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佚名
2011-05-31 22:36
来源:本站原创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应急预案为加强我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效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灾害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根据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四对煤矿的实际情况,均为低瓦斯矿井,但孔庄煤矿局部区域瓦斯渗出量较大。因此,存在发生瓦斯爆炸的可能性。 1.1.易发生瓦斯爆炸的地点: 1.1.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1.1.2.掘进工作面迎头; 1.1.3.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回风路线。 1.2.瓦斯爆炸的危害程度分析: 1.2.1.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对现场人员造成伤害,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 1.2.2.爆炸形成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护造成破坏,有可能导致巷道坍塌,影响救援工作; 1.2.3.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员造成伤害,造成人员中毒或死亡; 1.2.4.爆炸后易造成爆炸地点火灾,扩大灾害的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沉着指挥,科学决策,协调行动,安全快速”。 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加强日常瓦斯管理工作,保证各采掘工作面风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消除引爆火源。 2.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4.统一领导,协调行动。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各矿具体负责矿范围内瓦斯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各矿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公司所属各煤矿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5.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2.6.依靠科学,规范有序。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董事长 总经理 副总指挥: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指挥部成员:各副总、安监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物资部、教卫办公室、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企业文化部、建设管理部、公共协调部、保卫部、技术中心、救护大队、职工中心医院、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3.2 组织机构及职责 1)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④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⑤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⑥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⑦ 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是公司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在事故现场协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者,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 事故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操作。 4)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职责: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技术保障工作,对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进行分头把关。 5) 安监部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6) 保卫部职责: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7) 生产管理部职责:调度室在事故发生时负责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逐级汇报工作、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生产管理部通风部门为抢救瓦斯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8) 机电管理部职责: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运转正常。 9) 教卫办公室(包括职工中心医院、防疫站)职责: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10) 物资部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11)技术中心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12)救护大队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矿山救护大队的行动计划,组织各中队参加事故抢险救灾。 13)工会: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4)办公室:负责事故抢救所需车辆的调配。 15)信息中心:负责提供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16)财务部: 保证抢险资金及时到位。 17)经营管理部: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的计划工作。 18)人力资源部:做好应急队伍的人力资源配置工作。 19)建设管理部:负责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的技术资料。 20)公共协调部:事故发生后,做好与外界的协调工作。 21)企业文化部(包括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2)纪委审计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事故单位:负责配合抢救、事故调查。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公司所属煤矿必须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并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煤能源集团联网,对井下主要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控,配备有足够的人员进行管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4.1.2.公司所属煤矿下井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并在下井时携带。 4.1.3.公司所属煤矿都必须按规定成立通风管理部门,配备齐全经培训合格的瓦斯检查人员,按要求对工作地点进行瓦斯检查。 4.1.4.加强矿井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4.1.4.1.建立合理、完善的通风系统,做到稳定、连续的向井下所有用风地点供风,并保持足够的风量。 4.1.4.2.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采区(面)都要有单独的回风道,尽量避免串联通风。 4.1.4.3.及时建筑和管理好通风构筑物。对风门、调节风窗、密闭墙要保证规格质量,并经常检查维修。 4.1.4.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4.1.4.5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严防风流短路或风量不足引起瓦斯积聚。 4.1.5.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 4.1.5.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斯检查与管理的各项规定。 4.1.5.2.强化现场瓦斯检查,防止和及时发现、处理局部瓦斯积聚,严禁超限作业。 4.1.3.防止引爆火源出现的措施: 4.1.6.1.防止出现明火。 4.1.6.2.防止出现电火花。 4.1.6.3.防止出现放炮火花。 4.1.6.4.防止出现其他火源。 4.1.7.加强瓦斯检查工作,防止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 4.1.7.1.不准空班漏检,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严格执行《规程》关于巡回检查和检查次数的规定。 4.1.7.2.要使每一个瓦斯检查工都十分了解和掌握分工区域内各处瓦斯涌出状况和变化规律。 4.1.7.3.对分工区域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重点部位和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检员,随时检查,密切注视。 4.1.7.4.对任何违反《规程》关于通风、防尘、放炮等有关规定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任何人,都要坚决抵制和制止。 4.1.8.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的措施: 4.1.8.1.实行分区通风,禁止一切不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4.1.8.2.及时清扫煤尘,防止煤尘参与爆炸。 4.1.8.3.主要通风机出风井口装设防爆门,且要保证爆炸时能被冲开,以释放能量。 4.1.8.4.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自救器。 4.1.8.5按《规程》要求安设隔爆设施。 4.2.预警行动公司调度室接到所属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信息报告程序 5.1.公司所属煤矿在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报告: 5.1.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和撤人准备工作。 5.1.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长,矿长和矿调度室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公司调度室报告,并启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进行救灾。 5.1.3.公司主要领导和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中煤能源集团、徐州安全监察局和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并立即前往受灾事故单位,组织抢救,并任救灾现场总指挥。 5.1.4.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应带领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救等事故处理工作。 5.2.现场报警方式:采用电话报警。 5.3.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见下表:
5.4.通告、报警形式均采用电话。
5.5.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方式:
5.5.1.电话;
5.5.2.敲打管路;
5.5.3.在巷道分岔点留下明显标志物。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造成 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0~29人死亡,或造成 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 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造成 30~50 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 1~3 人死亡,或造成 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 响应程序
当进行Ⅰ、Ⅱ、Ⅲ级响应行动时,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中煤集团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当进行Ⅳ级响应行动时,事故发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6.2.1应急指挥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需要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力量支援的,通知相关部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全力控制事故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6.2.2应急行动
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救助伤员、组织撤离。
6.2.3资源调配
指挥部全力调动相关救援队伍、物资。
6.2.4应急避险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相应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提供紧急救护装备、特种药品并派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
6.2.5扩大应急
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应向地方政府申请组织救援。
事故发生影响群众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地方政府组织群众的撤离、疏散的安全防护。
6.3.处置措施(应急处置)
6.3.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抢救遇难人员。组织救护队探明发生瓦斯爆炸的地点、范围和气体成分,并同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
6.3.2.严格按抢险救灾方案开展工作,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事故扩大。
6.3.3瓦斯爆炸发生后,应根据现场情况,尽快恢复矿井通风系统,为救灾创造条件。
6.3.4.组织救护队全力以赴抢救遇险人员,进入灾区前,必须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6.3.5.进入灾区侦察时,必须首先检查灾区气体情况及风量、风向、爆炸点情况等,并做好记录,供指挥部研究全面救灾方案。
6.3.6.万一发生连续爆炸时,应掌握瓦斯爆炸间隙规律,利用间隙进行救灾工作,但必须派专人在灾区回风侧检查瓦斯,如有爆炸危险,应及时撤出在灾区内进行抢险救灾的人员,以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应急物资保障
公司、各矿按要求配备齐全各种救灾物资及装备。在井下建立矿井非常仓库,在地面建立消防器材库,要求有轨道能直通器材库和副井井口,按要求配备齐全各类应急物资和装备。
7.2救护大队储备必备的应急装备、物资。
7.3用于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资金,集团公司一律给予确保,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