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作者:马兴茂
2011-06-01 08:44
来源:www.wangzhixuan.com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工作,促进我矿各级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井下、深入一线,实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全面提高我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根据国务院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令【2010】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二、每月带班次数规定:
正矿级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5个/月,中、夜班不少于2个;副矿级领导带班次数不少于10个/月,中、夜班不少于3个;副总工程师带班次数不少于10个/月,中、夜班不少于3个。
三、领导下井带班规定:
1、调度室排班根据我矿实际出发,以“每班都有矿领导下井带班”为原则,与工人同时下井、同进升井,保证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带班。
2、凡有带班任务的人员严格按照调度室每月下发的带班人员安排表进行带班。矿领导因身体原因或出差、培训学习等特殊情况,短期不能下井带班的,可以自行找同级别的矿领导替班,但必须提前通知调度室,并按月完成下井带班次数。
3、在安排带班班次时,要与矿井值班制度结合起来,值班矿领导在值班期间不安排带班。
4、安检科负责“领导带班记录”的管理,不得出现假填、漏填等情况,每月2日前将带班考勤记录公示、存档。
5、安检科每班对下井带班人员的姓名公示在井口信息站,接受本矿职工群众的监督。
6、在带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能现场处理的要责令现场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向调度室及安检科汇报,其它问题要填写在井口信息站的带班记录本上。
7、安检科在接到领导带班记录后,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相关区队进行整改。
8、安检科负责对井下带班人员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落实,做到有记录、有考核、有结果。
四、下井带班交接班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干部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记录本在井下一采区轨道上山下段下平台,交接班时,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2、带班按“三八”制进行安排,带班时间以人员定位系统为准,井下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到达井下时间和升井时间为10:00、18:00、02:00.
五、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规定:
1、煤矿领导带班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安检科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
2、安检科负责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安排表、领导交接班记录本、领导带班记录本、领导带班下井考核表。
3、档案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以备上级部门核查。
4、信息监控中心负责将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记录进行保存,时间不少于一年。
六、领导下井带班的任务及职责:
1、领导下井带班必须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矿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负全面责任。
七、领导带班下井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1、安检科负责对领导每月带班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要在煤矿公示栏进行公示。
2、带班人员空岗一次罚款200元、升井后未及时填写带班记录的罚款100元/次,未井下现场交接班的罚款100元/次。
3、带班人员入井时间少于8小时,对其罚款100元/次。
4、当月带班次数少于规定次数的,罚款300元/次,多于规定次数的,对其奖励100元/次。
八、领导带班监督、举报制度:
1、领导带班如出现空岗现象的,职工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矿领导未按要求带班下井或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安检科、调度室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后,安检科、调度室对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
3、领导带班举报联系方式:
安检科:8007(内线)
调度室:8030(内线)
劳资科:8130(内线)
众维煤业领导带班举报邮箱:zhongweimxm@163.com
拜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0997-8693115
众维煤业
201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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