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55
来源:本站原创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制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如下:
一、坚持执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逐步向预知检修和专业化修理方向发展,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二、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三种:
1.日常检修(小修)
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点检)发现的问题,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修整、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主体部分,通过检查、调整、坚固机件等技术手段,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2.一般检修(中修、项修、年检)
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对设备精度功能达不到工艺要求的基础上按需要进行针对性检修,一般要部分解体、修复或更换磨损机件,必须时进行局部拆开,更换油质,校正座标,以恢复设备的精度和性能,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进行涂漆、烘干、在检修过程中,充分利用镀、喷、镶、粘等技术手段,恢复其精度。
3.大修理
对设备进行全面修理,使设备完全恢复精度和性能,需要对设备全面解体,对所有零部件进行清洗检查,更换或加固重要的零部件,恢复设备应有的精度和性能,高速机械和电器操作系统,整理设备基础或更换设备外壳,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重新喷漆或电镀,按设备出厂或部颁大修标准进行验收。
三、设备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过程中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
1.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
2.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及时修复备用,主排水泵每年轮换上井到机厂大修,管路及水仓等应在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
3.主、副井提升系统,主要上下山运输线路、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
4.配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
四、检修时间
1.全矿停产检修日一年为12-15天,无特殊情况在每月的18日进行。
2.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4-6小时,交接班时要有15分钟的互检时间。
3.矿井的主要提升、运输系统,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
五、矿井停产检修的安排和实施,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矿井停产检修,应集中力量解决平时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
2.由机电部汇总各区队检修项目,编制检修计划经矿检修会议研究平衡后,报公司审批。
3.停产检修确定后,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以及施工网络图或施工进度图表。
4.检修计划、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任务书应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讨论,制定保证措施。
5.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并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汽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6.每项检修任务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明确分工,重大检修项目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在检修期内加强调度工作,检查检修质量和进度。
7.检修完毕要保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
六、大修理
1.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后,设备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试运转和效能测定,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
2.验收合格后,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簿内。
3.大修理后的设备要实行保修制,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免费修理,保修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4.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质量管理的专职检验员为主,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维修工人和操作工人共同参加。
5.设备大修后,有下列情况,由主管设备领导批准,可以制订大修质量的降级标准,以区别对待:
(1)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属于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者,可以根据工艺要求适当放宽允差。
(2)长期用于单一工序加工的通用设备,与加工工序有关的项目要达到工艺要求,其余项目可结合矿实际情况,降低要求。
七、检修费用
1.设备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摊入生产成本。
2.设备大修理费用由设备大修理资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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