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调度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31 22:31
来源:本站原创
安全调度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和矿财产安全,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神东集团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结合集团安全生产(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调度职责
第六十七条 安全调度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按时汇报安全动态及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力争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十八条 调度室在组织日常生产中,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措施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十九条 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有权向下询问安全生产情况,被询问单位的当日值班领导有责任汇报所询问的内容,随叫随到,有问必答,不得借口不进行汇报。
第七十条 调度室要严格监督各单位对《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必须按照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处理好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按批示严格执行。调度室对安全状况不好或不符合规程规定、安全措施不力的作业行为有权命令停止作业。
第七十一条 调度室在参与制定作业计划时,要认真审查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坚决克服盲目追求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第七十二条 在组织、处理、抢救重大事故时,调度员有权按照领导指示,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分秒必争进行抢救工作。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要按事故汇报应急程序立即通知值班领导、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汇报上级调度。
第七十三条 下发的调度通知、通报、调度令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具有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十四条 加强培训,提高调度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使调度人员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调度的工作内容
第七十五条 调度室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措施的制定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七十六条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和提出安全生产中的合理化建议。坚决贯彻执行安全会议的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会议。
第七十七条 积极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抢救,尽最大可能减小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生产。
第七十八条 做好夏季“三防”、冬季“三防”工作,督促和检查上述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十九条 值班调度要随时询问采坑地质变化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违章操作、隐患处理情况;询问剥离、上煤、机电、穿孔、爆破、滑坡、排水等有无隐患、有无违章操作;询问有无计划外停电现象;询问各类事故和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八十条 发生水、火、滑坡等重大恶性事故时,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调度汇报制度》汇报,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八十一条 发生停产、停电、停热及通信中断等非人身事故时,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调度汇报制度》汇报,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八十二条 调度室必须建立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因事故停产、因安全状况不好停产的逐级汇报制度。调度员应做好原始记录,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
第八十三条 调度室按时参加神东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和神东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并贯彻执行会议的决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方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和矿财产安全,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神东集团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结合集团安全生产(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调度职责
第六十七条 安全调度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按时汇报安全动态及重大隐患的处理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力争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十八条 调度室在组织日常生产中,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施工组织措施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
第六十九条 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有权向下询问安全生产情况,被询问单位的当日值班领导有责任汇报所询问的内容,随叫随到,有问必答,不得借口不进行汇报。
第七十条 调度室要严格监督各单位对《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必须按照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处理好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按批示严格执行。调度室对安全状况不好或不符合规程规定、安全措施不力的作业行为有权命令停止作业。
第七十一条 调度室在参与制定作业计划时,要认真审查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坚决克服盲目追求生产而忽视安全的行为,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第七十二条 在组织、处理、抢救重大事故时,调度员有权按照领导指示,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分秒必争进行抢救工作。在重大事故发生后,要按事故汇报应急程序立即通知值班领导、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汇报上级调度。
第七十三条 下发的调度通知、通报、调度令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具有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十四条 加强培训,提高调度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使调度人员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调度的工作内容
第七十五条 调度室在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督促检查措施的制定审批和执行情况。
第七十六条 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分析和提出安全生产中的合理化建议。坚决贯彻执行安全会议的有关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会议。
第七十七条 积极参加重大事故的处理和抢救,尽最大可能减小事故所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生产。
第七十八条 做好夏季“三防”、冬季“三防”工作,督促和检查上述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十九条 值班调度要随时询问采坑地质变化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运转情况、有无违章操作、隐患处理情况;询问剥离、上煤、机电、穿孔、爆破、滑坡、排水等有无隐患、有无违章操作;询问有无计划外停电现象;询问各类事故和隐患问题的处理情况。
第八十条 发生水、火、滑坡等重大恶性事故时,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调度汇报制度》汇报,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八十一条 发生停产、停电、停热及通信中断等非人身事故时,值班调度员严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调度汇报制度》汇报,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八十二条 调度室必须建立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因事故停产、因安全状况不好停产的逐级汇报制度。调度员应做好原始记录,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
第八十三条 调度室按时参加神东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和神东集团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并贯彻执行会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