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更新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3:11
来源:本站原创
矿灯更新制度
1.为了管好、用好矿灯,更好的服务于一线,提高矿灯的使用率,矿灯房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本规定。
2.灯房工作人员对充电架的电压表必须30分钟调整一次,严格控制在4.8伏-5伏之间,充电时注意观察电流表,防止接反正负极。
3.使用矿灯一般一次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或连勤超过十二小时,必须调换矿灯。
4.值班人员应月检查充电设备的完好状态,定期抽检矿灯完好率、红灯率,完好率不小于95%,红灯率不大于0.5%,要做到无漏电液、密封良好、灯头闭锁齐全可靠。
5.对防护用具及配酸专用器具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6.矿灯及充电架有下列情况时,必须更换备件:
(1)正极板的套管损坏。
(2)负极板损坏。
(3)微孔橡胶隔板和玻璃丝隔板衬垫损坏。
(4)电池槽损坏。
(5)灯头部分部件损坏。
(6)上盖部分的电缆皮及芯线损坏。
(7)充电架上的仪表损坏或指示不准确。
以上损坏零件要及时更换,并将消耗的材料记录在材料消耗记录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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