泵切换运行,由通防部通知机电部、机电工区参加,以便随时处理应急问题。
5.按照设备检修制度规定,通防工区必须安排维修工每天对抽风系统全面检查一次。一套正常运行时,另一套必须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泵房应增设日检记录、倒机记录和事故处理记录。现场检查每项记录不正规,罚技术主管和分管区长各100元,绩效考核减0.2分。
6.瓦斯抽放系统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第148条之规定。
7.瓦斯抽放电器设备(设施)杜绝失爆,出现失爆将按照《防爆电器设备的管理规定及失爆判别标准》(天能公司便发〔2007〕3号文)进行考核。
8.对于部门下发的安全质量问题整改单,通防工区必须按时整改、反馈,否则,按照相应规定处罚。
9.业务主管部门有权随时安排机电工区、机厂等单位协助通防工区进行处理应急故障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任务,有关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领导和部门的安排,否则,按违抗调度命令论处,对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值班人)罚款100元,绩效考核减0.5分。
10.通防部、机电部对瓦斯抽放泵站管理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业务指导不负责任,罚部门主管人员200元/次,绩效考核减0.5分。
11.检查考核的具体执行:每月由通防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按规定的整改日期再进行组织复查、验收,安监处、企管部、调度室和机电部等单位参加,由安监处落实罚款,企管部落实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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