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调度指令管理规定
执行调度指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调度精细化管理,强化令行禁止、快速反应、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使公司领导的指示、指挥通过调度指令形式下达,各单位按令行事,确保矿井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度指令是公司领导对矿井安全生产、后勤供应、生活服务,实行统一指挥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任务的执行情况必须如实反馈调度室。
二、调度室要建立调度指令台帐。
三、指令循环程序:公司领导、值班领导、调度室根据井上、下工作需要,对有关部室、区队、下达调度指令。
工作安排 调度指令
反馈信息 反馈信息
四、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调度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次罚款100-200元;因没执行指令影响工作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并追究行政责任。
五、被指令单位必须按安排时间及时反馈信息,一次不反馈或反馈不及时的,由本单位组织分析原因,并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100元。
六、遇突发人身或非人身事故时,调度室下达的指令,不论职责范围,被指令单位都必须无条件服从,不执行指令影响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罚款并追究行政责任。
七、严格检修时间,服从调度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调度室对当事人每次罚款50-100元,每延长10分钟,罚单位值班领导、跟班队长50-100元,并依次累加罚款数额。
八、凡生产系统法定检修时间以外的临时检修工作,未向调度室汇报的,每次罚款50-100元,如果影响正常生产。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罚款。
九、矿井系统停风、水、电必须提前一个小班将领导审批后的有效申请(有措施时附措施),送交调度室,以便于调度室予以协调。凡不按调度安排时间,提前或推后的,一次罚区队值班领导、跟班队长、班组长每人50元,情节严重的,公司给予严肃处理。
十、调度室根据以上规定及时填写罚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