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28
来源:本站原创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度
为切实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保障职工健康,杜绝煤尘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领导职责
总经理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对综合防尘工作直接负责,分管副总经理和副总工程师负责综合防尘系统的实施工作。
1.在设计和生产安排上,总工程师应严格把关,平衡采、掘关系,合理安排采场,力避串联通风、风量不足和风速过大等现象,做到防尘系统完善,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
2.总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例会,研究总结部署综合防尘工作,指导综合防尘技术措施的改进、实施。
3.总经理要在安全办公会上及时组织研究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合理平衡防尘力量,协调好各部门工作。
4.总工程师要认真组织好月度综合防尘工程的验收和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各采掘、巷修区队职责
1.在编制施工措施和作业规程时,必须针对施工地点的生产条件和方法,编制切实可靠的综合防尘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有关防尘规定,在采掘、巷修工程施工中,必须安设有完善的防尘设施,防尘设施不齐全,不得进行生产作业。
3.对施工范围内所负责的防尘设施、设备必须落实到人,管好用好。
4.按照业务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洒尘灭尘工作,杜绝煤尘积聚和粉尘超限现象。
三)机电部职责
1.一切电器设备要经过防爆性能鉴定,认定合格,方可下井。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提高设备安装质量和维修质量,防止松动、磨擦和碰撞引起火花。
四)皮带工区职责
1.对皮带机巷安设的自动灭火装置、皮带转载点喷雾装置、防尘供水管路的支管、阀门,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落实相应的维护人员,确保各类防尘设施的安全可靠,使用正常。
2.及时冲洗或清扫皮带输送机、转点处的煤尘,杜绝煤尘超限。
五)运搬工区职责
1.爱护并正常使用主要进风大巷及装卸煤点的防尘设施,及时处理设施故障或向有关部门汇报。
2.运输煤和矸石的车辆要完好,做到运输过程中不漏洒,粉尘不飞扬。
3.井下铺设轨道、装卸物料等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清理好现场,杜绝粉尘堆积和粉尘飞扬现象。
六)调度室、技术部职责
1.技术部负责编审本部室业务范围内的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综合防尘部分,对矿井综合防尘方面的问题负有技术责任。
2.参与编审矿井年度、月度综合防尘计划,并组织实施所负责的相关工作。
3.对采掘及其它工程组织检查验收时,必须检查验收综合防尘装置,并把其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4.对井下各类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综合防尘问题,及时进行计划、调度,并迅速安排有关单位处理。
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推广综合防尘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装备的工作,不断提高矿井综合防尘质量。
七)安监处职责
1.所有安监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理解并熟练掌握《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和矿井有关综合防尘的有关规定,在监察管理工作中,严格把握规定要求。
2.认真审查矿井设计、施工措施中的综合防尘内容,监督措施的实施情况。
3.对综合防尘工作实行抽查和巡回检查结合的方法,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综合防尘中存在的问题。
4.配合其他单位做好综合防尘的日常验收工作。
八)综机办职责
1.负责采煤工作面防尘设施的安装工作,主要包括:采煤机内外喷雾;液压支架间喷雾、放煤口喷雾;刮板输送机、破碎机、转载机等转载点的喷雾装置;工作面清水泵和清水泵进水口处的过滤器。
2.做好工作面安装、撤除期间洒尘工作,杜绝煤尘堆积,防止煤尘飞扬。
3.负责综掘工作面掘进机内外喷雾的安装工作。
4.负责掘进工作面除尘风机的安装工作。
5.施工地点必须切实搞好降尘灭尘工作,杜绝煤尘堆积和粉尘超标现象。
九)通防部门职责
1.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的业务管理,防尘规程措施的会审,综合防尘各类资料、报表、总结、报告的管理、传递。
2.传达矿及上级的各项综合防尘指令,组织全矿性的综合防尘大检查,对全矿井的综合防尘系统、设施、设备的安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编制矿井通防计划、规划和安全技措计划的编制管理。
4.负责编制、修改、下发各类综合防尘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
5.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做到数据齐全、准确、报表清楚,上报及时。
6.负责各类综合防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及有关技术测定等科研工作。
7.负责矿井分工范围风的防尘系统、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做到防尘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可靠。
8.做好防尘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分工范围内巷道和积尘点的粉尘冲洗工作,严格执行粉尘冲洗制度,杜绝煤尘积聚。
10.对矿井总体设计和改造中的防尘内容及时提出合理建议,编制并贯彻好综合防尘的有关措施。
11.负责月度综合防尘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工作总结,做好防尘资料的积累和管理工作。
二、综合防尘检查
1.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集中大检查方式,日常检查主要由通防工区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时检查,集中大检查由通防部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每月不少于两次。
2.集中大检查时有关单位必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参加检查,否则,对责任单位每人次罚款50元。
3.综合防尘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防尘供水系统是否完善;防尘用水水源是否充足;水质过滤器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是否按规定安设;采煤机是否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外喷雾压力是否符合规定;掘进机是否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外喷雾压力是否符合规定;除尘风机或除尘器是否使用正常;采掘工作面正式开工前,防尘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2)放炮前后是否对放炮地点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扒装前是否对爆落的煤矸洒水灭尘;是否使用水炮泥;有无干打眼现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是否按标准设置净化水幕、放炮自动喷雾;井下各转载点是否按规定设置喷雾;锚喷巷道是否采取潮料喷浆,是否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采、掘机司机、放炮员、移支架工、放炮工、锚喷工等在工作中接触粉尘时是否戴防尘口罩;防尘供水管路漏水是否处理及时等。
4.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日常检查时通过填写《下井人员汇报卡》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集中大检查时发现问题填写《检查记录整改单》,由通防部书面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
5.对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防尘、隔爆设施管理
一)矿井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地面供水池(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井下水源水压、水量必须满足防尘用水需要,防尘用水水质必须达到下列要求:(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3)水质PH值在6—9.5之间。防尘用水应过滤。水质必须每季度化验一次。
2.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巷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和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和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设置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防尘供水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防尘供水管路必须吊挂或垫起,达到平、直、稳,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设置的阀门要灵活好用。
3.井下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串联通风地点,被串联工作面进风侧必须安装串联通风净化水幕。
4.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各项防尘措施执行。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井口车场每班必须至少冲刷1次,保持湿润;采区内的巷道冲刷积尘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并要有冲刷制度,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任何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实行个体防护。采掘工作面内的作业人员、回风流中的作业人员及在其它粉尘产生点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
二)综采工作面综合防尘制度
1.安设的防尘管路和三通阀门必须符合规定(进、回风口40m以内安设第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工作面、综采支架间、皮带(回风)顺槽各转载点必须天天冲尘,综采支架架间必须班班清扫浮煤,严禁煤尘堆积现象发生。
2.进风顺槽距工作面切眼70m以内,回风顺槽距工作面切眼50m以内,各安设一组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必须封闭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皮带顺槽各转载点安设的喷雾装置必须达到位置恰当、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3.采煤机内外喷雾、二次负压降尘装置、综采支架间喷雾必须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喷雾降尘装置不完整可靠、不正常使用,严禁开机割煤。
4.面上如遇断层需爆破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前、后洒水的规定。装药必须使用水炮泥,否则严禁装药爆破,灌水炮泥的注水器安装在离工作面75m以内的防尘供水管路上。
5.在工作面和回风顺槽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6.工作面的防尘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必须天天检查维护,保证完好。随工作面的回采,净化水幕、防尘供水管路要不断迁移或拆除。
三)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制度
1.掘进工作面防尘供水管路必须完善,三通阀门齐全且符合规定(进口处设置第一个三通阀门),钢管必须接到离迎头30m以内,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漏水。
2.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爆破喷雾,冲刷巷帮,装岩(煤)洒水,净化风流,装药使用水炮泥和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风水联动喷雾装置安装在距迎头10m—20m范围内,爆破喷雾装置安装在距迎头30m以内,净化水幕安装在距迎头5Om以内。炮掘迎头必须使用风水联动喷雾装置,放炮时能喷到迎头。喷雾装置要封闭巷道全断面,且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冲刷巷道应在爆破前后对迎头30m范围内进行冲刷;距迎头75m以内安设水炮泥注水器。锚喷迎头必须使用潮料喷浆。
3.综掘工作面必须采用综掘机外喷雾和二次负压降尘装置、净化风流、冲刷巷帮、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净化水幕安设3组,第一组在综掘机后卸载点上方,第二组距迎头50m以内,第三组距迎头70m以内,净化水幕封闭巷道全断面,且雾化好,使用正常;冲刷巷帮应在开机前后对迎头20m以内巷道进行冲刷;综掘机外喷和二次负压降尘装置不完善可靠或使用不正常,严禁开机。
4.掘进工作面中,凡是转载点(包括扒装机上)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并且位置恰当、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各转载点前后10m以内巷道每班还必须进行冲尘,保持转载点附近巷道湿润。
四)矿井的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1.矿井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设置隔爆水棚(水槽)。
2.主要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积计算,其用水量不得小于400L/m2,栅区长度不得小于30m,水棚的排间距为1.2—3m;辅助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积计算,其用水量不得小于200L/m2,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水棚的排间距为1.2—3m,首列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3.隔爆水棚要经常检查维护(每周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发现水量不足,及时冲水;辅助隔爆水棚要随回来进度和掘进进度及时外迁、里迁或撤除,保证符合规定。
4.安装好的隔爆水棚要是悬挂说明牌,内容包括:地点、水(槽)袋个数、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
上一篇: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