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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麟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29 13:16 来源:本站原创
泰麟煤矿防突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副矿长的责任

生产副矿长负责全矿井防突措施的监督检查,参与防突专项设计、防突措施的审查,负责组织突出事故的追查处理;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工作中防突措施的贯彻落实,其他副矿长对分管范围的防突工作负责。

3、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规划、计划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石门揭煤等关于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4、防突队的责任

(1)编制防治突出年、季、月度计划并报批。编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

(2)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负责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的数据测定,填写效果检验报告单,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发给相应的部门。

(3)深入现场调查了解瓦斯地质参数、掌握突出动态,对重点防治的煤与瓦斯突出掘进工作面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指派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贯彻落实情况。

(4)每旬向矿长、总工程师汇报一次防突工作,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本月防治突出工作的执行情况。

(5)定期召开防突分析会,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矿井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一步的防突工作。

(6)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校检。

(7)并负责建立煤与瓦斯突出档案,掌握煤与瓦斯突出规律。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原因,积累资料,逐步摸索矿井突出规律;每次清理完突出物后,在一周内填好突出卡片,并与突出分析资料一并报送总工程师和公司。突出记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次发生突出后,矿井防突队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作好详细记录,收集资料,并填写突出记录卡片。记录卡片数据应准确,附图应清晰,并注明主要尺寸;

②每次发生突出后,分析突出原因,明确责任,并形成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③强度大于100吨的突出,必须附有专题调查报告,分析突出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8)负责突出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9)防突队对煤与瓦斯突出技术资料、台帐等管理负责。负责建立突出煤层基本参数考察台帐、保护层煤柱台帐、瓦斯抽采台帐、防突设备及仪表使用完好台帐等。

(10)参与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5、技术科的责任

(1)按防突管理要求,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管理。

①负责全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的设计,通风设施位置选定、设置,保证通风系统独立、完善、畅通、可靠,严禁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

②负责局部通风机选型,安装位置选定,局部通风机管理,杜绝循环风,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效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

③负责矿井风量分配与调节、通风系统调整、风量测定,有害气体检查等工作。

④负责矿井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管理,发现通风设施或巷道断面不符合要求必须及时处理。

(2)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校验,按规定要求打印和提供监测资料。

(3)重点防突工作面的瓦斯监测资料必须每天进行分析,掌握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变化规律及发展趋势,以便指导防突工作。

(4)负责矿井新采区瓦斯地质参数的测定,参与矿井年、季、月度防突计划、规划的编制。

(5)负责矿井瓦斯抽采:

①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安装、管理、维护。

②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方式、抽采钻孔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负责将钻孔的实际方位、倾角、见煤(岩)深度等资料及时填表并作竣工图。

(6)负责掘进工作面煤层瓦斯预抽率的统计计算,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煤层瓦斯预抽率作为掘进作业规程编制的依据。

(7)负责防突工作所需煤(岩)样的试验和气样化验分析。

(8)负责防突安全措施的编制、会审和报批工作。参与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

(9)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实施细则》第14条之规定,负责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10)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11)参与年、季、月度防突计划的编制、防突措施会审、突出事故的调查分析等。

(12)负责矿井地质构造的预测预报。收集突出危险区域地质资料、巷道及采面地质素描并根据已有地质资料,结合相邻区域地质资料,及时动态预测预报工作面前方地质情况;煤层赋存稳定、煤体结构正常地段,每50m预报一次,非正常地段每20m预报一次;预测预报图应附有文字说明,尽可能做到图文并茂。

(13)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及煤岩结构特点,查明地质构造及变化规律,负责测量保护层开采所留煤柱的几何尺寸和位置,及时填绘和标定巷道位置、掘进关系、煤柱尺寸、各煤层的保护范围;负责向总工程师和防突队提供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测资料。

(14)掘进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必须向施工队提交掘进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的通知单,并报告总工程师。施工队负责人接到通知单后必须签收,并按规定执行。

(15)本矿井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技术科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作好掘进工作面前方的构造和层间距的预测预报工作,防止误穿构造引起本煤层或邻近煤层突出;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时误穿突出煤层。

(16)负责定期对防突掘进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查出问题后必须及时整改或维护。

6、安检科的责任

(1)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计划由矿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7、施工队的责任

(1)突出煤层的掘进必须按照防突管理有关规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协调好生产与实施防治突出措施的关系,做到安全生产。

(2)负责联系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和防突措施施工时间,并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

(3)负责提供实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时间、空间、人员及材料设备等。

(4)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等,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突出工作面的值班人员、班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煤层厚度、软分层、地质构造、瓦斯涌出等变化情况。

(5)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防突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现场保管工作。

(6)负责收集突出工作面现场作业情况,煤(岩)赋存状况等资料,并应针对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防治突出的安全措施

(7)施工队跟班组长、队长或技术人员负责观察施工中工作面的瓦斯涌出、断层(煤层)倾角、煤层厚度及软分层厚度变化、矿压变化及其它突出预兆,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交班。发现异常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二、防突管理办法

(一)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

1、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

(1)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签字后生效;

(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

(4)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

2、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主要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瓦斯抽采、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检查。

3、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

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装药量、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瓦斯抽采:重点检查抽采钻孔施工质量、数量、封孔质量、新增钻孔投入抽采情况;抽采负压、流量、浓度以及掘进工作面的抽采量和预抽率;其次检查管网系统的完好、放水、排渣等管理情况。

(5)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三人放炮制”、警戒设岗、断电撤人、放炮距离及启爆点的安全防护设施、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正向爆破和水炮泥使用情况等。

(6)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及“一炮三检制”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

(7)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8)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放炮前将自救袋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

(二)技术管理

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突出矿井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提供科学的依据。

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

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 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或突出危险区域、突出威胁区域。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

4、掘进工作面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1)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项设计、防治突出的技术措施

(2)矿井瓦斯管理所测定的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瓦斯梯度、瓦斯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抽采半径、排放半径等各类基础技术参数;

(3)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地质资料,抽采资料、预测预报资料、钻孔资料、以及有关图纸等;

(4)煤与瓦斯突出综合分析、年度总结分析、突出卡片;

(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防突现场管理

1、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2、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

(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

(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防突部门及矿井调度室汇报。

(5)在突出威胁或突出危险区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6)每次放炮前,值班人员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防突放炮允许卡要求的内容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放炮。

(7)有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8)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

(9)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

(10)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11)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

(12)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技术科汇报。

(13)技术科经常对该掘进巷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工作面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四)防突仪器仪表配置管理

1、本矿井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

2、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由防突队的资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

(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

(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

三、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可靠,特殊情况处理及时得当、防突程序规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突措施的掌握

矿各级领导,防突技术人员、专业防突人员、防突安监员都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防突措施的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技术科、施工队、机电科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本工种与防突相关的内容。

(二)防突工作的安排与开工管理验收

各专业领导必须按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运、安全专业的科队领导到现场对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防突工程施工。

(三)现场控制

1、干部到现场检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要时常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组织处理隐患,帮、教违章行为。

2、防突工施工前检查:防突工到现场后首先对照措施的内容进行施工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对直接采取消突措施的防突工作面,无论是否查出问题,都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3、掘、机运日常检查:施工队每班都要进行与本队相关“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检查,尤其是防突允许采、掘距离,支、背护质量,瓦斯探头的位置,准确性和避灾线路的畅通情况的检查;机电科必须设专人每旬对“三专两闭锁”和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一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4、严重突出头面的控制:具有严重突出危险的工作面,防突队必须向调度室出据调度提纲,调度室外列为重点调度;在防突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突队领导现场跟班指导施工,督促落实,解决问题,发现和组织处理安全隐患。总工程师要掌握了解现场情况,制定措施解决问题。

5、异常情况的处理: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钻孔的深度、方向、直径、数量达不到措施的规定,预测或检验指标超限、喷孔、卡、顶钻、瓦斯浓度超限,片帮、冒顶和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此决定执行,并反馈信息。

6、安员监督:安检科要设置防突安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

(四)竣工汇报与处理

防突钻孔施工完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防突的情况汇报。若无异常情况,则向所在的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若出现异常情况之一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科(区)队领导或总工程师针对汇报的情况作出允许采、掘距离和其它决定。防突人员按决定填写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控制牌和设置防突允许掘进距离控制点,之后才能按措施要求进行掘进作业。防突人员与相关领导的通话,调度室要作好记录,并把允许掘进距离及其它决定告诉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按此执行。

(五)防突报告单

1、必须使用矿统一的防突报告单;

2、防突人员出井后立即填写防突措施报告单,并送技术科领导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

3、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权仅限于总工程师。

4、防突报告单必须及时送达总工程师,技术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日

副斜井延深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措施

根据防突规定并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副斜井延深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措施》,相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一、副斜井延深地质资料

(一)副斜井延深按-20°坡度掘进施工,设计布置在可采煤层14号煤和8号煤之间全岩施工,14号煤和8号煤平均间距165m,根据钻孔资料其间将穿过13号煤至7号煤共5层煤,副斜井延深倾斜长度220m,平巷长度80m,开始施工标高+813m,施工终点标高+730m,开始施工位置14号煤已揭煤进入底板,未揭8号煤在副斜井顶板以上,距副斜井底法线距离10m,副斜井延深距地面最大垂高192m,最小垂高109m。

(二)煤层赋存及煤与瓦斯突出情况

l、地层

矿区出露地层有:二叠系上统峨眉山玄武岩组(P3B)、二叠系上统龙潭组(P3I)、三叠系下统飞仙关组(T1f)及第四系(Q)。

副斜井延深穿过的煤层13号煤至7号煤共5层煤,属上二叠上统龙潭组(P3I)上段,其组厚约120米,为陆相为主的海陆交互相沉积。由粉砂岩、钙质粉砂岩、石灰岩、细砂岩、泥岩及煤组成。

2、瓦斯突出情况:根据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发〔2009〕 252号关于六盘水市煤炭局《关于煤矿瓦斯等级及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报告》的批复,泰麟煤矿为突出矿井。

3、构造:矿区总体构造为单斜构造。地层走向以南北向为主、倾向东。沿走向方向,地层倾角由北向南有大~小~大的变化:北部倾角一般40°~60°,一般45°左右;中部倾角一般在20°~35°左右,一般25°左右;南部倾角一般在25°~60°左右,一般35°左右;沿倾向方向,地层倾角变化不大。

二、突出的基本特征及预兆

在井下采掘过程中,煤与岩石常常一瞬间被从煤体中抛出,并喷出大量瓦斯,这种现象叫煤与瓦斯突出,简称为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不仅会造成采掘工作面和通风系统的破坏,同时大量煤与瓦斯以极快的速度喷出,还可能会充塞巷道,造成人员窒息和瓦斯爆炸、燃烧及煤(岩)埋人事故。

煤与瓦斯突出前,一般都有预兆,没有预兆的突出极少。突出预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有声预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时间间隔长短也不一致。煤壁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无声预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压,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井下工作人员发现上述预兆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迎着风流撤出。

三、副斜井延深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其工艺流程如下:

四、副斜井延深揭穿突出煤层的具体措施

1、副斜井延深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揭煤作业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2、副斜井延深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打钻控制煤层层位,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副斜井延深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3、探孔超前副斜井延深工作面20m,探孔布置5个(每个探孔深度60m,终孔范围在巷道轮廓线外12m),以保证确切的掌握煤层的位置、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

4、穿层钻孔预抽副斜井延深揭煤区域或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副斜井延深工作面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5、穿层钻孔预抽副斜井延深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防突措施进行检验(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措施有效时,继续掘进;如果措施无效时,则继续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6、副斜井延深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以外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测指标选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

7、为防止误穿煤层,在副斜井延深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地质构造破坏带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

8、副斜井延深工作面与煤层之间,岩柱厚度不小于5m,当岩石破碎程度较高时,还应当适当加大距离。

9、副斜井延深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副斜井延深贯通位置不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放炮时不得有人。

10、经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掘进至距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的位置,再采用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若经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当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直到经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 危险工作面。

采用远距离爆破揭开突出煤层时,要求副斜井延深工作面与煤层间的最小法向距离:急倾斜煤层2m,其它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增加法向距离。

当副斜井延深揭穿煤层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直接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11、副斜井延深防止突出措施采用预抽煤层瓦斯、排放钻孔。对一次性放炮未揭穿煤层,掘进剩余部分时,也应采取防突措施。

五、副斜井延深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

副斜井延深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探孔超前副斜井延深工作面20m,探孔布置5个(每个探孔深度60m,终孔范围在巷道轮廓线外12m),以保证确切的掌握煤层的位置、厚度、倾角的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前,应当实施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选用钻孔直径75mm,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副斜井延深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15m的煤孔最小超前距,经区域措施效检有效后,采用边探边掘的方式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掘进期间应进行区域验证)。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若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应采取预抽煤层瓦斯、排放钻孔等局部防突措施,钻孔直径75mm,控制范围:副斜井延深井筒四周轮廓线外至少5m。

六、副斜井延深揭煤防突措施

副斜井延深工作面揭穿煤层要以预抽为主要的防突措施,局部预抽瓦斯、排放钻孔等局部防突措施为补充的原则。

1、穿层钻孔预抽副斜井延深揭煤区或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2、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副斜井延深工作面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3、预抽钻孔直径75mm,钻孔的孔底间距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根据该煤层厚度、赋存情况,矿总工程必须确定副斜井延深揭煤工作面排(抽)放孔数量和钻孔的孔底间距,一般排放钻孔的孔底间距不大于1.5m,抽放钻孔的孔间距不大于3m。

4、钻孔施工前,必须对副斜井延深穿层预抽煤层瓦斯钻孔进行专门设计,设计应包括钻孔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开孔位置图、钻孔设计参数表、施工要求等。竣工后,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5、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副斜井延深揭煤工作面边探边掘至距煤层法向距离5m时(掘进期间应进行区域验证),进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若有突出危险性,则必须采取预抽瓦斯、排放钻孔等局部防突措施。

6、局部防突措施钻孔控制范围:副斜井延深井筒两侧和上轮廓线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7、钻孔施工前,必须对预抽煤层瓦斯钻孔或排放钻孔进行专门设计,设计应包括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开孔位置图、钻孔设计参数表、施工要求等。竣工后应验收并认真绘制钻孔竣工图,如果与设计参数有较大误差时,应进行补孔。

8、必须保证有足够的预抽时间或排放时间,当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边探边掘至距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再采用工作面预测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若经验证仍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否则,必须采取补充工作面防突措施。

七、副斜井延深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副斜井延深揭煤区域防突措施执行后,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但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对穿层钻孔预抽副斜井延深揭煤区域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措施效果检验。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副斜井延深揭煤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由工作面向煤层的适当位置至少打3个钻孔,在钻孔钻进到煤层时,每钻进1m采集一次孔口排出的粒径1~3mm的煤钻屑,测定其瓦斯解吸指标K1或△h2值。测定时,应考虑不同钻进工艺条件下的排渣速度。

各煤层副斜井延深揭煤工作面钻屑瓦斯解吸指标的临界值应根据实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干煤样:△h2指标临界值200Pa;K1指标临界值0.5mL∕g·min。湿煤样:△h2指标临界值160Pa;K1指标临界值0.4mL∕g·min进行判定。

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它突出预兆。

2、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副斜井延深揭煤工作面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选择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但所有用钻孔方式检验的方法中检验孔数均不得少于5个,分别位于副斜井延深井筒的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

若检验结果的各项指标都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且未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则措施有效:反之,判定为措施无效。

八、安全防护措施

1、避难所及压风自救装置

(1)副斜井至井口距离超过500m,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副斜井延深爆破工操作放炮地点。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

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共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设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2)压风自救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

按规定在地面安设空气压缩机2台,管路安设到所有副斜井延深工作面地点及其它安全设计规定的地点。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副斜井延深工作面压缩空气管道上。

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副斜井延深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min。

2、远距离爆破

副斜井延深揭穿突出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制定包括放炮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在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的建井初期,在副斜井延深揭穿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副斜井延深有关的其它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副斜井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九、其它安全要求

1、副斜井延深工作面穿煤层段如需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时,必须有防止因煤体垮落而引起突出的措施。

(1) 支架周边必须用木棒、板梁背实背严加牢固,严禁空帮空顶。

(2) 在前探支架的掩护下进行更换、维修或回收支架。

(3) 跟班矿长必须随时检查巷道的支护情况,确保支护完好。

2、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局部通风机采用双风机双电源,且主、备风机能自动切换。同时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并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3、使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4、在有突出的危险工作面,电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应每旬检查一次防爆功能,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5、突出的煤及时清理,对突出的空洞应充填或支护,防止煤的自燃引起瓦斯爆炸。清理突出煤时,必须编制防止煤尘飞扬、杜绝火源、垮塌以及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若发生大型或特大型突出时,一般不要放出空洞的松散煤体,以免造成空洞垮塌或引起再次突出,应及时砌碹或注浆封闭空洞,以免引起煤的自燃。

6、突出矿井每一入井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压缩氧或化学氧)自救器。

7、副斜井延深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副斜井延深工作面安装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9、副斜井延深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否则严禁进行施工作业。

10、副斜井延深掘进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势的两个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

11、矿长、总工每季度必须对副斜井延深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2、每班安监员必须对副斜井延深防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突出隐患,要求采取措施立即解决,对威胁安全生产和可能造成突出事故时,必须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13、井下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方准从事井下工作。

14、井下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突出发生时的避灾线路。

15、井下所有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突出发生时自救和互救常识,能进行现场救护。

16、必须保证正常的防突设施、设备材料供应。

17、副斜井延深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发现或靠近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带及揭煤施工时,必须认真检查防治突出措施的实际效果,如果防治突出的措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必须立即停止副斜井延深掘进,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8、副斜井延深放炮作业时,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防突措施孔、预测预报孔、效果检验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严禁将预测孔、防突措施孔及效检孔作炮眼使用,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19、副斜井延深揭煤施工,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20、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计划停局部通风机,供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风筒口距施工迎头不大于5m。

21、预测预报孔、防突措施孔、效果检验孔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打到设计深度时,经总工批准采取补充措施。

2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避灾线路:

副斜井延深迎头→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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