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汇报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31 22:30
来源:本站原创
调度汇报管理制度
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便于领导迅速了解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充分发挥调度室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日常业务汇报制度
第五十一条 班、日生产汇报制度 各级调度室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逐级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当班、当日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动态和下一班、下一日的产量预报。如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51.1 各段向矿调度室汇报:要求各段跟班段长,每班按班初、班中、班末三汇报。班初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安全状况、当班计划;班中汇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班末汇报当班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51.2 矿调度室向神东集团调度室汇报:要求每班按班初、班中两汇报。班初汇报上一班的产量、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本班的工作安排;班中汇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每日18:00提报当日安全生产汇总数据。第五十二条 月度生产汇报 52.1 每月16日矿调度室以固定格式,向总调度室上报下月剥离、商品煤、原煤生产建议计划;每月末提报月度安全生产完成情况。第五十三条 调度专题汇报当遇有特殊情况、季节性或临时性工作,上级调度可责成下级调度做专题汇报。汇报前先由上一级调度下达汇报提纲,指令下一级调度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汇报。第二章 各类事故汇报制度
第五十四条 需要汇报的事故类别 54.1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54.2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露天采场滑坡、火灾、水灾、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等险情和事故。 54.3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停电、供排水供暖等影响正常生产、外运等各类事件。 54.4 自然灾害对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公共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损坏的各类事件。 54.5 和本矿有关的其它对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影响的各类事件。 54.6 群体性上访、闹事等各类影响生产、外运事件。第五十五条 人身事故汇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概况和汇报人姓名。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值班矿长、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分管矿长、行政一把手同时通知救护队、医院,并汇报集团总调度室。
人身事故汇报程序图 第五十六条 机电故障汇报发生任何机电故障,各生产单位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向值班领导、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及设备管理中心,通知相关业务科室,预计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时,立即向总调度室汇报。
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便于领导迅速了解情况,做出正确决策,充分发挥调度室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日常业务汇报制度
第五十一条 班、日生产汇报制度 各级调度室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逐级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当班、当日作业计划完成情况,生产动态和下一班、下一日的产量预报。如遇有特殊情况要随时汇报。 51.1 各段向矿调度室汇报:要求各段跟班段长,每班按班初、班中、班末三汇报。班初汇报当班出勤人数、现场安全状况、当班计划;班中汇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班末汇报当班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51.2 矿调度室向神东集团调度室汇报:要求每班按班初、班中两汇报。班初汇报上一班的产量、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本班的工作安排;班中汇报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每日18:00提报当日安全生产汇总数据。第五十二条 月度生产汇报 52.1 每月16日矿调度室以固定格式,向总调度室上报下月剥离、商品煤、原煤生产建议计划;每月末提报月度安全生产完成情况。第五十三条 调度专题汇报当遇有特殊情况、季节性或临时性工作,上级调度可责成下级调度做专题汇报。汇报前先由上一级调度下达汇报提纲,指令下一级调度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汇报。第二章 各类事故汇报制度
第五十四条 需要汇报的事故类别 54.1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54.2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露天采场滑坡、火灾、水灾、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等险情和事故。 54.3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停电、供排水供暖等影响正常生产、外运等各类事件。 54.4 自然灾害对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公共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损坏的各类事件。 54.5 和本矿有关的其它对生产、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影响的各类事件。 54.6 群体性上访、闹事等各类影响生产、外运事件。第五十五条 人身事故汇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事故现场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概况和汇报人姓名。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汇报值班矿长、调度室主任、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分管矿长、行政一把手同时通知救护队、医院,并汇报集团总调度室。
人身事故汇报程序图 第五十六条 机电故障汇报发生任何机电故障,各生产单位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向值班领导、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及设备管理中心,通知相关业务科室,预计影响生产4小时以上时,立即向总调度室汇报。
第五十七条 有害气体超限、火灾、水害等已发生或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安全事故时,生产单位值班段长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汇报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值班领导、安全矿长、分管领导和行政一把手,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安监局和总调度室,并在1小时内详细汇报文字分析及简图。总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汇报程序进行汇报。
第五十八条 地面供电事故汇报
58.1 发生生活供电事故,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联系神东集团总调处理;如供电处主供生活线路发生故障导致事故,事故影响单位立即通知供电处同时汇报总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供电处派专人到现场,同时通知动力部。
58.2 发生对安全产生隐患的任何供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总调度室。
58.3 发生对生产影响30分钟以内的供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总调度室。
58.4 发生对生产影响30分钟以上的供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总调度室。
58.5 发生电网停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总调度室。
第五十九条 供排水、供暖事故汇报
59.1 发生不影响生产或影响生产1小时以内的供排水、供暖事故,影响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分管领导,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处理。同时汇报总调度室。
59.2 发生供排水、供暖事故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影响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分管领导,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处理。同时汇报总调度室。
第六十条 自然灾害对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公共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损坏时,发生灾害的基层单位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和行政一把手汇报,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同时汇报总调度室。
第六十一条 发生各类对生产、生活及公共服务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影响的事件以及群体性上访、闹事等各类事件时,事件发生的基层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和行政一把手汇报,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同时汇报总调度室。
第六十二条 矿调度室汇报总调度室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同时要汇报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六十三条 事故汇报的内容及要求
63.1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报告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3.2 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情况、波及范围、伤亡人员受伤情况及简历等;
63.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3.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3.5 值班人员按领导指示,实时跟踪事故相关处置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四条 发生故障和事故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未上报的视为延报,发生故障和事故24小时内未上报的视为瞒报。
第六十五条 对于延误上报的基层单位值班段长、段长,在矿调度会上通报批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延误上报总调的值班调度员、调度室领导、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在神东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故意隐瞒不报的,分管领导要在神东集团调度会上做检查。因延报、谎报或瞒报造成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神东集团规定和事故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十六条 各类故障和事故上报负责部门为各单位调度室。
58.1 发生生活供电事故,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联系神东集团总调处理;如供电处主供生活线路发生故障导致事故,事故影响单位立即通知供电处同时汇报总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供电处派专人到现场,同时通知动力部。
58.2 发生对安全产生隐患的任何供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总调度室。
58.3 发生对生产影响30分钟以内的供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总调度室。
58.4 发生对生产影响30分钟以上的供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总调度室。
58.5 发生电网停电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安全矿长和行政一把手汇报,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并汇报总调度室。
第五十九条 供排水、供暖事故汇报
59.1 发生不影响生产或影响生产1小时以内的供排水、供暖事故,影响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分管领导,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处理。同时汇报总调度室。
59.2 发生供排水、供暖事故影响生产1小时以上,影响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分管领导,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协调处理。同时汇报总调度室。
第六十条 自然灾害对生产、生活、服务、社会公共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损坏时,发生灾害的基层单位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和行政一把手汇报,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同时汇报总调度室。
第六十一条 发生各类对生产、生活及公共服务设施造成重大威胁和影响的事件以及群体性上访、闹事等各类事件时,事件发生的基层单位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调度室主任、分管领导和行政一把手汇报,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同时汇报总调度室。
第六十二条 矿调度室汇报总调度室涉及安全生产的事故,同时要汇报安全管理办公室。
第六十三条 事故汇报的内容及要求
63.1 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报告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3.2 事故的简要经过、影响情况、波及范围、伤亡人员受伤情况及简历等;
63.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3.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3.5 值班人员按领导指示,实时跟踪事故相关处置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六十四条 发生故障和事故超过规定时间1小时未上报的视为延报,发生故障和事故24小时内未上报的视为瞒报。
第六十五条 对于延误上报的基层单位值班段长、段长,在矿调度会上通报批评,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延误上报总调的值班调度员、调度室领导、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在神东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于故意隐瞒不报的,分管领导要在神东集团调度会上做检查。因延报、谎报或瞒报造成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神东集团规定和事故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十六条 各类故障和事故上报负责部门为各单位调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