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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44 来源:本站原创
管线管理制度

天能公司发〔2008〕220号

为了吸取兖矿集团公司东滩煤矿“6.24”事故教训,根据兖煤机电字〔2008〕121号文件精神,现对公司所有管线安装吊挂、检查考核进行规范管理,以确保管线安全、安装质量一次性达标。

一、职责范围的界定

1.生产技术部

(1)负责各种管材的计划、消耗和使用过程管理

(2)负责各掘进工区所属管路电缆的检查、考核、质量标准化工作。

2.机电部

(1)负责各种管路的选型、布置和管托梁的设计。对于不便用管托梁的管线提出固定要求。

(2)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负责汇总上报有关资料。

(3)负责机电、 皮带、运搬工区所属管路电缆和地面管路电缆的检查、考核、质量标准化工作。

3.综机办:负责综采工作面进风、回风、瓦斯尾巷所有管路电缆的检查、考核、质量标准化工作。

4.市场办:配合以上三个部门进行安全质量检查 ,按照本规定对部门和工区进行考核。每月工程质量验收时,把管路电缆施工验收作为重点内容之一,严格按照本规定考核验收。

5.安监处:配合业务部门进行管路电缆的安全质量检查与考核。

6.人资部:对于各单位管路电缆施工的工作量单独考核,不按设计安装,安装质量达不到要求,不得支付工资。

二、管路管理考核规定

1.各种管线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和审批,吊挂和支撑强度有计算。以上资料必须在规程措施具体体现,否则,按无措施施工处理,罚技术主管100元,月度绩效考核减0.5分。

2.各单位按照设计进行安装施工,如果出现设计以外的安装方式,必须由工区技术人员进行设计、验算、审批。

3.生产技术部、机电部、综机办等部门必须对分管范围的管线安装过程、使用材质规格、是否有设计验算资料、吊挂或支撑强度、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化等问题进行全面监督考核。如因检查考核不负责任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严肃追究部门责任。

4.各种管托梁图纸由机电部统一审核,公司机厂负责加工。工区自制的托梁或支撑必须有强度验算和材料性能试验测试资料。

5.对公司机厂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加工,确保托梁强度。

(2)管托梁使用的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书、到货验收和材料性能试验测试等资料。

(3)不按设计加工、资料不全,分析处理有关责任人,绩效考核减0.3分/次。

6.各单位领用管托梁时必须检查加工质量、校核尺寸。没有检查校核记录罚领料人100元/次。

7.各部门对分管工区的管线对照附表——“管线安装质量标准和评分办法”进行打分。评分结果作为机电质量标准化评比的主要内容之一。

三、电缆管理规定

(一)电缆的领用与交接

1.使用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注明使用地点、需用规格长度、所供设备的型号和额定功率,由机电部电管组校核长时允许工作电流,验算保护灵敏度,然后凭领料单(一式四联,盖单位和单位负责人章)到电缆组办理电缆领取手续。

2.现场必须按照机电部审核后的供电系统图安装使用,严禁擅自使用电缆,严禁未经校核、验算任意接电。

3.采煤工作面安撤、掘进迎头安装、较大数量的电缆投入、更换时,应提前20天向机电部提出电缆使用申请 。各单位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电缆管理员,每月20日前必须把下个月的电缆使用计划报相应部门。对不按期上报报表的单位,每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电缆管理员50元。

4.电缆使用完毕,必须按期上井办理交库手续,需要转移地点使用时,必须书面申请,每发现一处随意用电缆未及时回收,罚款200-300元。

5.电缆交接时,由电缆在籍单位提出申请,由电缆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方罚款100-200元。电缆移交应在三天内办完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电缆借出,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签字。借出的电缆应及时催还。

(二)日常使用管理

1.电缆管理组对电缆实行账及微机辅助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账、实物相符。台帐必须与在用、备用、待修电缆现场相符。在用电缆必须有使用责任单位。对截割的电缆要有记录。长度大于5米的电缆必须压号。

2.每条电缆必须明确维护人,凡是压号的电缆必须在两头设置电缆标志牌,标志牌填写字迹清晰、内容齐全,每少一项罚维护人50元。

3.各区队使用的电缆,由各区队负责搞好电缆的清洁卫生,维护保养及一般的检修。每月对在用电缆遥测一次绝缘,全面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喷浆、放炮、洒尘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及时处理电缆上的杂物,保持清洁卫生。

4.回收上井的电缆须经电缆组检验。任意截割电缆,罚款500元/处,丢失的长度按照2倍的购置价格罚款。每发现一处电缆外皮严重破损、露出芯线、严重弯曲,罚款300-500元。

5.各单位不得乱丢、乱放电缆,如发现乱丢乱放无人管理者,每发现一处电缆罚款200-300元。电缆升井必须在电缆或矿车的醒目位置注明单位及时间。电缆上井后,6小时之内应及时回收,并按机电部电缆组指定的地点放置,每超过一天每处每天罚款100元。

6.机电部、综机办每月对分管范围内的电缆组织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月底考核依据,对于影响安全生产、影响质量标准化验收的问题,视严重程度,罚款100——500元/条,并限期整改。对复查仍然达不到电缆完好标准的,加倍处罚。

7.严禁偷用其他单位电缆,否则,每处罚款200元。不经电缆管理组同意,双方私自转用电缆对双方各罚款100元。无故丢失和损坏电缆按原值的200%罚款。

8.电缆报废由机电部、综机办提出申请,由机电部、综机办、财务部、市场办鉴定,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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