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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外因火灾预防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37 来源:本站原创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外因火灾预防管理制度

井下电气设备失爆是引起矿井火灾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对矿井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井下电气设备防爆及灭火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健全防爆检查组织。机电部设立防爆检查组,负责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业务管理;各设备使用单位设立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本单位在用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2.把好设备选型关。所采购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

3.组织好设备进货验收关。防爆电气设备到货后,需由供应、机电和使用单位三方人员组织验收,杜绝不合格产品进矿使用。

4.把好设备下井关。凡下井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由防爆检查组检查员会同使用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并发给防爆合格证,后方准下井使用。

5.除井底车场和主要进风巷外,其它地点全部使用防爆型和本安型电气设备。

6.机电部防爆检查组对井下在用设备、电缆及连接装置的防爆性能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各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单位使用设备的外部情况进行日检。

7.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8.矿管理人员或防爆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设备失爆现象时,应立即停电或通知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9.供应和管理部门严格把关,杜绝非阻燃电缆、胶带下井使用。

10.各种电气控制设备的保护要齐全、灵敏可靠,禁止甩掉保护和设备带病运转。

11.严禁已淘汰的电气设备在采掘工作面和煤巷中使用。

12.电气设备及胶带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3.各机电硐室(如变电所、胶带机头、泵房等),按规定配备防灭火设备。

14.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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