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供电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50
来源:本站原创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井上下供电的安全性及可靠性,特制定井上下停送电及用电管理制度。
一、井上供电管理
1.所有井上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按工作票签发权限签发。除工作负责人外,其它人员不得办理停送电申请。否则,工作票签发人有权不予受理。
2.所有临时用电搭火,必须明确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部批准,严禁各种未经审批的乱接、乱挂电缆现象。由机电部确定搭火地点及负荷定值,严禁私自搭接电源及调整整定值,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
3.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两票三制),违者每项罚款500—1000元。停送电要有电工专人负责,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停送电申请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由各单位工作负责人提供,由各供用电管理单位确认影响范围,交调度室及公司领导批准。
5.电气设备停电后,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或闭锁措施,并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除停电人员外,任何人不准解除闭锁或摘下警示牌,擅自对设备送电。严格执行工作负责人专人联系停送电制度和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或借他人的停电时间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6.如有两组及以上人员在同一条线路上工作时,应分别悬挂各自的警示牌。一组工作结束,其它警示牌尚未摘除前,禁止合闸送电。已经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开关应悬挂“已接地”牌,未解除接地前,严禁进行合闸操作。
7.无人值班的配电点,开关停电后应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8.停电工作影响范围由调度室提前一天通知各单位。停送电工作票由用电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交变电所由工作许可人执行。因事故需要停电的情况除外。
9.井上各供用电地点必须保证配电箱及相关设施完好(配电箱必须上锁),绝缘性能、外壳接地状况符合各项规定,配电箱内设备总开关必须使用带漏电保护的空气断路器。配电箱应有明显的警示牌、标志牌(明确标明使用单位、责任人)。每发现一处配电箱保护不齐全、不规范现象,罚款1000元。
10.严禁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等耗电耗能设备,杜绝长明灯。对违规使用高能耗设备的将罚款1000元,并没收相关设施;发现一处长明灯,罚款500~1000元。
二、井下供电管理
1.所有井下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工作票签发权限。除工作负责人外,其它人员不得办理停送电申请。否则,工作票签发人有权不予受理。
2.所有用电搭火,必须明确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部批准,严禁各种未经审批的乱接、乱挂电缆现象。由机电部确定搭火地点及负荷定值,严禁私自搭接电源及调整整定值,发现一处罚款10000元。
3.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两票三制),违者每项罚款500—1000元。停送电要有配电工专人负责,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措施。
4.停送电申请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由各单位工作负责人提供,由各供用电管理单位确认影响范围,交调度室及公司领导批准,影响通风的申请还必须经通风队和公司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后执行。
5.电气设备停电后,严格执行验电、放电、挂接地线或闭锁措施,并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牌。除停电人员外,任何人不准解除闭锁或摘下警示牌,不准擅自对设备送电。严格执行工作负责人专人联系停送电制度和停送电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或借他人的停电时间进行电气检修工作。
6.如有两组及以上人员在同一条线路上工作时,应分别悬挂各自的警示牌。一组工作结束,其它警示牌尚未摘除前,禁止合闸送电。已经挂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开关应悬挂“已接地”牌,未解除接地前,严禁进行合闸操作。
7.无人值班的配电点,开关停电后应派专人看守,看守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
8.影响范围由调度室提前一天通知各单位。停送电工作票由用电单位工作负责人填写,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交变电所由工作许可人执行。因事故需要停电的情况除外。
9.井下各供用电地点必须保证配电箱、防爆开关及相关设施完好,绝缘性能、外壳接地状况符合各项规定,井下供电开关必须坚持“三无四有”。配电箱及防爆开关应有明显的警示牌、标志牌(明确标明使用单位、责任人),应有完好牌及防爆合格证。每发现一处配电箱、防爆开关保护不齐全、不规范现象,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