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故障及事故汇报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2:56
来源:本站原创
机电故障及事故汇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有关事故汇报的法规,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报告、处理、统计矿发生的机电事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公司辖井上下所有工作区域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机电事故,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工区值班领导、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办公室(安监处)汇报。
(2)工区值班领导、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办公室任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通知另两个单位。调度室必须立即按机电事故等级及影响范围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公司分管领导、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大机电事故,要立即报告总经理、上级主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通知时间。
(3)主管领导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汇报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简要经过、有无人员伤亡,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现场示意图。
(5)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姓名。
(6)根据事故情况,由总经理(总经理未到前由矿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矿山救护队和总医院协助抢救。
2.其它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
(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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