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施管理及检查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27
来源:本站原创
通风设施管理及检查制度
1.井下的通风设施由通防工区负责按质量标准化建筑,风门要能自动关闭,需要通车的风门要满足行车要求。
2.风门闭锁在砌筑风门同时由通防工区安装,主要风门的遥讯装置由通防工区负责安装并确保完好。
3.井下风门实行辖区管理,即谁施工区域内的设施由谁负责使用管理,风门验收交接要办好交接单,并做好验收交接记录,在风门验收时安装好风门管理标志牌,明确各单位的责任,发现风门破坏,按“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风门调节装置要安装好固定装置,以便调节和固定。
5.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导致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应通知通防工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7.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通防工区负责,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各施工单位要使用好和保护好分管范围内通风设施,故意损坏者,按破坏通风设施给予重罚。
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1.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两用仪,光学瓦斯鉴定器等安全检测仪器由通防工区仪器室负责管理、发放和维修。
2.仪器维修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每年第四季制定好下一年度的仪器周检计划,按时完成本年度周检任务。
4.每年要提出仪器、配件等购置计划并报总工程师。
5.下井干部、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器或两用仪。
6.仪器发放人员在仪器发放前和回收后都要对仪器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维修人员要确保维修质量,保证下井仪器台台合格。
7.仪器室要建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各类管理台帐。
8.便携仪的使用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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