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规范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规范
为使矿井运输技术装备达到标准化,系列化和使用正常化,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矿井轨道提升运输系统,索道(猴车)系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一章 斜巷提升
斜巷提升:按巷道类型分斜井,斜长超过200m的上下山,斜长小于200m的上下山,掘进上下山,采区变坡轨道平巷和其它六类。
㈠斜井
第1条 挡车设施
1.上部平车场
⑴在车场入口处(位置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装设阻车器,以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
⑵空车道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⑶重车道要装设一组防逆行(不倒翁)式双爪挡车器。自动摘钩器距变坡点距离不小于一勾车的长度。
2.中下部
⑴新建斜井: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与绞车联动的常闭挡车栏(A、B、D型),在变坡点以下60m左右处设置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上述两组设施在车辆通过时至少有一组处于挡车状态,车辆通过后,两组均应处于挡车状态。在底弯道以上15-20m处设一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置。中部根据实际设若干跑车防护装置。
⑵原有斜井: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常闭挡车栏(A、B、D型),并与绞车实现联动,当车辆通过时自动打开,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在变坡点以下60m左右处设置跑车防护装置。底弯道以上15-20m处设1道跑车防护装置,并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B、D型或吊梁式)。中部根据实际设若干跑车防护装置。应逐步改造达到新斜井标准。
3. 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常闭式阻车器(A、D型)。
4. 专用人车井,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B、D型),变坡点以下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B、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动。
5. 人车、矿车混合提升斜井,人车正常运行区段内严禁使用上吊绳式或吊梁式车档。
第2条 通讯信号
1.非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两套独立的交流信号装置,一套正常工作,另一套既作为紧急信号,又作为备用信号。紧急信号必须直通车房。双钩提升时上车场和其它车场信号在车房要有明显区别。各车场信号应声光俱全。
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一套交流信号装置。
2.双钩串车提升时设错码信号。提升人行车时设交钩红灯。
3.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标志。
4.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告的信号装置。
5.绞车房和各车场均装设电话。
第3条 附属设施
1.上车场必须装备推车设备,宜采用绳式(链式)推车机,逐步淘汰无极绳。
2.双钩斜井起坡点上组对称道岔必须实现手控电动(风动)控制或轮拨道岔。
3.各车场甩车速度过快时,应安设减速设施。
4.各车场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等牌板及巷标、严禁行人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技术特征牌板,巷道内设里程标。
㈡2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
第4条 挡车设施
1.专作提升物料的上下山
⑴上部为平车场时:
(a)1.2m及以上绞车提升时,重车道设C型挡车器,上车场在单道上设挡车门和双爪挡车器,空车道设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挡车栏(A、D型)。
(b)1.2m以下绞车提升时,上车场装设一道能自动关闭的挡车门,变坡点以上(距变坡点不大于1.5m)设双爪挡车器(A、D型),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空车道设阻车器或挡车棍。
⑵无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中部每150m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有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在各中部车场以上15-20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
⑶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D型挡车器。
2.兼作提升人车的上下山,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同本条中“1⑴”;中部不设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5~10m处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3、专作提升人行车的上下山,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D型),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动。
第5条 通讯及信号
1.各车场和车房设信号,信号要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各车场和通道口设声光报警装置(甩车场设在巷道交叉处,上下车场设在变坡点处)和红灯信号(设在车场以外)。
3.各车场和车房设有电话或通讯声光信号。
4.推广使用行人监测系统。
5、各车场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等牌板及巷标、“封闭巷道严禁行人”(或行车时严禁行人)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技术特征牌板,位置设在车场以外红灯处,巷道中设里程标。
㈢斜长为200m以下的上下山。
第6条 挡车设施
1.斜长为40m以下的小轨道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D型挡车器,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斜长10m以下的小上下山,变坡点以下可不设挡车设施。
2.斜长为40-100m的小轨道上下山。
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D型双爪挡车器,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下车场底弯道以上5~10m处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3.100-200m的上下山
⑴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双爪挡车器(A、D),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
⑵在下部底弯道以上10~15m处设一道超速扑车器和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第7条 信号
1.各车场、车房设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斜长为30m以下的小上下山,中部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信号,斜长为30-200m的上下山,各车场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3.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行车不行人牌板。
㈣掘进上、下山(斜井)
第8条 挡车设施
1.下山掘进
⑴施工斜井和主要上下山(设计长度200m以上)
①上车场为平车场时,下山施工到开始提升时,在上车场装设能自动关闭的挡车门,并在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A型(D型)挡车器。
②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达20m时,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装设一道能自动复位的双爪挡车器(A、D型),与上车场的A型(D型)挡车器进行机械连动。
③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60m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m处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或手动吊梁挡车器,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④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100m时,在变坡点以下70-80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m设一道超速捕车器;若施工的轨道下山设计有中部车场时,在设计位置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山(斜井)施工装备人行车时,不装备上述挡车设施,只须在装载点以上30~150m处装设一道超速扑车器(车挡部分为双股绳式挡车器或吸能式挡车器)。
⑵施工100-2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开始提升时,上部平车场装设挡车门和C型挡车器。
②继续施工时,同本条⑴中的②、③、④条款
⑶施工小于100m斜巷
①下山施工开始提升时,上部平车场装设挡车门,并在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C型挡车器。
②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达20m时,在变坡点以下10m处设一道D型挡车器,两者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
③下山施工到装车点距变坡点(或甩车场)达60m时,要在装车点以上5-10m处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并随装车点同步前移。
2.上山掘进
⑴扒装机安装在斜巷后,在其后3~6m处安装一组绳式挡车器,并随扒装机同步前移。
⑵装车点距起坡点达20m时,在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⑶装车点距起坡点达80m时,在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以后每150m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或在设计的中间车场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捕车器。
第9条 信号及设施
1.装车点、车场和车房要设置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装车点、各车场装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中部每150m装设一组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下山掘进矿车装备车尾或制动器。
上、下山掘进装备闪光红尾灯。
5.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行车不行人牌板。
6.坡度达15°,斜长超过100m时必须铺设人行台阶,宽度不小于0.5m。
㈤采区变坡轨道巷(含使用卡轨车、梭车、单轨吊、绞车的巷道)
第10条 轨道运输
1.挡车设施
⑴上部平车场摘挂钩处,要在变坡点以上(距变坡点不大于1.5m)装设一道挡车门或C型挡车器。
⑵斜长100m以上的斜坡在下部设一道超速扑车器。
⑶摘挂钩的下车场底弯道以上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2. 信号
⑴各摘挂钩地点必须设信号,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⑵提升区段两端及特殊地点必须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⑶对拉内齿轮绞车必须设开车显示信号。
⑷使用梭车或内齿轮绞车对拉运输时,各车场(装载点)必须设置通讯声光信号和行车声光报警信号,其它地点间隔150~300m同样设置上述信号。
⑸轨运合一巷道每150m安装一台行车声光报警信号(人力推车巷道除外)。
⑹各车场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和安全区警示牌。
第11条 卡轨车(普轨)
1.安装使用泄漏通讯系统。
2.驱动部车房及各车场设置打点信号装置,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按标准吊挂安装。打点信号必须设在信号室内。
3.各车场、片口和泵站处装设行车声光报警信号 。
4.张紧器前方设一组阻车器。
5. 驱动部~涨紧器处设照明灯,光照充足,吊挂整齐,高度不低于1.8m。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6.牌板设置执行内齿轮绞车规定。
7.安装使用车辆位置检测装置。
8.推广使用变频调速装置、刚性连接器、辅助牵引臂(装置)、专用车辆(功能具有滑靴装置)、八轮牵引车。
第12条 单轨吊
1.装备泄漏通讯系统或其他语音通讯信号。
2.机车配齐照明灯、喇叭、闸和闪光警示灯,并灵敏可靠。
3.轨道线路终点、道岔断开处、机车运输终点处,必须装设轨端阻车器。
4.轨道线路末端及机车停车位置应设灯光显示装置。
5.驾驶室内装设瓦斯断电报警装置,驾驶室门设防护链。
6.道岔控制宜采用风动控制方式。
7.必须装备矿车和材料集装箱,推广使用人车箱。
8.起吊梁与机车之间和人车箱与机车之间设保险绳,保险绳直径不小于Φ18.5mm。
9.使用人车箱运送人员时,必须装备独立的安全闸。
10.装备超速保护器。
㈥ 其它
第13条 梭车、内齿轮绞车(90KW及以下)
1.梭车巷道,推广使用车辆位置检测装置。
2.11.4KW内齿轮绞车制动闸配备闭锁装置。(逐步淘汰该型绞车)
3.车房内必须装设照明,操作按钮上架,有座凳。
4.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
第14条 铺设轨道的皮带运输斜巷,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B、D型),变坡点以下设能自动复位的双爪挡车器(A、B、D型)。
第15条 峒室类
1.斜井和主要轨道上下山和轨运合一巷道每隔40m都要设置躲避硐室,各车场设置躲避硐(设在人行道侧,车场范围内)。
2.斜巷施工期间提升兼作行人时,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设在人行道侧)
3.斜巷各甩车场设躲避峒(在人行道侧,车场范围内)。
4.斜巷各车场必须设信号室,主要上下山信号室位置宜为:甩车场(上、中部)设在甩车方向对面的岔尖处;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设在人行道一侧;底部车场设在起坡点以上1m处重车道侧(或甩车方向的对面)。
5.人车斜巷下车场必须设候车室,中部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室必须有足够空间并设座板(椅)、照明等。
第二章 斜巷机械运人设备和行人助行器
一个采区内,人员上下的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施(包括罐笼、人车、猴车和皮带)。斜长200m(300m)以上,坡度20°(15°)以上,服务年限1年以上的地点必须装备机械运人设施(包括罐笼、人车、猴车和皮带)。
第16条 猴车
1.驱动部分
⑴必须设工作闸,工作闸制动力为额定牵引力的1.5倍~2倍。
⑵斜巷猴车牵引电机功率达55 KW时,必需装备安全闸,宜采用钳形闸。
⑶绳速不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⑷减速机输出扭矩不小于额定扭矩的1.5倍。
2.安全保护装置
⑴各生产水平之间的主要猴车且功率达到55KW及以上的运人系统必须设防飞车装置。防飞车装置设在下行钢丝绳上,间距不大于30m设一处,在猴车运行区段内的任何位置都能够手动或自动控制防飞车装置的工作,在飞车时该装置能有效阻止吊椅快速下滑,确保乘坐人员安全。
⑴上行钢丝绳每隔50m设一组防逆行器(同时具有防脱绳功能)。各类猴车每隔50m设一组防脱绳装置(不包括固定式抱锁器)。
⑵沿线设紧急停车开关装置。
⑶设有超速保护、打滑保护、过程保护、坠砣位置(绳)检测。
⑷设回绳轮保险绳。
⑸提升和猴车合一的巷道,提升绞车和猴车运人系统设电气闭锁装置。
⑹各乘人地点和沿途每100~150m设对讲声光信号。
⑺无岗位工的猴车运人系统,设延时停车装置,多点控制装置。
3.钢丝绳
⑴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6。
⑵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
⑶活动座椅的应采用无油芯钢丝绳。
⑷固定座椅采用交互捻钢丝绳,少油芯。
4.绳轮布置
⑴钢丝绳离地距离,斜巷不小于1.8m,平巷不小于1.9m。
⑵座椅距地距离不小于0.1-0.4m,距顶板间隙不小于0.2m。
⑶绳间距不小于0.8m。
⑷蹬座中心至巷道距离不小于0.7m。
⑸设坠砣绳收绳装置。
⑹托绳轮宜采用对称式绳槽,采区上下山使用的托(压)绳轮宜采用分体式。
⑺固定吊椅(最突出点)距矿车间隙不小于0.3m。
⑻在非变坡区段,压绳轮的数量应不少于托绳轮的25%,压绳轮和托绳轮的距离0.3~0.4m为宜。
5.其它
⑴轨道、猴车合一巷道下车场设候车区,候车区必须设在下车场以外,且与下车场信号室之间设有语言联系信号。
⑵各乘人地点设乘人须知和站名标志,各托绳轮支架要编号挂牌管理。
⑶回绳站滑轨行程不小于绳径的500倍。
⑷巷道内必须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10m,光照充足。
⑸巷道坡度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
⑹使用活动座椅时,上下人站必须装设上下人装置和座椅存放架。
⑺乘人站用水泥抹底,长度不小于10m,具有防滑功能。
⑻驱动轮和回绳轮要安装防护网。
⑼轨道、猴车合一巷道,地滑轮轴与轴座处应有可靠的防脱措施。
⑽斜巷专用猴车每隔100m设一道防跑物料设施。
⑾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第16条 往复式猴车
⑴必须装备移动打点信号。
⑵速度不大于1.1m/s。
⑶必须装备越位自动停车装置。
⑷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乘人站设乘坐注意事项牌板。
第17条 斜巷人行车
⑴装备人车通讯机,并应同时具备通讯和打点两种功能。
⑵各乘人地点设语言报警器。
⑶车头、车尾均装设照明灯。巷道内设照明,照明灯间距不超过20m,光照充足。
⑷乘人站设押车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人车技术特征和乘车注意事项牌板。
第18条 行人助行器
斜巷坡度20°以上,长度100~200m,服务时间6~12个月或坡度15~20°,长度100~300m,服务时间6~12个月时宜装设行人助行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⑴各车场设打点信号。
⑵轨道上下山安装行人助行器时,提升绞车与行人助行器绞车必须实现电气闭锁。
⑶绞车速度宜采用0.7m/s左右。
⑷配备助力棒。
⑸在巷道一侧安装时,托绳轮间隔不大于15m,距巷帮不小于50mm,牵引绳高度0.9~1.3m,并加装防挤手装置。
⑹绞车采用砼基础固定,涨紧器设防跑装置。
⑺车房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牌板。
第三章 平巷及地面运输
包括主要运输巷道、一般运输巷道、地面运输和矿车卸载站四个部分。
㈠主要运输巷道
第19条 机车行车保护装置
1.井下架线机车必须装备逆变电源、机车和列车闪光红尾灯(定型产品);司机室有顶棚和门。
2.电机车应装备脉冲调速器(运煤专列.地面机车和550V电压的可不装备)。
3.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时必须装备机车通讯设备。
4.现有生产矿井的主运大巷同一水平使用机车数达5台及以上,新延深开拓的运输大巷采用矿车运煤时,应装备信集闭系统;同一水平使用3台及以上机车的运输大巷应装备司控道岔和带有电器闭锁的信号装置。信集闭系统应逐步实现地面实时监测功能。
5.运煤专列或运输距离大于2000m时电机车应装备气动闸。
6. 牵引5辆以上人车时,应装备押车工信号装置。
7. 使用三吨底卸式矿车运煤的运输大巷 ,牵引人行车的机车必须装备黄色警示灯。
第20条 安全信号和设备、设施
1.巷道交叉点、弯道、来往人员频繁的通道口等处必须设声光报警信号。
2.人行道安全间隙不够的地段,每40m打一个躲避硐,并设安全警标或红灯信号。
3.主要运输大巷、石门及井底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4.与大巷连通的各硐室通道口必须设安全栏杆。
5.道岔处要装设警冲标;扳道器侵占人行道时,要安装在壁龛内,壁龛规格不小于1.6×1.6×0.5m(高×宽×深)。
6.井底和井口车场应装设顶车声光报警信号。
7.人行道要用水泥抹面或铺设水泥板,沿线要有明显标志或隔离桩;横跨轨道处要有行人过道平桥和明显标志。
8.大巷长度超过1500m时装备平巷人行车。
9.使用三吨底卸式矿车时,必须装备司控摘挂钩装置。
10.与轨道运输大巷相通的各支线岔口处,应装设单爪阻车器、挡车棍或C型挡车器。
11.大巷及岔口等处设齐巷标,里程标,弯道标,“封闭巷道严禁行人”牌板和道岔牌板。
12.各岗位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技术特征等牌板。
第21条 牵引网路
1.井下架线必须使用铜线,严禁使用钢铝线,架线终端装设二级绝缘(并有标志),轨道回流线良好,架线终端设标志,锚段应成三角形。
2.平巷人行车乘人车场必须配齐自动停送电开关和区间信号闭锁,并正常使用,确保人员上下车时,该区段架空线无电,可靠的阻止其它车辆进入乘人车场,并设醒目的站名标志、乘车须知、列车时刻表和列车去向指示。
3.地面架线与公路交岔口处设限高装置和警示牌(地面逐步淘汰架空线)。
第22条 大巷各乘人车场必须设候车室或候车区。
第23条 柴油轨道机车
1.驾驶室内配置灭火器,放置的位置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2.当机车进入掘进工作面时,司机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装有发动机表面温度、排气口温度、冷却水温度、尾气处理箱水位、机油压力等安全保护系统。
4.机车设前后照明灯和尾灯,允许用可变色照明灯代替尾灯,作为尾灯时必须转换为红色。
㈡一般运输巷道
第24条 电瓶车
1.采区内必须装备特防机车和防爆充电机。
2.通过电瓶车的风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风门宽度:司机操作侧距电瓶车间隙不小于0.4m,另一侧不小于0.3m。
⑵设有车辆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的声光报警信号。
⑶风门上设观察窗,在风门一侧能观察到风门另一侧的灯光情况。
3.推广气动喇叭或防爆电喇叭。
4.充电点设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技术特征等牌板。
第25条 水平巷道梭式矿车运输
1.无极绳运输方式
⑴信号设置:距离迎头10-20m范围内和转载皮带机机尾处必须分别安装无极绳绞车声光对讲电铃。
⑵轮系
①设置2个回头轮;主绳回头轮处增加3根带托绳轮的铁轨枕,并随回头轮一块前移;回头轮前移时距离迎头距离原则上不小于15m。
②设置2个主绳倒绳轮,将主绳从轨道下倒出。
③轮系的设置要确保钢丝绳不磨轨枕、不磨钢轨、不磨绞车地盘、在绞车上不咬绳。
⑶绞车(驱动部)。钢丝绳在绞车缠绕3.5圈。
⑷系统张紧。推广采用三轮张紧器,安装在绞车前方的副绳上。
⑸梭式矿车及联接
①电源开关必须设锁,由插接电源插头的人员携带钥匙,在确保停电的情况下插接或拔下电源插头。
②牵引车与梭式矿车的连接。应采用连接板直接联接。
2、其它规定
⑴设置行车声光报警信号,行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⑵轨道
①轨型:20m3及以上梭式矿车不小于30kg/m。20m3以下梭式矿车不小于22kg/m。
②迎头过渡轨道(梯子道)。每节长度1.5-1.8m,可采用30kg/m(或22kg/m)钢轨和槽钢轨枕焊接制成。
⑶.转载皮带机和矸石转载
①卸矸处(机头)装设卸料槽。
②皮带机机架要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设备运行稳定,安装和搬移安全。
㈢地面运输
第26条 地面运输
1.斜坡轨道上变坡点设C挡(不倒翁),井口进车线端设阻车器、装备打点信号。
2.地面运输干线两侧设栅栏封闭,行车行人频繁的公路交岔口设起落栏杆。
3.井口附近要设专用车存车线。
4.推广使用机械化装料作业设备。
5.材料线使用爬车机,爬车机必须设两道及以上防跑车装置。
6.各岗位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技术特征等牌板。
㈣矿车卸载站
第27条 普通翻车机
1.进车侧必须装设外部阻车器,阻车器应力求自动。外部阻车器的安装位置要使翻车机两端的矿车滞留位置距翻车机的有效距离不少于0.1m,翻车机设内部阻车器。
2.翻车机进车端轨道两侧设置防护栏杆。
3.翻车机必须设标准的操作台,司机操作位置应距矿车一侧不少于1.2m的安全距离。
4.前翻式翻车机必须设制动闸、闭锁装置(防误翻转)、防护栏、防人员越位警示标志(人工操车时)。
第28条 高位翻车机
1. 提升绞车必须有液压制动装置。
2. 必须设置提升信号。
3.卸矸架跑道上下端设置防过位装置。
4.进车侧装备推车机。
5.卸矸架外侧必须设置行人梯子,以方便维修人员安全上下。
6.进车侧阻车器宜采用风动或电动阻车器,出车侧采用防逆行挡车器(不倒翁)。
7.卸矸点周围安设防飞矸网,翻车机场地四周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8.设置照明。
第29条 推车装置
1.翻车机供车必须使用推车机(采用滑行进车方式除外)。
2.矸石充填系统前翻式翻车机,推广使用操车设备控制进出车。
第30条 安全设施及牌板
1.矿车卸载站设有充足的照明。
2.翻车机进车方向装设顶车声光信号。
3.地面翻车机房和漏斗地下道之间要设直通联系信号。
4.底卸式矿车卸载坑进车端,必须设置防机车过位装置(机车过卸载坑者除外)及顶车信号。卸载坑与空车线相邻的一侧设防护栅栏。
5.底卸式矿车卸载煤仓必须装设煤位检测装置。
6.矸石破碎机必须设置防飞矸保护网。
7.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技术特征等牌板。
第四章 其它
第31条 连接装置
1.斜巷提升
⑴2m以上或提升人行车的绞车必须使用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的专用钢丝绳连接装置(滑头)。各种滑头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少于3个半捻距,使用绳皮。严禁使用绳卡子做滑头。
⑵斜巷提升(包括内齿轮绞车运输)必须使用具有防脱功能的斜巷专用连接装置,防脱销装置齐全可靠,链环规格为Φ32mm和Φ38mm两种,插销规格为Φ40mm。
⑶使用花车运送设备材料时应使用三环或多环链,也可以使用安全系数符合要求的专用钢丝绳套连接。
⑷必须使用保险绳。
2.平巷运输(地面运输)
⑴平巷矿车运输一律使用正规的链环和插销,其直径不小于25mm。花车允许使用正规绳套连接。
⑵平巷人车运输必须使用标准的连接装置,销子直径不小于40mm,具有防脱功能。
⑶运煤专列进翻车机时,使用转环连接,防脱销装置要齐全有效。
⑷三吨矿车用标准链环和插销。
第32条 轨道线路
1.在生产矿井中主要运输线路(大巷、井底车场、斜井、地面干线)轨型不得低于22Kg/m;行驶3t矿车的线路,新建、改扩建或延深的矿井中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的轨道线路,采用不低于30Kg/m的钢轨, 运行7t以下机车的轨道线路,采用不低于22Kg/m的钢轨。主要采区上下山线路轨型不得低于22Kg/m。矸石山轨型不得低于38Kg/m,其它线路的轨型不得低于18Kg/m。
2.运行斜巷人行车的轨道线路轨型不得小于22Kg/m;使用插爪式人行车,必须使用木轨枕,轨枕间都要打撑棒。
3.运送综采设备的轨道线路轨型不得小于22Kg/m,使用标准道岔或采区标准道岔,弯道曲线半径不小于6m,轨枕间距不大于0.7m。
4.主运线路、一般运输线路和主要上下山各车场(不少于3组)都必须使用标准道岔,其它地点使用采区标准道岔,轨道路线中的道岔轨型不得低于线路轨型。道岔轨型不同于线路轨型时,必须在道岔前后加设一节与道岔轨型相同的过渡轨道,其长度应大于4.5m,并采用异型鱼尾板,达到接头平顺。
5.斜巷轨道禁止使用铁轨枕。
6.斜井轨道每50m设一处轨道防滑器。
7.轨道提升斜巷必须装备托绳轮,其间距不得大于20m。巷道有起伏,钢丝绳磨顶棚时,要装设天轮。中部和下部车场侧帮要装设立轮。甩车道道心要装设扒绳轮和地轮。托绳轮的装设数量和位置应以不磨绳为准。
8.斜井、大巷和主要上下山使用的木轨枕必须经过防腐处理。
第33条 矸石山
1.使用液压移架装置。
2.使用三翻车。
3.装载点、卸载点设有信号和照明。
4.漏斗处的地下道设躲避洞(兼作信号室)。
第34条 立井井口、井底出车侧必须装设防逆行挡车器,进车侧必须设阻车器和推车机。
第35条 装备机械清车设备、矿车维修设备,包括整形机、扒装轮机等。
井下建立电机车维修车间,车间内设有地槽及起吊设备等相关维修设备。 第36条 装备各种专用车辆。包括支架运输车、轨道运输车、机组运输车、巷道综合维护车等。
必须装备轨道施工和维护设备。如轨道尺、液压弯轨器、钻孔机、弓锯床、钻床和整形机等。主要运输大巷装备复轨器。
第37条 推广新技术及淘汰落后设备
掘进施工中推广使用皮带运输方式。
推广使用卡轨车、单轨吊。
3.推广曲轨侧卸式矿车、滑轨底卸式矿车。
4.推广使用电机车变频调速器、电机车速度表、复合闸瓦、新材料集电弓、制动车、闯红灯自动停车装置、过卸载坑技术。
5.推广使用行人助行器。
6.推广使用行人检测系统。
7.推广使用架线分段供电装置。
8.推广长轨焊接技术。
9.推广采区煤仓装备液压闸门、采区煤仓车场装备推车机。
10.推广使用气动道岔、气动阻车器等。
11.推广使用无轨胶轮车。
12.推广地面无轨化运输。
13.推广使用三吨矿车维修台。
14.推广使用内齿轮绞车排绳器。
15.矸石充填系统,推广使用矸石破碎机。
16.推广使用柴油轨道机车。
17.逐步淘汰11.4KW小绞车。
附1:加工制作要求
一、挡车设施
1、阻车器
定型产品,有标准设计,可定购或自制。
2、爪式挡车器
⑴A型:详见附图
⑵B型:详见附图
⑶C型:详见附图
⑷D型:详见附图
⑸防逆行式:双挡爪采用矿用11#工字钢制成,轴采用直径不小于50mm的圆钢制成,挡爪可焊接在轴上,也可采用键连接。
⑹A、B、D型操作部分:采用操作把(详见A型挡车器图)
3、超速捕车器(机械式)
⑴吊梁:选用矿用11#工字钢或两根对焊的10#槽钢制成,长度不小于安装高度的1.4倍(见附图)
⑵吊盘:用角铁焊成,摆棍采用Φ30mm圆钢制成,摆棍不得左右移动或打偏。脱绳钩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制成,脱绳钩角度为85度,长度50mm。(见附图)
4、手动绳式挡车器
⑴挡车部分:采用直径不小于18.5mm的新钢丝绳,镶制在框架内(按图纸加工或采用钢管制作框架)。
⑵操作部分:配重、导向轮(按图纸加工)。
5、挡车门
用Φ50.8mm钢管或矿用工字钢制成。详见附图。
6、手动吊梁:
挡车部分与超速捕车器的吊梁相同,操作部分与手动绳式挡车器相同。
7、电动挡车器
⑴挡车部分:采用A、B、D型(见图)
⑵操作部分:采用电磁铁或电动转撤机(成品采购)。
8、跑车防护装置
⑴控制部分:采用定型产品。
⑵挡车部分:采用双爪式(A、B、D型)、钢丝绳吸能式(定型产品)、编网式,所有钢丝绳直径不小于Φ21.5mm。
9、挡车设施的连接绳采用Φ6mm油丝绳。
10、各类挡车设施要进行防腐刷漆,颜色红白相间。
二、躲避硐及信号室规格符合企业标准
三、车尾:材质和型式各矿自行做出统一规定。
四、保险绳采用直径不小于Φ18mm的新钢丝绳。保险绳两端插接长度不少于两个半捻距,一端用马蹬或插接方式固定在滑头上,其长度与提升矿车数相适应。
五、回头轮
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图纸加工制作。
六、技术特征牌板:内容包括绞车型号、提升车数、提升件允许高度、宽度、绳径、巷长,坡度、轨型、信号、挡车设施型号及数量等。
附图:
1、A型双爪挡车器图纸
2、B型双爪挡车器图纸
3、C型双爪挡车器图纸
4、 D型双爪挡车器图纸
5、 手动绳式挡车器图纸
6、 超速吊梁捕车器图纸
7、 挡车门图纸
8 、55KW、40KW、25KW和11.4KW绞车基础图
附2:安装技术要求
一、挡车设施
㈠阻车器:采用砼基础固定,按标准图施工。
㈡爪式挡车器
1、挡车部分的固定方式:A、B型或防逆行式必须打砼基础固定(A、B型详见附图),C、D型固定在轨道上。挡爪立起时,距轨面有效高度不低于0.2m,挡爪卧倒时高出轨面不超过50 mm,挡爪距轨道内侧间隙不小于0.1m,不挤绳不磨绳。
2、A、B型必须设复位弹簧,C、D型和防逆行式必须有足够的配重,使挡爪能可靠地自动复位。无人操作时,挡爪始终处于挡车状态。
3、防逆行挡车器设置地点必须保证距摘滑头处不小于一钩提升车数的长度。
4、联动式:
安装原则:待提升车辆全部进入斜坡后,变坡点以下的挡车器方可处于非挡车状态。
⑴与绞车联动:下放车辆全部进入斜坡后,挡爪方可卧倒,车辆通过后挡爪立即立起。
⑵双爪挡车器联动方式:
(A)不操作时(手把竖直状态),两组挡车器至少有一组处于挡车状态。
(B)上车场挡车器距变坡点的距离不大于1.5m
(C)变坡点以下的挡车器距变坡点的距离比一钩车的长度大5-10m。
⑶阻车器与双爪挡车器联动方式
(A)阻车器与双爪挡车器必须始终有一组处于挡车状态。
(B)阻车器距变坡点的距离不大于1-2m
(C)变坡点以下的挡车器距变坡点的距离比一钩车的长度大5-10m。
5、操作手把要安装牢固,操作绳必须用Φ6mm的细钢丝绳,加设导绳轮,钢丝绳穿管导向,操作灵活。
㈢超速捕车器(机械式)
1、超速捕车器的安装位置系指车挡部分的位置。
2、吊梁与吊盘距离:巷道坡度在12度以上时为25-30m,坡度在12度以下时为20-25m。吊梁与吊盘采用Φ6mm油丝绳连接,中间不得有接头,连接绳与脱绳钩连接的一端需加设扁长环(采用Φ6mm圆条制成,长度不小于200mm),使用正规滑轮导向,不挤绳不卡绳,转动灵活。
3、吊盘固定:
⑴采用钢性固定方式,将托梁(直径50.8mm管子或矿用工字钢)固定在巷道两帮,用专用U型卡子将吊盘固定在托梁(棚梁)上。
⑵当沿煤层掘进时,可打四根锚杆固定。
⑶摆棍下端距轨面高度在1.07-1.11m之间(击打长度4-8厘m),并尽量沿轨道中心线。吊盘的整体安装高度由各矿按所使用提升容器高度,自行作出统一规定。
4、吊梁安装
⑴铁橛子固定方式:将铁橛子(见附图)安装在轨道中心线上顶板的凹处,打入顶板深度不小于0.8m,外露长度不得超过30mm,吊梁与铁橛子的连接采用连接板连接(见附图)。
⑵横梁固定方式:将两根矿用工字钢固定在巷道两帮,插入巷道每帮深度不小于0.4m,砼灌注。吊梁与横梁采用Φ15.5mm及以上的双股钢丝绳连接(钢丝绳穿过吊梁孔捆在横梁上),用4付绳卡子卡牢或用连接销连接。
⑶吊梁安装牢固,转动灵活,落下后的位置必须在轨道中心。
㈣手动绳式挡车器
1、挡车部分:轴座固定在钢轨上,钢丝绳从轨道下穿过,用4付绳卡子卡牢。专用吊绳轮固定在顶板或棚梁上,位置适宜。挡车器两侧加限位绳,使挡车器落下时,顶端距轨面高度在0.4-0.5m之间,抬起时高度不低于1.6m,两侧距运输设备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2m。
2、操作部分:采用标准配重(见图),重量和拉绳长度适宜,加设导向滑轮,固定牢固,操作方便,不挤绳不卡绳。
㈤挡车门
1、两侧立柱采用矿用工字钢,柱窝深度不小于0.6m,用砼浇灌,立柱向下山方向倾斜4-5度,距运输设备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2m。挡车门宽度和开门方向可根据具体条件确定(详见附图)。
2、挡车门与立柱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具有自动关闭功能。
㈥电动挡车器
执行部分(电磁铁、转辙机等)距运输设备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5m。
㈦自动复位阻车器
1、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要保证最后一个车轮通过阻爪后必须立即关闭阻车器。
2、电源必须与提升绞车使用同一电源。
㈧跑车防护装置
1、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
2、斜井上车场和采区上下山的设备与提升绞车使用同一电源。斜井下车场使用电源必须可靠。
二、信号装置:声光俱全,集中上板,安装在信号室内。
三、红绿灯信号要集中进盒,与绞车联锁。各类行车安全信号安装位置适宜,醒目。
四、内齿轮绞车
采用砼基础时,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图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