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风动锚杆钻机使用管理的规定
作者:佚名
2011-06-02 20:38
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规范风动锚杆钻机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风动锚杆钻机的管理,使锚杆钻机达到合理高效使用,及时得到维护保养,更好地发挥其优良的工况性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采购与管理
1.采购锚杆钻机(包括零配件),综机办公室根据库存、进尺计划每月列出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综机办公室协同物供部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比价,比价情况报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购置。购进的锚杆钻机(包括零配件)由综机办公室一次性领取,在综机车间存放。
2.所有锚杆钻机由综机办公室统一编号管理,统一发放。
3.综机办公室设立专人对锚杆钻机进行管理、检查、检修。必须建立钻机出入库台帐、维修台帐、性能测试台帐。
(二)发放
1.新锚杆钻机投入必须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2.增加的掘进迎头领用锚杆钻机必须由分管的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3.正在使用钻机的单位领用除有完备的料单外,并且交旧领新。
4.每个掘进迎头最多使用2台。
(三)维修保养
1.使用单位对在用的锚杆钻机必须按规定注油点,定期注入符合要求的润滑油,严禁使用单位拆卸锚杆钻机进行维修。
2.综机办公室对检修的钻机,必须依照操作规程和维修质量标准及时维修,修复的钻机必须按标准程序进行测试,测试合格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3.现场使用中出现故障的锚杆钻机,由使用单位及时送到综机车间,并向维修人员说明使用情况和故障现象,维修人员将其记录于维修台帐。
4.对于无修复价值的锚杆钻机(包括部件),由综机办公室提出报废申请,会同物供部、技术部、企管部进行鉴定完,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废。
(四)奖惩
1.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工作情况领取锚杆钻杆,不用的锚杆钻机必须及时交回综机车间,凡在使用单位或工作地点闲置期超过15天的钻机,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台。
2.使用单位领取锚杆钻机(具)后,必须妥善运输和保管。正确使用锚杆钻机(具),严禁人为损坏,否则按损坏部件的原价罚款。对于钻体损坏严重,致其报废的,将视情节按钻机成本价格的30-50%处罚。
3.锚杆钻机要轻搬轻放,禁止摔碰,否则钻体出现砸碰伤痕,每处罚50-200元。
4.使用锚杆钻机必须配置性能良好的风、水过滤器,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锚杆钻机必须使用油雾器,并加注符合要求的润滑油,对油量班班检查,以确保钻机正常运转,对注油不当或缺油的每次罚款100元。
6.锚杆钻机出现故障必须即使送交综机车间,严禁带病运转和私自检修,否则每次罚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钻机部件损坏,加倍罚款。
7.禁止使用单位打开钻机的任何部位和拆卸任何部件,否则每次罚款100-300元。
8.钻机在使用过程中,若因操作不当而损坏的,对操作者按被损坏部件的原价处罚。
9.使用单位交回的锚杆钻机,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丢失部件按原价处罚。
10.对使用单位交回的锚杆钻机,综机办公室必须当面进行详细检查,并根据损坏情况按处罚标准出具罚款单。如因接受人员不负责任,钻机缺件、损坏情况未检查出来,维修费用由责任人自负。
11.经综机车间检修的锚杆钻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用期10天,若因检修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的,每台次罚检修人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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