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体液压支柱、顶梁、铁鞋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6-02 20:38
来源:本站原创
单体液压支柱、顶梁、铁鞋管理制度
一、各单位施工需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顶梁、铁鞋作为支护材料的,应在施工措施中注明,并提供使用数量、型号及使用地点时间,技术部根据施工条件审批单体支柱使用清单,由施工单位报综机办公室设备组。
二、正常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顶梁、铁鞋的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单体液压支护的数量、规格型号报综机办公室设备组。
三、采煤工作面两巷禁止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腰帮,发现一棵罚款100元,损坏一棵罚款200元,对正在使用的行程小于100mm的单体液压支柱应及时替换。否则,每发现一棵罚款50元。损坏的单体及时回收升井。否则,每发现一棵罚款20元。丢失柱帽按原值罚款。
四、各使用单位严禁丢失或人为损坏单体液压支柱、顶梁、铁鞋,如发现丢失的原价赔偿,损坏按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不同相应进行30% ~ 50%罚款。
五、单体液压支柱的三用阀要保管好、爱护好,井下单体卸车后,必须把三用阀上好,每少上一个三用阀罚款20元,每丢失一个三用阀,罚款100元。乱存放三用阀罚款20元/个。
六、为提高单体液压支柱的使用率,减少积压,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的备用数量沿空巷道为50棵/巷,非沿空巷道为30棵/巷,多余单体应及时回收升井。
七、单体液压支柱、顶梁、铁鞋升井后及时卸到综机车间并码放整齐,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通知综机办公室设备组清点数量及损坏情况,并办理交接手续。
八、综机办公室设备组负责组织对井下使用单体液压支柱、顶梁、铁鞋进行清点,各单位升井单体缺三用阀,按通知单时间交齐,否则按丢失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