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集团电缆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3:07
来源:本站原创
电缆管理制度
机电部电缆管理范围包括:截面>4mm2的高低压电缆,其它≤4mm2的电缆费用计入各单位材料费。综机相关高低压电缆由综机办公室负责 。
第1条 电缆的采购与验收
1.电缆的采购由机电部根据电缆库存情况、生产接续和各单位使用计划提出电缆购置申请,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报总经理批准。
2.电缆购置申请审批完毕后,由机电部会同供应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对电缆进行选型,选型完毕后,进行购置,大宗购置必须进行招标。严禁任何个人或单位自行进货。无国家级检测机构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不得采购。
第2条 电缆到货后的验收及发放
1.电缆到货后,机电部、供应部一起对电缆进行验收,填写《天池公司电缆验收单》,对电缆进行登记造册, 由机电部统一发放管理。
2.电缆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阻燃报告等资料。
3.截面为4(mm)2及以上,长度在20米以上的低压动力电缆必须在两头压号,长度在10米以下的短接电缆可以在中间压号。
4.所有高低压电缆必须在两端绑扎由机电部统一发放的标志牌,并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5.采煤工作面安撤、掘进迎头安装、较大数量的电缆投入、更换时,应提前40天向机电部提出电缆使用申请。
第3条 电缆日常管理工作
1.电缆管理组对电缆实行账及微机辅助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账、实物相符。台帐必须与在用、备用、待修电缆现场相符。
2.各区队电缆使用完毕后,必须按期上井入库,每发现一处随意处理电缆未及时回收罚款200-300元。
3.各单位电缆应包到人进行维护,并有电缆标志牌,每少一项罚单位责任人50元。
4.各区队使用的电缆,由各区队负责搞好电缆的清洁卫生,维护保养及一般的检修。确保电缆完好保证正常运行。回收上井的电缆须经电缆组检验,发现砸伤、炮崩、截断、丢失情况时,必须组织分析,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每发现一条电缆外皮破损、弯曲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100-500元。电缆上交时,出现电缆损坏(破皮、私自冷补等),出现一处罚款100元。发现电缆两端编号丢失的按照电缆原值的100%-200%进行处罚。
地面生产单位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5.井下电缆交接时,由电缆在籍单位通知机电部电缆组,然后由电缆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方罚款100-200元。电缆移交应在三天内办完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责任人50元。
6.各单位不得任意乱丢、乱放电缆,如发现乱丢乱放无人管理者,每发现一处罚款200-300元。电缆升井必须在电缆或矿车的醒目位置注明单位及时间。电缆上井后,6小时之内应及时回收,并按机电部电缆组指定的地点放置,每超过一天每处每天罚款100元。
7.严禁偷用其他单位电缆,否则,每处罚款200元。不经电缆管理组同意,双方私自转用电缆对双方各罚款100元。无故丢失和损坏电缆按原值的100%罚款,影响安全的加罚50%。
8.各单位的电缆使用应相对稳定,若因生产任务变动,需进行电缆转移,应填写电缆转移申请单,报电缆管理组,经电缆管理组同意,并更改电缆台帐,方可实施。否则,每发现一处不按规定执行,罚款100元。
9.申请电缆的单位写出书面申请画出供电简图,图上表明负荷功率,电源取向,使用地点等资料,由机电部设计审批;机电部负责将相应的防爆开关整定好,使用单位严格按设计安装,任意更改设计方案、开关定值,罚200元/处。
10.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电缆按照、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管理使用电缆,经常检查电缆运行状态,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挤、压、承受拉力、放在水里等现象发生,按标准吊挂,严禁用铁丝绑扎电缆。出现以上不正常使用情况罚款50—200元。
11.未经电缆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割电缆,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并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罚款。对盗扒电缆者按破坏生产罪论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盗扒电缆单位的主管领导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12.井下电缆严禁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和不合格接头,如发现按失爆论处。
13.因工作失误,对电缆保护不善而损坏电缆,对主任责任者一次罚款100元,造成电缆报废的按电缆原值赔偿。
14.所有高低压电缆接线盒必须牢固固定在巷帮或专用支架上,不得承受意外拉力,吊挂高度必须适当高于电缆的其它部分,以防流水进入接线盒。用冷缩或热缩工艺制作的电缆接头两端要用钢性装置连接以防承受意外拉力
15.运行中的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绑扎,严禁盘圈落地。淋水地区的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不能放置电缆连接装置。
16.电缆接头的制作:机械强度和绝缘值不得低于完好电缆的90%。压接必须牢固。
17.高压电缆必须安规定做耐压试验,低压电缆在通电运行前必须摇测绝缘。
18.巷道施工中的电缆保护:按规定停电后将电缆放在地板上或水沟内的专用支架上,用专用木槽或铁槽保护好,巷道施工完毕,按原标准恢复吊挂。
19.电缆的定期巡视检查周期:地面电缆每月检查一次,井下高压电缆每周检查一次,井下低压电缆每天检查一次,采掘工作面随时移动的电缆必须每班检查一次。
20.在用电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报废处理:
(1)绝缘不合格。
(2)线芯绝缘龟裂老化。
(3)电缆护套龟裂老化或严重破损而无法修补。
(4)芯线与绝缘层出现严重粘连,导电芯线断裂。
(5)电缆上的接头数量百米内超过4个且接头间距都小于15米(综机电缆除外)。
电缆报废需经机电部确认并报请机电总工程师审批。
上一篇:阻燃胶带和阻燃电缆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