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佚名
2011-05-29 13:06
来源:本站原创
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入井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管理力度,保证矿井生产正常运行和人员生命安全,依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下发的“兖煤股生技发[2004]86号” 文件“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入井胶带和电缆阻燃性能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特制定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规定。
一、机电部是全矿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管理的主管部门,机电部设备组是阻燃胶带管理的职能班组,电缆组是阻燃电缆管理的职能班组,分别具体负责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计划、领取、收发和管理工作。
二、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由矿供应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采购,严禁任何个人或其它单位以任何形式从任何渠道自行进货。无国家级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采购。
三、对于新购置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到矿后,由供应部三日内通知机电部、使用单位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时进行胶带和电缆有关出厂资料和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的交接工作,办理资料交接单并签字后交机电部存档备查。随货同行的资料应齐全、有效,符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没有厂家资料、或者检验不合格或者没有阻燃性能检验报告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不得进行验收和领取,更不得入井使用。
四、供应部和机电部应分别建立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发放档案,建立合同号、试样号、检验报告与发放盘号的对应关系,形成完整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的技术资料。
五、各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使用单位应设立兼职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阻燃胶带的领取、入井、交接、回收工作。
六、本规定解释权属。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小型电器管理规定
下一篇:兖矿集团电缆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